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关怀”包含哪些内容?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12-21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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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入学关怀”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1.凡在本区域内小学就读且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在渝中区的一年级新生,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上门祝贺,并赠送100元的“启蒙礼包”。

2.对在渝中区教委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给予“学前教育资助”,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

3.对在我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爱心午餐”资助,资助标准为全额免收。

4.对在我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阶段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阶段625元。

5.对在我区普通高中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二档1500元。

6.对在我区就读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给予“免学费资助”。

7.对在我区就读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并取得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本市农村建卡贫困户每生每年3000元,其他对象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8.对在我区就读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并取得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住读学生实行“住宿费减免”,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500元。

9.实行“渝中区残疾人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扶残助学资助”。对户籍地在渝中区的残疾人学生从幼儿园到高中和贫困残疾人子女从小学到高中,每学年提供500-1000元助学金;对当年升入中等学校的,给予1000-1200元一次性资助;对当年升入高等院校的,给予2000-6000元一次性资助,已享受“渝中区贫困家庭子女上大学资助金”的除外;就读大学的,从入学的第二年起到毕业,每学年给予500-1000元助学金;对参加电大、成人、函授、自考等学习并取得国家学历的,给予2000-5000元助学金。

10.实行“渝中区贫困家庭子女上大学资助金”。对户籍地在渝中区且享受低保和在民政、工会建档的低收入贫困家庭中,高考分数在当年“高职专科”线以上,属于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根据家庭困难情况给予4000-6000元的一次性资助。

11.实行“渝中区贫困家庭大学生励志奖”。对户籍地在渝中区的接受过“渝中区贫困家庭子女上大学资助金”的在校就读且品学兼优的大学本(专)科生以及应届考取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考取国外大学且享受全额奖学金或全额公派的学生给予奖励。每学年获得学校二等以上奖学金或获得省级以上单项奖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年级除外),经本人申报,组织核实后于当年给予3000元励志奖;应届考取硕士研究生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励志奖,应届考取博士研究生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励志奖;考取国外大学且享受全额奖学金或全额公派的,给予一次性6000元励志奖。

【文件依据】渝中委办发〔2017〕32号关于印发《渝中区“人生关怀”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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