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渝中区2022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2次常务会同意,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中区2022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高层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持续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成效,根据《重庆市2022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2〕45号)、《渝中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2020—2022年)》(渝中府办〔2020〕25号)和《渝中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渝中府办〔2021〕6号),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指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原则,扎实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紧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底线思维、系统思维,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深化、四巩固、三提升”行动。持续整治消防安全重点问题,巩固综合治理成效,攻坚解决系列新旧火灾隐患,建立完善隐患治理和日常管理长效机制。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逐步实现法制化、标准化、数字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三项整治”。
1﹒深化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整治。持续开展消防用水问题整治,对前期整改完毕的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消防供水功能是否正常,日常维护保养是否落实,发现隐患整治不彻底的,责成立即整改。攻坚完成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剩余的82栋高层建筑消防隐患整治任务,确保2022年10月底前全部整改销号。对今年新增存在安全隐患的166栋高层建筑,确保2022年12月底前新增隐患建筑全部整治完毕。对滚动排查中发现的其他消防用水、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烟排烟等消防设施隐患问题建筑,按轻重缓急,制定年度计划和整改方案,落实整治责任、资金和防范措施,由区政府与属地街道、责任单位逐级签订责任书,逐小区逐楼栋开展整治。将隐患建筑中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条件的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区住建委配合,各相关街道负责,将其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首要内容,应纳尽纳,所需经费在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中安排专项债资金予以解决。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区政府采取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集中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
(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各街道办事处)
2﹒深化“生命通道”重点区域整治。动态更新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的小区(道路)综合整治任务清单,“一区域一对策”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时间和措施,由区政府挂牌,推动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的小区(道路)开展重点整治攻坚,确保逐个销号。按照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标识应设必设要求,由管理单位全面施划完善;无明确管理单位的由街道组织设置。加强停车位规划建设管理,将综合整治的小区(道路)纳入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和中心城区路网更新重点,改造小区公共区域,挖掘停车资源,加快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增设停车位。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3﹒深化用电用气隐患整治。加大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监管力度,督促指导供电供气企业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深化用电用气设施排查整治。组织供电供气企业对前期排查发现的电气、燃气隐患问题整治情况开展清理,对未整治完毕的,建立隐患问题清单,逐项整改销号;对问题集中的小区,由区经信委实施综合治理,推动整改落实。结合民生实事工程实施,完成高层建筑电气隐患整治。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电气隐患排查,2022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范围内其他管沟与电力燃气设施间距不足、电气线路老旧破损、超负荷运行等问题整治。供电供气企业按照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检查计划,强化电力线路、燃气管线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提供指导服务。依法查处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等违法行为。推广采用智能化手段,防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楼道。新改、扩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区域,引导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
(牵头单位:区经信委;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二)巩固“四项机制”。
1﹒巩固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改防范机制。落实各街道属地管理和区级部门属事管理责任,组织开展高层建筑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回头看”,对遗留隐患问题,在2022年4月底前登记造册,6月底前整改完毕。将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纳入市容环境提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内容,有序推进多层建筑整改。巩固完善日常防范制度,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违规搭建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等行为以及宣传教育职责,发挥日常安全管理前哨作用。持续加强雨棚和防护网生产、销售、安装等环节的管控,健全完善相关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开展产品年度抽检和综合执法。
(牵头单位:区住建委;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2﹒巩固隐患滚动排查机制。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建立以街道为基本单元,消防、城管、住建、公安、经信等部门指导参与的隐患滚动排查整治机制。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和专项排查工作,实时掌握辖区高层建筑底数,摸排消防设施、“生命通道”、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用电用气、安全管理等情况,定期组织住宅小区开展“三查三清”(检查消防车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检查防火门、灭火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检查是否违规施工、违章动火动焊、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清理楼梯间、前室、疏散走道,清理可燃雨棚、防盗网,清理违章搭建)。2022年4月25日前,各街道按照“单位自查、街道普查、部门联查、专业核查”的原则,组织对辖区高层建筑再开展一轮全面摸排,并建立完善新的基础台账和隐患整改责任清单,推动隐患整改工作落实。
