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举报对象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不累计奖励,按就高原则对应最高的一项发放奖励;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次)举报的,只对第一有效举报人给予奖励(如邮戳或来访为同一天,则视为共同第一举报人);共同第一举报人或联合举报的,奖金按人数平均分配。
【文件依据】渝中环发〔2022〕44号 《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重庆市渝中区党政信息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