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各人民团体,区管事业单位,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渝中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中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2021-2025年)》(渝府发〔2021〕43号)和《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渝中府发〔2021〕29号),制定本规划。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十三五”时期,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着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十三五”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进一步强化。建立“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投入资金1551万元,惠及4649名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165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484名,实现“应补尽补”;2165名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发放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2448人次、233万元,残疾人医疗保险参保率超过98%,纳入特困救助供养残疾人345人次,享受托养服务残疾人5277人次、641万元。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建成标准化示范性社区康复站4个,社区康复站(室)33个,现有残疾人康复机构30家。残疾人康复状况明显改善,有康复需求残疾人的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适配率达到100%,投入康复救助费、康复训练生活补贴和疑似残疾儿童诊断补贴等费用368万元,服务0-6岁残疾儿童571人次。加强视力残疾预防,白内障复明手术补贴1179人次。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区特教学校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到普通高中教育的十五年学制、覆盖小学到中等职业教育的十二年学制,资助1609人次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子女就学,为34名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残疾人就业渠道不断拓展,为807名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培训,建立2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残疾人精神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成功创建“重庆市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点”4个,为400户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赛事取得较好成绩。新成立渝中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设置事业编制6名,场地面积4000余平方米。
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落实专人开展信访接待处置工作,共接待来访残疾人1697人次,成功处置纠纷19起。成立渝中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渝中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专业律师定期为残疾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800人次。举办《宪法》《残疾人保障法》《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制讲座60场次;开展“德法相伴”和“ʽ莎姐’大普法·关爱残疾人”等专项普法教育。全部办结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513户,投入资金165.27万元。
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明显加大,各级媒体刊发残疾人工作信息1000余条。各级残联组织和各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发挥明显,充分利用全国爱耳日、全国爱眼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节点广泛开展宣教活动。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在肯定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残疾人服务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三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需进一步实现;四是残疾人生活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五是惠残助残政策还需进一步完善;六是残疾人信访稳定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七是残疾人基础工作还需进一步夯实。
(三)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要“做好残疾人康复等工作,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坚决杜绝欺凌虐待残疾人等违法行为”。国家印发了《“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重庆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规定》,为下一步残疾人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十三五”期间,渝中区经济发展呈现出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态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358.5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近1300亿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近5万元,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十四五”时期,渝中区明确提出加快建成国际化、绿色化、智能化、人文化现代城区和现代服务业引领区、历史文化传承区、创新开放窗口区、美好城市示范区的目标,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支撑。
“十四五”时期,由于老龄化加快等因素,残疾仍会多发高发。目前,全区持证残疾人10541人,其中视力残疾2163人、听力残疾1255人、言语残疾112人、肢体残疾4239人、智力残疾745人、精神残疾1640人、多重残疾387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3073人,三、四级残疾人7468人;纳入低保残疾人1933人。残疾人数总体较多,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市、区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明确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工作职责,形成统一协同高效的治理体系,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把满足残疾人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残疾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注重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强三性、去四化”(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要求,深入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发挥区残工委统筹职能,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解困成果得到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力争创建成为重庆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全国残疾预防重点联系地区。
——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织密扎牢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网,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
——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
——长效化社会扶残助残机制日益完善,全社会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无障碍环境不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的平等权利得到更好落实,残疾人更加平等、自信地融入社会。
——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优化,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总体生活水平与全区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
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
1 |
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与全区地区生产 总值增长预期同步 |
预期性 |
2 |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500 |
预期性 |
3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约束性 |
4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5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6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2 |
预期性 |
7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8 |
预期性 |
8 |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7 |
预期性 |
9 |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5 |
预期性 |
10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5 |
约束性 |
11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95 |
约束性 |
12 |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13 |
渝馨家园(残疾人之家)数(所) |
11 |
约束性 |
14 |
新引入助残社会工作社会组织(家) |
5 |
预期性 |
15 |
0-15岁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16 |
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渝中区办事处募集资金(物资)(万元) |
≥500 |
预期性 |
(一)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根据市、区文件要求适时动态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确保享受各类社会救助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加强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临时救助,采取“关注残疾·送温暖”等方式实施分类救助,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
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积极培育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托养服务,落实并完善相关服务管理规范及机构扶持政策,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托养服务。着力增强区福利院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积极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落实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指导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推动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不断完善托养服务体系和补贴制度,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
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落实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落实好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积极探索为辖区内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健全残疾人专项补贴监督管理机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
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适时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开展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和特殊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积极推进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为大小便失禁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类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C5驾驶证培训补贴、下肢残疾人自用车辆在绕城高速公路规定路段优惠通行政策。落实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给予优待和便利政策。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生活垃圾处置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落实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等基本生活费。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社会组织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和以老养残家庭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落实困难残疾人享受惠民殡葬政策。
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积极推进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择、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保障性住房建设、老旧小区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