(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3﹒巩固消防设施质量管控和维护管理机制。强化整改工程质量管理,承担整改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等级,鼓励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实施整改质量保修制度,明确不少于两年的整改保修期限。强化联合验收,整改后由街道牵头组织验收,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代表参与,验收资料应收集整理并及时归档备查。强化后续维护管理,消防设施隐患整改完毕的高层建筑,必须逐栋明确日常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对老旧小区或无统一管理的小区,由属地街道指定日常管理单位;对政府资金投入改造且无统一管理的小区,鼓励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后续维护管理。
(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应急局、各街道办事处)
4﹒巩固联合执法和联动响应机制。各街道要进一步落实“生命通道”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和严格执法管理要求,健全完善会商研判、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执法,保持整治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整治曝光行动,对公务车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巩固完善“绿波带保畅”联动机制,深化公安、消防警情联动响应机制,通过交通管制、车辆分流、拖离清障、优化信号灯配时、骁骑伴护等措施,确保救援畅通无阻。
(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提升“三项能力”。
1﹒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高层建筑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高层公共建筑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高层住宅建筑逐栋明确楼栋长,落实消防控制室双人持证上岗制度,规范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并在显著位置公示。鼓励超高层建筑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各街道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排查纳入网格化管理重点,依法开展委托执法和赋权执法,督促指导对隐患及时整改。各街道选取超高层建筑或典型高层建筑打造消防管理示范标杆,组织召开标准化管理现场会,推行达标创建活动。探索高层建筑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将消防管理能力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评级评星考核内容。
(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各街道办事处)
2﹒提升居民防灾应急能力。将“自觉维护建筑消防设施”“畅通生命通道”等内容纳入全民普法范畴。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运用现实火灾案例开展“一案多说”教育,依托“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精准开展消防教育培训。鼓励为老旧小区高层建筑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装置,指导居民家庭制定火灾疏散逃生计划。高层住宅小区全年至少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推广购买火灾惠民保险。在高层建筑密集区布点建设小型消防站,在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建设微型消防站,提升初起火灾的处置能力。开展高层建筑居民消防安全素质调查,掌握全民防灾自救能力水平。
(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文明办、各街道办事处)
3﹒提升政策法规保障能力。配合开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修订工作。贯彻落实《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水平。严格执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技术规程》,规范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按照《消防安全管理标识》相关要求,对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标准化长效管理。建立完善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源头管控机制,确保与救援能力相匹配。运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指南和日常检查指引,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住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渝中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全区2022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要求,深刻吸取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高度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逐级分解任务、逐一压实责任、逐项明确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要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合力共管共治。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持续加强会商研判、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协同作用,形成齐抓共管治理格局。各街道要认真梳理总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验,对梳理出来的隐患问题要一抓到底,切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杜绝纸面整治、数据整治。
(三)强化督导问效。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各街道的督促指导。区级督查部门要建立督办推进台账,按照“定事、定责、定时、定人”的要求,每月扫描阶段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将整治工作纳入政务督办内容,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对辖区高层建筑发生亡人火灾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要按照火灾事故责任延伸调查程序,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
附件:1.渝中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渝中区2022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分解
附件1
渝中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茂军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 组 长:张远洪 区委副书记
黄孝明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邓光怀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艾正兵 区政府副区长
罗 毅 区政府副区长
张雪梅 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 员:周子栋 区政府办副主任
何俊生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薛 俨 区发改委主任
肖方明 区教委主任
刘建 区经信委主任
陈 勇 区民政局局长
管 亮 区司法局局长
杜伶 区财政局局长
张明功 区住建委主任
越德川 区城管局局长
江 南 区商务委主任
李嘉婧 区文旅委主任
潘传波 区卫健委主任
赵 彪 区应急局局长
霍 江 区交通局局长
蒋学荣 区大数据局局长
陈朝平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
