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国家有关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现将《渝中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渝中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中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为推动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重庆市渝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区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统筹谋划妇女事业,倾力扶持妇女发展,《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渝中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明确的目标任务已基本完成,妇女工作紧密融入全区发展大局,妇女事业再上新台阶。
——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全区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个、站17个,机构标准化率达到100%,基本实现“1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全覆盖。2020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为98.43%,住院分娩率为100%,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为0.02%,孕产妇死亡率低于全国、全市水平,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88%,婚前医学检查率、妇科常见病筛查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及干预措施比例等多项指标均提前实现纲要(规划)目标。区户籍女性平均预期寿命达到80.7岁以上。
——女性受教育水平显著提高。各阶段教育性别差距基本消除,全区女童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8.2%,适龄女童接受基础教育保持较高水平,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初高中阶段女性毛入学率连续十年保持100%,女性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100%,小学女童辍学率、初中女童辍学率、全区女性青壮年文盲率多年保持为0。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性所占比例达到50.16%,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女性所占比例达到44.93%。
——妇女创业环境不断优化。妇女参与社会经济取得长足进步,女性就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我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占比为40.9%,区所属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59%。累计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重庆市杰出人才突出贡献奖等各类高层次女性4人,占专家总人数40%。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较大提升。妇女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半边天”作用不断凸显。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保持100%,党委、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到83.9%,街道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到100%。全区公务员女性占比39.1%,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占比32.3%,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占比79.4%,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的女性占比41.9%。
——妇女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全区企业认真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性参加社会保险人数明显增加。2020年全区女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39.53万人、39.20万人、29.14万人、26.71万人、26.92万人。妇女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兜底能力和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妇女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妇女维权工作合力日益提高,妇女维权工作取得新成效。建成以区妇联维权信访接待中心为中心,以街道妇联维权信访接待站为工作站,以社区妇联维权信访接待点为网络点的三级纠纷解决网络。街道、社区妇女信访服务中心建立率达到100%,检察官、法官、律师中女性比例分别达到33%、41.4%、40.31%。加强与成员单位联动机制,成立渝中区家事纠纷调处中心,构建全区“大维权”格局。严厉打击危害妇女的违法行为,共破获强奸案135件;破获拐卖妇女案件2件;破获强迫、引诱、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案件253件;妇女获得法律援助人数154人。
——妇女生存环境不断净化。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生态及社会环境,尊重妇女的良好风尚初步形成。2020年全年空气质量实现优良天数达到315天,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6.3%,PM2.5、NO2等六项空气质量指标年均浓度实现“全下降”,重污染天气首次实现零发生。妇女活动阵地不断拓展,妇女之家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全区社区妇女之家覆盖率达到100%。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区妇女事业发展仍面临问题和挑战:妇幼健康公共服务仍需优化,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还存在短板;妇女就业的社会环境和政策支持仍需持续健全,妇女权益保障制度有待完善、与家庭建设相关的公共政策及服务措施尚有待创新突破;性别平等意识宣传还需进一步加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仍有差距。
2021—2030年,我区妇女事业迎来重大发展机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深入实施,重庆建设西部金融中心、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中西部国际交往中心等重大机遇有机叠加,为渝中区开展妇女工作,推动妇女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条件。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要坚持从渝中区经济社会发展实情出发,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统筹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努力为妇女提供优质、安全、平等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充分彰显新时代巾帼风采。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全面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全力投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扎实推进“首善之区、服务高地、品质半岛、人文渝中”建设,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切实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的作用,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深化社会发展领域的改革创新,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不断增强妇女事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在制定政策、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实现男女两性更加公平、和谐的发展。
——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优化妇女全面发展制度机制,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让广大妇女更平等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不断完善,法治体系更加健全,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半边天”作用更加彰显,广大妇女更加主动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女性平均期望寿命(户籍)延长。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得到有效控制,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逐步完善,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全面普及。妇女健康意识不断增强,营养状况明显改善,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女性比例提高。
——妇女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广大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进一步增强。女性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升。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延长,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
——妇女经济地位不断提高。女性就业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女性就业权益保障更加充分,女性平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得到保障,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大,妇女参与城市建设更加深入。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行使民主权利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妇女参政议政广度和深度持续拓展,女干部培养选拔及储备机制不断完善,女性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妇女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妇女群体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女性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更加公平适度,养老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全面落实。女性享有的社会救助和福利待遇得到充分保障,老年妇女养老服务更加均衡可及,困难妇女群体关爱服务深入推进。
——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成效明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家庭功能和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形成风尚。妇女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持续增强。妇女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妇女生态文明意识稳步提升。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特殊需求得到保障,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明显提高。妇联组织引领服务联系妇女作用更好发挥。
