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关怀”中的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如何办理?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12-21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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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办理方式如下:

1.适用对象:户籍地在渝中区的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低保家庭,独生子女在年满18周岁前发生:慢性肾衰、急性白血病、小儿脑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肝炎、先天性心脏病、核黄疸等重大疾病;

2.服务内容:一次性救助:3000-6000元;

3.办理时限:不定期申报;

4.需提供资料:①户籍、身份证;②结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及相关附件);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④子女病历、经卫生部门认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⑤低保证、失业证(个体工商执照、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有效证件及证明材料;

5.办理程序:在子女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由社区居委会初审,街道审核,报区卫计委审批;

6.办理单位:区卫计委;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户籍地社区居委会。

【文件依据】渝中委办发〔2017〕32号关于印发《渝中区“人生关怀”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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