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贯彻落实残疾评鉴、退役安置、收治休养、待遇保障等有关规定,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促进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加大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力度,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在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适时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推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 4.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流量资费。 5.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和以老养残家庭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6.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社区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助予以解决。 7.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积极依托区福利院、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8.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积极推进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9.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大力培育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社会组织,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10.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相关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
(二)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完善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需要。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文件。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险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按规定核算其家庭收入,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
拓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和形式。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对正式招录(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政策,以及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政策。实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全国联网认证。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依托重庆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开展活动,鼓励残疾人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落实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灵活就业。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推进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的就业渠道。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专栏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正式招录(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符合条件、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落实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落实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6.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落实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7.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8.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积极推动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积极组队参加国家、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专业化市场主体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组队参加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依法保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区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区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3.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大力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完善职称评定有关规定。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4.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5.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6.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设立的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强化残疾预防。落实国家和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实施残疾预防项目,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积极创建全国残疾预防重点联系地区。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全体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唇腭裂等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实施干预项目,试行开展“关爱·未来”育龄段智力、精神残疾妇女及残疾儿童母亲遗传咨询、基因检测和生育指导服务,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发生。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
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签约率和服务质量,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全区卫生服务调查范围,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水平。推进建立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妇幼保健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建设,夯实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项目,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强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评价规范化管理,提升定点服务机构康复人员专业水平,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质量和效果。
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发挥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五类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用,规范管理,形成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加强康复学科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发挥中医药在康复服务中的独特优势,推动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
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探索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推广智能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应用。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继续实施“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项目,为特困、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和低保边缘家庭范围的残疾人、孤残儿童等提供康复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合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培育项目。扶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6.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遴选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疗、家庭医生、社区医生等培养培训内容。
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严格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积极创建残疾人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发掘优秀教育教学案例。继续做好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残疾人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予以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考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条件。
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根据需要合理规划布局,增加特殊教育学位,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推行新课标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足特教教师,并创新培养方式,提高待遇水平,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鼓励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加强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推广,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国家通用手语推广。加强手语、盲文研究推广人才培养。
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面向广大残疾人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充分依托渝中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在“渝馨家园”等场所普遍配置盲文书籍、连环画、无障碍电影设备等。以残疾人文化需求为导向,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等群众性文化活动。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书香有爱·阅读无碍”等公共文化活动。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继续发放电视收视费补贴。积极挖掘培育一批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推荐评选优秀文化艺术作品。发展残疾人文创产业,充分发挥国家级残疾人文创基地“渝康宁蜀绣艺术研究院”作用,打造富有特色的残疾人文创品牌。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充分依托重庆市聋哑学校、渝中区培智学校,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展演活动,组织参加第七届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
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全面发展。积极组织参加重庆市第六届、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和残疾人专项体育赛事活动,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残运会暨特奥会等国内重大赛事和残奥会、亚残运会等国际赛事。完善渝中区残疾人体育教练员运动员管理办法。持续培育乒乓球、旱地冰壶等项目优秀运动员。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探索残健体育融合发展机制,探索举办残健体育融合赛事。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体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推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等产品和服务。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继续制作播放电视手语新闻节目《本周》。
4.特殊艺术推广项目。建立残疾人特殊艺术基地。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5.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支持国家级残疾人文创产业基地“渝康宁蜀绣艺术研究院”发展。
6.残疾人竞技体育提升行动。加强重庆市残疾人群众性体育训练基地重庆市聋哑学校建设,积极组织参加重庆市第六届、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和残疾人专项体育赛事活动,不断提升我区残疾人运动员竞技体育水平。
7.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充分发挥残疾人文体示范点作用,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打造残疾人啦啦操运动发展模范区。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组织举办“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品牌活动。
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价。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
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实现街道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全覆盖,加强规范运营管理。街道、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方式,加强残疾人服务数据资源建设。
专栏8 基础设施和信息化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提档升级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继续支持各类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备专业设备和器材。
