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MB0T48131T/2021-00020 发布机构 渝中区委组织部
成文日期 2021-04-30 发布日期 2021-04-30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体裁分类 公选公招 发文字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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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渝中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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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1-04-30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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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重庆市渝中区2021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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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保证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确保面试顺利进行,参加面试考生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服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根据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对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持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含有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对来自国内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对来自境外、有28天内境外旅居史的考生,解除隔离后7天内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解除隔离后次日和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在面试当天进考点时,须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提交本人签名的《健康承诺书》,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请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三、考生在进入考点前和候考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时,应及时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参加面试条件的继续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再进行健康评估,不具备继续参加面试的,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处置。

四、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放弃面试资格。

五、考生来考点参考时,应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出行,并做好途中防护措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考生在渝期间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不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外出时要佩戴好口罩。

六、考生应认真阅读《重庆市渝中区2021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产生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的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面试考试资格,并计入公务员招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现场资格审查、体检等环节考生应严格遵守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附件:重庆市渝中区2021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


重庆市渝中区2021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居住地(县、区、市)


本人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重庆市渝中区2021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面试期间将严格参照执行,并作出如下承诺:

1.在面试之日,无近14日内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近28日内境外地区旅居史;

2.未被判定为新冠肺炎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密接者的密接者;

3.不属于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或其他按照相关要求尚未解除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4.在面试之日近14日内本人身体状况良好,无发热、咳嗽、呕吐、腹泻等疑似症状。

本人对以上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对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有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故意传播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国公民有义务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传染病隔离、调查等相关工作。对隐瞒实情、拒不配合导致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下载:

重庆市渝中区2021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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