——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更加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深入推进。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打击拐卖、性侵、暴力伤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更加有力。公共法律服务更加均衡可及。
专栏12021—2030年妇女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单位) |
2030年 目标值 |
指标 属性 |
责任单位 |
妇女 与 健康 |
1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逐年提高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2 |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
≥82.3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3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8 |
约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4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4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5 |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 |
≥70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适龄妇女乳腺癌人群筛查率(%) |
逐步提高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6 |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
<2 |
约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7 |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 |
≥98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8 |
感染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治疗率(%) |
≥95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9 |
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区体育局 | |
10 |
由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区发展改革委 区卫生健康委 | |
妇女与 教育 |
11 |
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6 |
约束性 |
区教委 |
12 |
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 |
>98.5 |
预期性 |
区教委 | |
13 |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区教委 | |
14 |
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2 |
预期性 |
区教委 | |
妇女与 经济 |
15 |
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 |
45左右 |
预期性 |
区人力社保局 |
16 |
城区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
40左右 |
预期性 |
区人力社保局 | |
17 |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 |
50左右 |
预期性 |
区人力社保局 | |
18 |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 |
40左右 |
预期性 |
区人力社保局 | |
19 |
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
明显降低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 | |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
20 |
全区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区委组织部 |
21 |
区委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 |
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
预期性 |
区委组织部 | |
22 |
区人大代表和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女性比例(%) |
巩固提高 |
预期性 |
区委组织部 | |
23 |
区政协委员和区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 |
巩固提高 |
预期性 |
区委组织部 | |
24 |
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区委组织部 | |
25 |
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区委组织部 | |
26 |
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区委组织部 | |
27 |
区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区委组织部 | |
28 |
区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区委组织部 | |
29 |
区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有女性成员的比例(%) |
巩固提高 |
预期性 |
区委组织部 | |
30 |
区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区国资委 | |
31 |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 |
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
预期性 |
区国资委 区总工会 | |
32 |
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 |
巩固提高 |
预期性 |
区委组织部 |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 |
巩固提高 |
预期性 | |||
33 |
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
50左右 |
预期性 |
区民政局 | |
妇女与 社会保障 |
34 |
女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区医保局 |
35 |
女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提高 |
预期性 |
区人力社保局 | |
36 |
女性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提高 |
预期性 |
区人力社保局 | |
37 |
女性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提高 |
预期性 |
区人力社保局 | |
38 |
女性在城乡低保对象中总体占比(%) |
40左右 |
预期性 |
区民政局 | |
妇女与家庭建设 |
39 |
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
区民政局 |
40 |
市级文明家庭(户) |
提高 |
预期性 |
区委宣传部 区妇联 | |
妇女与 环境 |
41 |
出生人口性别比 |
趋于平衡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42 |
城区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 |
2∶3 |
预期性 |
区城市管理局 | |
43 |
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
提升 |
约束性 |
区生态环境局 | |
妇女与 法律 |
44 |
女性检察官占比(%) |
提高 |
预期性 |
区检察院 |
45 |
女性法官占比(%) |
提高 |
预期性 |
区法院 | |
46 |
女性律师占比(%) |
提高 |
预期性 |
区司法局 | |
47 |
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发生数(件) |
得到控制 |
预期性 |
区公安分局 |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健康资源配置,提升妇女健康水平。
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推动区妇幼保健院“一中心五专科”建设,创建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加强市-区-社区三级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上下协同联动、系统整合,建成妇幼健康联盟,打造涵盖婚前、孕前、孕产、产后和儿童等5个时期的“一条龙”生育服务链。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加强妇科等中医优势专科专病建设。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保障妇女健康和母婴安全。推进母子健康手册信息化建设,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预防接种等服务内容,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倡自然分娩,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依托市级医院,建成高水平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强化妇女生殖健康教育。普及疾病防控知识,加强生殖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倡导男女两性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鼓励和支持学校、社区开展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提高不同年龄阶段女性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水平,减少非意愿妊娠。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推进优生促进工程。完善妇科疾病普查普治规范化流程和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
4.提升妇女素养和营养水平。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高女性的营养水平。推进妇女健身站点与组织建设,提高对妇女健身的指导与服务。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
