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训练补助办理方式如下:
1.适用对象:在市、区残联认定康复机构训练的16周岁(含)以下渝中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0-6岁未办证的需出具重庆儿童医院的诊断证明)的残疾少年(儿童);
2.服务内容:①7周岁(含)以下脑瘫、自闭症、智力残疾儿童;16周岁(含)以下植入人工耳蜗、7周岁(含)以下适配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少年(儿童)补助300元/月;②年龄在8-15周岁之间且未在学校就学的残疾人,补助100元/月。其中,对享受低保或属于特困家庭的残疾人补助300元/月(此项不得与前一项重复享受)
3.办理时限:每年6月30日前办理;
4.需提供资料:①本人户籍、身份证、残疾人证(脑瘫、自闭症、智力残疾儿童未办证者提供重庆儿童医院证明);②监护人身份证;③康复机构训练证明;④低保家庭应提供低保证;⑤特困家庭应提供《重庆市城乡特殊困难家庭登记表》;
5.办理程序:在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或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初审,由街道残联审批。区残联于7月底前将款项划拨街道残联;
6.办理单位:区残联;街道残联;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户籍地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文件依据】渝中委办发〔2017〕32号关于印发《渝中区“人生关怀”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