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关怀”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如何办理?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12-21 11:28
打印 打印
纠错 纠错
分享到

儿童保健服务办理方式如下:

1.适用对象:居住在渝中区的0-3岁儿童;

2.服务内容:在婴儿满1月、3月、6月、8月、12月、18月、24月、30月时,免费儿童保健服务;

3.办理时限:婴儿出生后或迁入渝中区后,及时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儿童健康管理手册》;

4.需提供资料:母亲的身份证

5.办理程序:家长按照规定“月龄”和社区医生约定时间,带婴幼儿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保科接受服务;

6.办理单位: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文件依据】渝中委办发〔2017〕32号关于印发《渝中区“人生关怀”实施办法》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