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高危孕产妇管理说明?

来源:区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2-09-20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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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机构将妊娠风险分类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发现未按预约时间就诊的高危孕产妇,应及时追访。对失访的孕产妇,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告知区妇幼保健院协助追踪。

二、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孕妇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三、妊娠风险分类为黄色、紫色的孕产妇应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妊娠风险分类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应在三级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

四、医疗机构应根据妊娠风险评估结果,红色孕产妇24小时内,橙色孕产妇在3日内,紫色孕产妇在5日内将孕产妇信息报送区妇幼保健院。

五、区妇幼保健院应及时将本区高危孕产妇信息反馈到孕产妇常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有关规范要求做好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督促高危孕产妇及时就诊。非本区县常住的孕产妇应及时转介到孕产妇常住地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管理。

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居住本辖区的红色预警孕产妇每月至少入户随访一次,每周电话随访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区妇幼保健院报告。对居住本辖区的橙色、紫色预警孕产妇每月电话随访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区妇幼保健院报告。对居住本辖区的黄色预警孕产妇按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要求进行随访。

七、区妇幼保健院加强与民政、残联和精神卫生等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协作,掌握贫困、残疾和精神疾患等特殊人群孕产妇情况,并将信息反馈到孕产妇常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贫困孕产妇给予产前保健和住院分娩救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督促其按时产检和住院分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居住本辖区的残疾、精神疾患孕产妇至少入户随访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区妇幼保健院报告。

【文件依据】渝中卫发〔2020〕138号《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渝中区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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