5.加强常见疾病筛查防治。全面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干预措施,强化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建立妇女常见病筛查、转诊、治疗、随访一体的实施机制。建立妇女“两癌”等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安排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情况的督促检查。多渠道开展对困难重症妇女的救助,提高妇科病、乳腺病筛查率和筛查质量。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状况。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优化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实施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排危改造工程,提升就医诊治环境。加强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促进妇女掌握基本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专栏2妇女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妇女儿童安康工程:以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为标准,填平补齐短板和薄弱,建设发展区妇幼保健院。依托市级医院,建设高水平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儿童保健门诊全面规范化。加快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新建居住区与住宅同步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善已建成居住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发展一批社会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推进儿童健康管理系统与居民健康档案系统、儿童健康管理系统与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系统、孕产妇健康管理系统与助产机构孕产期保健系统、区级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与市级妇幼健康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提高信息交换效率。
(二)保障女性受教育权利,提升妇女综合素质。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持续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引导全区广大妇女更加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争做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新时代女性。
2.落实教育领域性别平等。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在教育政策和发展规划中纳入性别平等。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基础教育。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化学位布局,确保困难群体女童、孤儿、残疾女童、随迁女童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推进小学教育巩固基础、特色发展,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
4.加强女性职业素质教育。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高等教育的女性比例,加强对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女职工的职业教育。鼓励从业女性接受继续教育或技能培训,提高女性利用新兴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支持用人单位依法加强职工技能培训,扩大女职工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培训的覆盖面。充分利用各类教育文化阵地,帮助女职工提高岗位业务技能、转岗再就业技能和创造创业能力。
5.提升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招生录取工作中坚持男女平等,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加强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鼓励女性报考理工类和高科技类学科专业,优化提升女性在理学、工学等学科门类的比例。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
6.提高女性科学素养。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加强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重视女科学家、女科技领军人物的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科普教育中的实践探索,开发适应女性需求的科普教育项目,开展科技探索活动,增强女性的科学兴趣和科技参与。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
7.构建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健全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加大女性终身教育投入,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拓宽学历教育渠道,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家庭主妇的发展需求。利用网络教育,为进城务工妇女和贫困妇女提供应时、实用的教育服务。提高残疾妇女接受教育的水平,多渠道、多形式为困境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帮助。
专栏3妇女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发展科教服务项目:定向组织发布科技研发转化成果,建设一批科研设计特色园区,支持教育机构打造一批高端培训平台、线上教育平台。
女性职业教育提升项目:在符合办学基本条件基础上,支持职业院校开设护理、幼儿保育、老年人服务与管理、航空服务、家政等专业,进一步加大面向女性的宣传和招生力度。
(三)保障女性参与经济活动,促进妇女就业创业。
1.完善妇女就业创业机制。健全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机制,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拓宽女性创业者融资渠道,为女性提供资金支持、投融资渠道等资讯与指导。鼓励各类众创空间和孵化平台,为女性创业创新主体提供开放便捷的服务。支持女大学生创业,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支持女性科研人才申报重庆英才领军人才或创业团队,支持女性科研人才科研科技计划项目。推动女性在新兴产业和行业就业,提升女性综合竞争力。
2.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实施女性职业培训促进计划,鼓励女性参加政府提供补贴的中、高级技能培训。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女性提供继续教育机会,拓展对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女职工的职业教育。
3.保障女性劳动权益和劳动安全。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宣传教育,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范围。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场地设施。将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的重点内容,建立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哺乳“三期”女职工权益保护仲裁、诉讼绿色通道,为“三期”女职工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提高妇女享有生育保障福利的比例,实现生育保障服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宜。
4.健全妇女就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和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完善妇女就业保障措施,加强对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指导,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对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情况的监督作用。探索针对育龄妇女职业发展的灵活就业制度,保障育龄女性就业与家庭责任的平衡。
专栏4妇女经济权益保障重点工程
创新人才培育项目:积极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深入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健全激励各类人才在渝中创新创业的政策举措,推行“渝中英才”计划,构建更加完备的人才政策体系,吸引更多优质女性在渝中落户居住、创新创业。
性别歧视整顿项目:推动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相关机制建设,确保我区妇女在经济资源平等获得、经济建设平等参与、经济发展成果公平享有等方面权益不受侵害。着力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创业活动率、劳动参与率的男女性别比保持稳定。
(四)促进女性参与决策管理,保障民主权利。
1.完善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机制。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纳入重要议程,采取有效措施,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中的女性保持合理比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纳入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培训学习课程,增强其在参政议政中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注重从各行各业优秀女性中发展党员。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加大对女干部任用和女公务员管理的全程监督力度。
2.加强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对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教育,通过学习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提高女干部知识层次、专业结构和领导决策能力。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加大对女干部任用和女公务员管理的全程监督,保障女干部在选拔、聘用和晋升时不受歧视。
3.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水平。推进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保证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4.拓宽女性参与治理渠道。拓展女性组织覆盖面,增强新领域、新业态、新阶层、新群体中女性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妇女之家建设,健全妇女议事会制度,切实发挥女性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的女性社会组织,支持各类女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5.发挥妇联组织基层作用。增强妇联组织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充分听取妇联组织在推荐女干部和女性优秀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专栏5妇女参与决策管理重点工程
培养高素质女干部项目:依托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开展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性公务员政治素养、决策管理培训,保障女性平等接受培训的机会。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大社区等基层的女性干部培养力度。持续推进女性干部教育培训,大力提升干事创业“七种能力 ”,完善人才工作体系。
(五)完善保障体系,提升妇女保障水平。
1.完善妇女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加快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注重机会公平,切实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
