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养老关怀”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1.开展百岁祝福看望。在老人年满100周岁生日时,由户籍地社区居委会上门看望祝贺,并赠送500元的“百岁寿星礼包”。
2.对户籍地在渝中区的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长寿补贴”。标准为:80-89周岁老人每年发放600元;90-99周岁老人每季度发放3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发放500元。
3.对户籍地在渝中区并于重阳节当月实际享受低保的6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助养补贴”。标准为:60-79周岁老人每年发放200元;80-89周岁老人每年发放600元;90周岁以上老人每年发放1000元。
4.对户籍地在渝中区的高龄或失能低保老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老人每月发放200元,其中居住在渝中区的每月额外发放60元“居家养老服务券”;年满80周岁的低保老人每月发放200元。
5.对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在渝中区的60周岁以上低保及低收入老人家庭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每户标准为100-260元不等,该类家庭中仅有1名老人且已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除外。
6.具有渝中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可享受“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按照实际参保月数每月补贴100元,参加超龄社保的,一次性补贴6000元。
7.开展社区老年活动。由社区居委会牵头、社会单位共同参与,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养老服务活动,每年每个社区安排1万元的老年人活动经费。
8.关爱“空巢老人”。社区及社区养老服务站对辖区独居、空巢老人定期开展老年文体活动、电话查访、上门巡防等关爱工作,并对社区养老服务站给予运营补助。
【文件依据】渝中委办发〔2017〕32号关于印发《渝中区“人生关怀”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