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0092838602/2021-00006 发布机构 渝中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1-15 发布日期 2021-01-15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体裁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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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渝中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成文日期 2021-01-15
发布日期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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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渝中区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十条措施》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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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月,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渝中区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十条措施》(渝中府办发202048号,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渝中区作为重庆市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城区,截止2020年底,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16.74万人,占全区总人口数的33.9%

近年来,各区县为应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将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解决区域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出路,如沙坪坝、渝北、九龙坡、江北等区纷纷出台关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运营的扶持政策,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我区作为中心区、核心区,同时也是全市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城区,为破解城市养老难题,编制了涵盖区、街道、社区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制定了《渝中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工作方案》《渝中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方案》《渝中区社区食堂建设运营工作方案》,积极推进“一街一中心、一社区一站”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工作,并在全国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中通过民政部、财政部综合验收并获评优秀,已基本形成区、街道、社区三级养老服务工作体系和社区嵌入型养老机构、中心及站点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结合区域实际,我区制定《渝中区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十条措施》,以增强市场活力、丰富服务供给、提升服务品质,不断推进我区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一)养老服务中心补助部分。对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租金、运营给予补助。

(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部分。根据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获评登记给予不同标准补助。

(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补助部分。对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给予补助,对社区食堂建设、运营给予补助。

(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保险支持部分。对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提供保险支持。

(五)人才培训支持部分。每年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支持人才发展。

(六)税费减免政策落实部分。落实相关税费、水电气费扶持政策。

三、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养老服务中心”:指以区域链块为服务单元,以市场需求为主导,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全日托养、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的区域性综合体。

(二)“社区养老服务站”指原则上以社区为基本服务单元,以承担政府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为主,以市场化服务为补充,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健康档案、数据采集、信息资讯、评估评价以及居家老人日常照护等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

(三)“社区食堂”:指符合《渝中区社区食堂建设运营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并按照《关于做好渝中区社区食堂建设运营工作的通知》完成备案的助餐服务场地和设施。

政策原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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