2.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加快发展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升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3.加强困难妇女帮扶和救助。强化政策衔接,建立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与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及医疗、失业、教育、住房、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的衔接。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因地制宜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完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
4.保障妇女基本养老服务。加强对社会养老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反虐待老人项目。维护老年妇女的财产权和被赡养权,为权益受侵害的老年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等服务。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互助式养老,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强对养老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从业能力。大力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加快推进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
5.营造妇女友好型城区。将性别意识融入城区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将对女性特殊需求的考量融入城区规划的整体思路中。深入推进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内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增加公共场所中针对孕期妇女和携带婴幼儿者的无障碍通道数。根据实际人流量,增加不同类型公共场所女厕位数量或比例,加大对新建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的审核和日常监管力度。
专栏6妇女社会保障提升重点工程
智慧养老建设项目:推动区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衔接街道、社区智能化养老设施设备,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为女性养老增加更多丰富优质供给。
妇幼健康服务保障项目: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和科研能力建设,提升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六)加强家庭家风家教建设,促进家庭和谐发展。
1.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深入推进“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动员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五好家庭”“最美家庭”“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培养家国情怀,积极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
2.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推广婚姻登记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健全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提高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探索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依托社区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注重关爱“失独”母亲。
3.倡树新时代家庭观。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推进平安家庭建设。保障妇女婚姻自由,治理婚嫁陋习、早婚早育、天价彩礼等不良风气,培育健康文明的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各类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4.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5.加强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发挥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推动建立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人民调解员和婚姻家庭辅导员队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专栏7妇女与家庭建设重点工程
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推动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支持贫困、残疾、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以及对住宅及家具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
老年妇女生活质量提升项目: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式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老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1.加强社会性别意识宣传。发挥党校教学优势,推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党校、进课堂。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多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为主题的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等领域的发展,形成尊重妇女的文化氛围。完善涉及妇女领域舆情处置引导机制,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
2.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发挥妇女在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杜绝餐饮浪费、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争做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和建设者。
3.突发事件应对中重点关切妇女群体。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将妇女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引导妇女正确使用家庭必备应急物资,提高妇女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各领域改革创新女性带头人等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服务,加强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媒体行业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女性的积极引导。加强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培养选树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集体等先进典型。讲好渝中女性故事,大力宣传新时代女性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
5.发挥妇联组织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到妇联工作各方面,健全引领服务联系妇女工作机制。纵深推进妇联改革,建设更加坚强有力的妇联组织。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为妇女提供宣传引导、素质提升、家庭教育、维权保障等特色服务。
专栏8妇女与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项目: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在公共厕所增设婴儿护理折叠台位,加强日常维护管理。
改善的卫生厕所建设项目: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评选标准,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流超过1万人次的交通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八)健全法律保护机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法制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在案件审理中保障受侵害妇女的权益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
2.推动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规范化。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政策法规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决策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力度。积极发挥政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相关工作机构作用,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联动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建立反家庭暴力社会共治机制,发布反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或指导性案例。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
4.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防拐意识以及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加强区域司法协作和情况信息交流,坚决打击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5.严厉惩处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和性犯罪。开展防性侵教育,提升妇女尤其是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权益舆情应对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机制。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探索建立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辅导和干预。
6.维护妇女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依法维护女方诉求,保障负担家庭义务较多的妇女获得补偿以及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专栏9妇女法律保护重点工程
巾帼志愿服务关爱工程:健全完善巾帼志愿服务体系机制,动员引导广大妇女弘扬志愿精神,深化巾帼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在扶弱帮困、婚姻调适、家庭教育、纠纷调解、心灵关怀、助老助残等关爱服务中促进社会变得更加美好。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工作,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负责规划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
