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关怀”中的养老服务补贴如何办理?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12-21 11:54
打印 打印
纠错 纠错
分享到

养老服务补贴办理方式如下:

1.适用对象:户籍地在渝中区的高龄或失能低保老人;

2.服务内容:①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老人每月发放200元,其中居住在渝中区的每月额外发放60元“居家养老服务券”;②年满80周岁的低保老人每月发放200元;

3.办理时限:30天内办理;

4.需提供资料:①申请书;②本人身份证、户籍;③低保证;④残疾证;⑤医院证明

5.办理程序:本人或代理人在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申请,由街道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公示并签署意见,报送区民政局审批;

6.办理单位:区民政局;户籍地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文件依据】渝中委办发〔2017〕32号关于印发《渝中区“人生关怀”实施办法》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