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在任一成员的户籍地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居民委员会发现其申请确有困难的,应当主动提供帮助。
【文件依据】渝中民〔2021〕2号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渝中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责任分工》低保相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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