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办理方式如下:
1.适用对象:在渝中区普通高中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服务内容:①一档:3000元/人/年;②二档:1500元/人/年;
3.办理时限: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
4.需提供资料:低保证、孤儿证、农村建卡贫困户证明等相关贫困证明材料;
5.办理程序:填写《渝中区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表》,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学校初审、公示、汇总后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办理单位: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渝中区各高中学校。
【文件依据】渝中委办发〔2017〕32号关于印发《渝中区“人生关怀”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