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资助办理方式如下:
1.适用对象:在渝中区教委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
2.服务内容: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
3.办理时限:每学期开学初;
4.需提供资料:①低保证、孤儿证明、残疾证、农村建卡贫困户证明等相关贫困证明材料;②儿童户籍和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区外户籍儿童需同时提供现暂住地的居住登记证明;
5.办理程序: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学前教育儿童资助申请表》,提供贫困证明材料。幼儿园初审、公示、汇总后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办理单位: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渝中区各幼儿园。
【文件依据】渝中委办发〔2017〕32号关于印发《渝中区“人生关怀”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