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制定出台《消防安全领域服务经济发展实施办法》

来源:渝中区消防救援支队 发布时间:2022-09-13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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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渝中区制定出台《渝中区消防安全领域服务经济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窗口服务、消防检查、监督执法、火灾调查、应急救援、服务指导6个方面细化具体措施,全力助企纾困、保障民生、服务群众,护航渝中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法》推行行政许可“最优化”,简化了消防行政许可程序。一是缩减许可范围。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其他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可不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二是裁简重复审批。已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等场所,内部商户未经二次装修,且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物业管理单位统一承担,其内部商户可不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三是按需申报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按需主动申请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法受理。同时,对精简行政许可的单位,明确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强化事后监管。

《办法》突出执法服务“人性化”,规范了消防监督执法。一是优化监督抽查方式。按照企业风险等级,合理安排监督抽查计划,确定抽查频次。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较好、消防安全风险低且不存在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的社会单位降低检查频次,实现“无事不扰”。二是实行“包容审慎”执法。对消防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后果的,施行“轻微不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施行“首错不罚”;对自主发现隐患并主动整改的企业,可以不予处罚。三是慎用消防强制措施。采用其他方式可以确保消防安全的,可以视情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火灾隐患整改确有困难的,在采取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整改期限。四是实施“指导式”检查。组建消防检查、灭火救援和火灾调查等专家组,执行预约检查、上门指导等制度,为企业提供消防管理、隐患整改、应急救援、消防安全状况评价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论证服务。

《办法》实现消防服务“规范化”,细化了为民服务举措。一是优化窗口业务。提供工作日延时办理和非工作日预约办理服务,积极推广容缺后补、特殊关爱群体上门服务等便利化措施。二是提供查询服务。公众聚集场所已取得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仅申请变更单位名称、法人信息的,可直接由消防救援机构提供、经申报单位盖章确认后直接使用。三是强化火场管理。按照火灾情况进行分级调查,根据勘验进度最大限度缩小封闭范围。四是提升救援水平。提供365日24小时灭火救助类力量调派,规范现场灭火用水,尽最大努力减少火灾水渍损失。除执行特殊警情以外,消防车辆出警只亮警灯,不响警报、不鸣笛,出警返回途中严格遵守各项交通规则。

据了解,《办法》是在疫情背景下,深入贯彻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筹做好发展和消防安全工作,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起草。在深入领会市级政策及立法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渝中区工作实际,初步拟制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走访调研、网络征集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区级部门、各街道和社会单位的意见,经多次修订、完善后编制形成。

政策原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消防安全领域服务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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