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家庭大学生励志奖办理方式如下:
1.适用对象:渝中区户籍、接受过“贫困家庭子女上大学资助金”的在校就读且品学兼优的大学本(专)科生;应届考取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考取国外大学且享受全额奖学金或全额公派的学生;
2.服务内容:①每学年获得学校二等以上奖学金或省级以上单项奖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年级除外),给予3000元励志奖;
②应届考取硕士研究生的,给予一次性励志奖4000元;
③应届考取博士研究生的,给予一次性励志奖5000元;
④考取国外大学且享受全额奖学金或全额公派的,给予一次性励志奖6000元。
3.办理时限:每年6-8月办理;
4.需提供资料:①贫困家庭大学生励志奖申请表;②获奖相关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③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及相关证明材料;
5.办理程序:在街道(园区、部门)工会领取《贫困家庭大学生励志奖申请表》,到所在院校核实盖章,于7月提交街道(园区、部门)工会,审核后报送区总工会;
6.办理单位:区总工会;街道(园区、部门)工会;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所在单位工会)。
【文件依据】渝中委办发〔2017〕32号关于印发《渝中区“人生关怀”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