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并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举报人奖励意愿启动奖励程序,给予最低500元人民币、最高10000元人民币奖励。
举报人可自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渝中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领取奖励。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文件依据】渝中环发〔2022〕44号 《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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