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管理对象包括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妊娠风险评估为高危的常住本区的孕产妇和在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妊娠风险评估为高危的孕产妇。
【文件依据】渝中卫发〔2020〕138号《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渝中区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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