张锦波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 洁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玉华 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池 建 解放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张艳旻 朝天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书燃 七星岗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烁 南纪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刚 菜园坝街道办事处主任
蒋依胜 大溪沟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传龙 两路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 盈 上清寺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 晓 大坪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渝 石油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朱信 化龙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消防救援支队,由区政府副区长罗毅担任办公室主任,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张雪梅、区政府办副主任周子栋、区应急局局长赵彪担任副主任。区经信委副主任邓雪洁、区住建委副主任曾理、区城管局副局长张文海、区应急局副局长周建、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张玉华为办公室成员。
附件2
渝中区2022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分解
专项行动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深化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整治(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 |
持续开展消防用水问题整治 |
1.对前期整改完毕的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消防供水功能是否正常,日常维护保养是否落实,发现隐患整治不彻底的,责成立即整改。 |
各街道办事处 |
攻坚整治隐患建筑任务 |
2.攻坚完成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剩余的82栋高层建筑消防隐患整治任务,确保2022年10月底前全部整改销号。 |
各街道办事处 | |
新增隐患建筑整治 |
3.对今年新增存在安全隐患的166栋高层建筑,确保2022年12月底前新增隐患建筑全部整治完毕。 |
各街道办事处 | |
滚动排查整治 |
4.对滚动排查出的消防用水、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烟排烟等消防设施隐患问题,区分轻重缓急,制定年度计划和整改方案,落实整治责任、资金和防范措施,由区政府与属地街道、责任单位逐级签订责任书,逐小区逐楼栋开展整治。 |
各街道办事处 | |
督促隐患整改 |
5.将隐患建筑中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条件的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区住房城市建委配合,各相关街道负责,将其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首要内容,应纳尽纳,所需经费在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中安排专项债资金予以解决。 |
区住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 |
6.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区政府采取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集中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
深化“生命通道”重点区域整治(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
强化重点区域挂牌整治 |
7.动态更新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的小区(道路)综合整治任务清单,“一区域一对策”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时间和措施,由区政府挂牌,推动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的小区(道路)开展重点整治攻坚,确保逐个销号。 |
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
规范“生命通道”标识设置 |
8.按照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标识应设必设要求,由管理单位全面施划完善;无明确管理单位的由街道组织设置标识。 |
各街道办事处 | |
综合解决泊位难题 |
9.加强停车位规划建设管理,将综合整治的小区(道路)纳入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和中心城区路网更新重点,改造小区公共区域,挖掘停车资源,加快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增设停车泊位。 |
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各街道办事处 | |
深化用电用气隐患整治(牵头单位:区经信委) |
清单化整治隐患问题 |
10.加大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力度,督促指导供电供气企业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深化用电用气设施排查整治。组织供电供气企业对前期排查发现的电气、燃气隐患问题整治情况开展清理,对未整治完毕的,建立隐患问题清单,逐项整改销号;对问题集中的小区,由区经济信息委实施综合治理,推动整改落实。结合民生实事工程实施,完成高层建筑电气隐患整治。 |
区经信委、各街道办事处 |
深化设施排查整治 |
11.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电气隐患排查,2022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范围内其他管沟与电力燃气设施间距不足、电气线路老旧破损、超负荷运行等问题整治。 |
区住建委、各街道办事处 | |
12.供电供气企业按照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检查计划,强化电力线路、燃气管线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提供指导服务。 |
区经信委、各街道办事处 | ||
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 |
13.依法查处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等违法行为。 |
区经信委、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 |
14.推广采用智能化手段,防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楼道。新改、扩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区域,引导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 |
区住建委、各街道办事处 | ||
巩固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改防范机制(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市建委) |
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 |
15.落实各街道属地管理和区级部门属事管理责任,组织开展高层建筑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回头看”,对遗留隐患问题,在2022年4月底前登记造册,6月底前整改完毕。 |
区住建委、各街道办事处 |
严格日常管理 |
16.将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纳入市容环境提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内容,有序推进多层建筑整改。 |
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 |
17.巩固完善日常防范制度,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违规搭建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等行为以及宣传教育职责,发挥日常安全管理前哨作用。 |
区住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 ||
