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困难关怀”中的临时困难救助如何办理?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12-21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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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困难救助办理方式如下:

1.适用对象:①渝中区户籍或非渝中区户籍因工作需要居住在渝中区且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人员、三无人员、孤儿、低保对象、民政建档困难人员以及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因患重大疾病需长期维持基本治疗负担过重、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等,经过自救或相关政策救助后仍无法摆脱困境,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2.服务内容:一次性临时救助,一人一年一次;

3.办理时限:30天内办理;

4.需提供资料:①申请书;②本人户籍、身份证、居住证;③家庭收入证明;④其他应该提供的证明材料;

5.办理程序:在街道社会救助工作站申请、调查核实、集体评审、张榜公示、审核决定,报送区民政局审批。

6.办理单位:区民政局;户籍地街道办事处。

【文件依据】渝中委办发〔2017〕32号关于印发《渝中区“人生关怀”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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