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关怀”中的医疗救助如何办理?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12-21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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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办理方式如下:

1.适用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渝中区户籍居民,为我区医疗救助对象:①低保对象;②三无人员;③城市孤儿;④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⑤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⑥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含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⑦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⑧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渝中区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科研院所中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困难家庭大学生,以及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大学生,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

2.服务内容:①资助参保;②门诊医疗救助;③住院医疗救助;

3.办理时限:①系统救助:一卡通同步结算;②手工报销:30天内办理;

4.需提供资料:①本人户籍、身份证、申请书;②低保证或低收入建档证明;③医院诊断证明;④医疗费用发票;⑤住院费用总清单;⑥结算表;⑦特病证(门诊资格认定)

5.办理程序:

(1)救助身份资格审查:本人到街道社会救助工作站申请,街道审查核定;              

(2)救助程序:①系统救助: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先医保报销,后民政救助,一卡通同步结算,享受医疗救助金;②手工报销:本人到街道社会救助工作站申请,街道受理,区民政局审批,街道发放救助金

6.办理单位:×区民政局;户籍地街道社会救助工作站。

【文件依据】渝中委办发〔2017〕32号关于印发《渝中区“人生关怀”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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