2.精神卫生设施建设项目。加强区精神卫生中心建设,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照护、康复服务。
3.互联网康复项目。依托市级康复服务平台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
4.残疾人就业创业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加强残疾人就业和培训系统、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的管理维护应用。
5.残疾人服务大数据运用项目。运用重庆市残疾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残疾人口基础信息、残疾人服务需求信息、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统计调查,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充分发挥渝中区和锦江区两地残联系统在残疾人信息数据资源、康复服务、就业服务、文化体育活动、助残社会组织培育、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比较优势,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各类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落实残疾人公共服务事项“川渝通办”。
积极创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加强党的领导,提高供给质量,培育服务品牌,实施分类指导,整合社会资源。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创新推动制定惠残助残特惠政策。
(四)深化残联群团改革
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深化各级残联组织改革建设,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和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强化街道残联建设,加强和改进区级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实现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配齐配强人员,完善管理考核机制,逐步实现规范化建设。
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区、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设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服务网络。街道普遍建立“渝馨家园”“阳光家园”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社区开展助残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换发和残疾人电子证照工作,推进残疾人证“跨省通办”,为残疾人办证提供便利服务。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重视区、街道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加强残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逐步提高街道残联、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工作能力。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定期举办优秀残疾人干部和残疾人工作者培训班。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队伍。
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力度,推动《重庆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规定》全面落实。提高涉及残疾人事业的建议提案办理质量,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平等权利实现。
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民法典、残疾人保障法等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强普法宣传。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进一步降低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落实残疾人出行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出行权益。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健全以区残联为骨干,以街道残联、社区残协为依托的全区残疾人信访工作网络。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
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摸清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底数,实施好家庭无障碍改造。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加强无障碍监督,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保障残疾人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探索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内容。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推广使用科技水平高、性价比优的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
专栏9 无障碍重点项目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推动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5.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推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无障碍改造。
6.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动自动售卖设备、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地铁自助检票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7.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8.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推动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9.政务服务无障碍。推动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
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市、区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二)认真实施规划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民生实事工程。区级各部门要落实责任,推动重点任务的落实。
(三)强化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加强对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的投入,提高残保金使用比例,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残疾人服务项目倾斜。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壮大助残志愿服务队伍。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组织参加助残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开展助残志愿者骨干培训。实施大学生助残志愿服务行动,接收大学生到区、街道残联从事残疾人服务工作。探索社会服务奖励制度,探索打造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培育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支持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渝中办事处发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加强对助残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
(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逐步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制作反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宣传文化产品,讲好渝中残疾人故事,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加强残疾人事业通讯员队伍建设,提升残疾人事业宣传队伍能力和素质。开展残联系统“最美”人物推选活动,推荐评选自强模范暨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学习交流活动。
(六)开展监测评估
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按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扬表彰。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 区残联 |
2 |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
区残联 |
|
3 |
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医疗保险。 |
区人社局 区医保局 |
区财政局 区残联 |
4 |
按照市统一要求,适时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 区残联 |
5 |
为大小便失禁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类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开展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具器具适配服务和特殊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
区残联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 |
6 |
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积极推进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择、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保障性住房建设、老旧社区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 |
区住建委 |
区残联 |
7 |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 |
区公安分局 区卫健委 区民政局 区应急管理局 |
区残联 |
8 |
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落实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奖励政策。 |
区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 区国资委 区残联 |
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 |
9 |
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 |
区税务局 区财政局 |
区民政局 区人社局 区残联 |
10 |
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灵活就业。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
区人社局 区残联 |
区民政局 |
11 |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合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
区残联 区卫健委 |
区教委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区医保局 |
12 |
落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残疾预防项目,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 |
区残联 |
区级各有关部门 |
13 |
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 |
区教委 |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区残联 |
14 |
建立健全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就学予以资助。 |
区教委 |
区财政局 区残联 |
15 |
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
区教委 区残联 |
区文旅委 区融媒体中心 |
16 |
实施“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 |
区残联 区文旅委 |
|
17 |
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 |
区残联 区体育局 |
|
18 |
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 |
区残联 |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 |
19 |
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实现街道残疾人服务设施全覆盖。 |
区残联 |
区发改委 |
20 |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落实残疾人公共服务事项“川渝通办”。 |
区残联 |
区政务服务中心 |
21 |
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和服务创新。 |
区委组织部 区残联 |
|
22 |
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方式,加强残疾人服务数据资源建设。 |
区残联 区统计局 |
区公安分局 区大数据发展局 区科技局 |
23 |
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区、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 |
区民政局 区政务服务中心 |
|
24 |
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渝馨家园”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
区残联 区民政局 |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
25 |
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 |
区司法局 区公安分局 区残联 |
|
26 |
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实施无障碍重点项目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区委宣传部、区住建委、区残联 |
区教委 区城管局 区文旅委 区金融办 区公安分局 区交通局 区科技局 区应急局 区融媒体中心 有关服务机构 |
27 |
积极创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
区残联 |
区发改委 区人社局 区教委 区卫健委 区医保局 |
28 |
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开展助残志愿服务。 |
区委宣传部 区文明办 区残联 |
区总工会 团区委 区妇联 |
29 |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民生实事工程。 |
区发改委 |
区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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