18.持续加强雨棚和防护网生产、销售、安装等环节的管控,健全完善相关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开展产品年度抽检和综合执法。 |
区经信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 ||
巩固隐患滚动排查机制(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 |
推广“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模式 |
19.建立以街道为基本单元,消防救援、城市管理、住房城市建设、公安、经济信息等部门指导参与的隐患滚动排查整治机制。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和专项排查工作,实时掌握辖区高层建筑底数,摸排消防设施、“生命通道”、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用电用气、安全管理等情况,定期组织住宅小区开展“三查三清”。 |
区城管局、区住建委、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
进行全面摸排 |
20.2022年4月25日前,各街道按照“单位自查、街道普查、部门联查、专业核查”的原则,组织对辖区高层建筑再开展一轮全面摸排,并建立完善新的基础台账和隐患整改责任清单,推动隐患整改工作落实。 |
各街道办事处 | |
巩固消防设施质量管控和维护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 |
强化整改工程质量管理 |
21.承担整改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等级,鼓励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实施整改质量保修制度,明确不少于两年的整改保修期限。 |
各街道办事处 |
强化联合验收 |
22.整改后由街道牵头组织验收,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代表参与,验收资料应收集整理并及时归档备查。 |
区住建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 |
强化后续维护管理 |
23.消防设施隐患整改完毕的高层建筑,必须逐栋明确日常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 |
各街道办事处 | |
24.对老旧小区或无统一管理的,由各街道指定日常管理单位;对政府资金投入改造且无统一管理的,鼓励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后续维护管理。 |
各街道办事处 | ||
巩固联合执法和联动响应机制(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 |
加强“生命通道”联合执法 |
25.各街道要进一步落实“生命通道”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和严格执法管理要求,健全完善会商研判、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执法,保持整治高压态势。 |
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
26.持续开展整治曝光行动,对公务车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 |
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 ||
巩固完善联动响应机制 |
27.巩固完善“绿波带保畅”联动机制,深化公安、消防警情联动响应机制,通过交通管制、车辆分流、拖离清障、优化信号灯配时、骁骑伴护等措施,确保救援畅通无阻。 |
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 |
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 |
规范日常管理 |
28.高层建筑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高层公共建筑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高层住宅建筑逐栋明确楼栋长,落实消防控制室双人持证上岗制度,规范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并在显著位置公示。鼓励超高层建筑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
区住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
落实网格化管理 |
29.各街道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排查纳入网格化管理重点,在街道依法开展委托执法和赋权执法,督促指导对隐患及时整改。 |
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 |
推行标准化管理 |
30.各街道选取超高层建筑或典型高层建筑打造消防管理示范标杆,组织召开标准化管理现场会,推行达标创建活动。 |
区住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 |
31.探索高层建筑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将消防管理能力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评级评星考核内容。 |
区住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 ||
提升居民防灾应急能力(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 |
深化消防安全宣传 |
32.将“自觉维护建筑消防设施”、“畅通生命通道”等内容纳入全民普法范畴。 |
区司法局、区文明办、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
33.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运用现实火灾案例开展“一案多说”教育,依托“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精准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
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 ||
提升居民防灾能力 |
34.鼓励为老旧小区高层建筑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装置,指导居民家庭制定火灾疏散逃生计划。高层住宅小区全年至少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推广购买火灾惠民保险。 |
各街道办事处 | |
保障灭火救援能力 |
35.在高层建筑密集区布点建设小型消防站,在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建设微型消防站,提升初起火灾的处置能力。 |
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 |
开展全民消防素质调查 |
36.开展高层建筑居民消防安全素质调查,掌握全民防灾自救能力水平。 |
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 |
提升政策法规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 |
加强政策法规保障 |
37.配合开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修订工作。 |
区司法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
38.贯彻落实《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水平。 |
区住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 ||
39.严格执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技术规程》,规范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
区住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 ||
40.按照《消防安全管理标识》相关要求,对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标准化长效管理。 |
区城管局、区住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 ||
41.建立完善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源头管控机制,确保与救援能力相匹配。 |
区住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 ||
42.运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指南和日常检查指引,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主体责任。 |
区住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