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1.渝中区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公共建筑改造;2.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物权的公共建筑改造;3.工业厂房和仓库改变为公共建筑的改造;4.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区和山城老街区的改造(改造为特殊建设工程的除外);5.其他经区政府同意适用的项目。
“工作指引”和“技术指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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