(二)强化工作衔接。将规划实施工作和妇女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并根据地方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整相关指标。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督导检查制度,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一次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问题协商制度,定期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对在妇女发展规划实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四)保障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加大对妇女事业发展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为发展妇女事业提供经费支持。
(五)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总结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强妇女发展及家庭工作专家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资源,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开展妇女发展及家庭工作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六)注重方法创新。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等方式推进规划实施。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七)鼓励广泛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并报送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提升统计监测评估能力。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完善与妇女发展有关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内容。建立健全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提高监测评估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三)推动监测评估成果转化。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
渝中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为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重庆市渝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区儿童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力推进儿童事业发展,《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渝中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明确的目标任务已基本完成,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儿童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儿童医疗卫生质量显著提高,儿童生命健康得到充分保障。重医附属儿童医院获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儿童健康与疾病)”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2020年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0.32‰、1.28‰、2.25‰,优于全市同期监测水平。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123.39%,新生儿听力筛查率83.19%。儿童免疫接种率保持较高水平,麻疹疫苗接种率、乙肝疫苗接种率、甲肝疫苗接种率、接种率分别达到100%、97.62%、95.89%。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分别为81.04%、96.17%。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95%,学生健康体检率达到100%。
——儿童教育保持优质发展。学前教育得到普惠发展,全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超过80%,学前教育毛入园率继续保持100%。全区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名单全部销账,辖区内所有残疾生均保障100%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在校学生数0.047万人,中小学三残儿童入学率连续多年保持100%。“全国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地区”“教育部第二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区”“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等相继创建成功。
——儿童福利保障有效落实。儿童福利保障体系不断健全,保障能力逐步增强。“1+1+N”困境儿童关爱模式进一步深化,爱心妈妈“六个一”关爱活动持续开展。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实现自然增长,孤儿家庭收养人数、儿童福利机构数量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数量逐年增加,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儿童成长环境持续优化。2020年全年空气质量实现优良天数315天,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6.3%。“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和提档升级工作全面完成。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网吧、电玩厅等经营场所全面取缔,“净网”“固边”“护苗”系列专项行动力度进一步加大。
——儿童合法权益充分保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制宣传进校园”等普法活动共计3000余场,中小学普法率达到100%。全市首家“儿童安全体验教育”优势充分发挥,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安全体验教学活动全面开展。全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各中小学、幼儿园责任校警得到落实。刑释解教青少年重新违法犯罪占青少年犯罪的比重连续多年为0。重庆市“莎姐”未成年人关爱中心暨重庆市渝中区未成年人“一站式”救助工作中心成功创建,社区建设儿童之家100%全覆盖,李子坝社区“儿童之家”成功获评全国“100家示范儿童之家”,双钢路小区、白象街小区入选全国“共建美好家园”典型案例。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区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儿童思想引领的时代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基层儿童保护服务网尚待编密织牢;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有发生,儿童安全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儿童优先和儿童友好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儿童发展带来新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2021—2030年,我区儿童事业迎来重大发展机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深入实施,重庆建设西部金融中心、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中西部国际交往中心等重大机遇有机叠加,为渝中区开展儿童工作,推动儿童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立足渝中区发展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准确把握新时代儿童发展的实际需求,进一步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力争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培育时代新人。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儿童友好理念,将儿童工作紧密融入全区发展大局,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发展空间、成长环境,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儿童发展工作格局。坚持从区域经济发展实情出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完善儿童权益保障,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儿童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坚持儿童友好理念,把儿童发展事业摆在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的战略高度。在制定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发展需求。
——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平等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创造公平发展环境,缩小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的权利与机会。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支持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优化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坚持数智化创新引领。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坚持将数字化技术、思维贯穿于儿童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以数字化引领、撬动、赋能儿童发展,不断推动全区儿童事业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三)主要目标
统筹推进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融入儿童视角,推动儿童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保障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法律保护、家庭、环境领域的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儿童健康服务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出生缺陷以及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儿童超重、肥胖、新发近视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逐步提升。适龄儿童性教育普及率、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儿童体质不断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水平整体提升。
——儿童安全防范不断增强。儿童出行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用品质量得到切实保障,道路儿童交通伤害、食品药品等伤害死亡率得到有效控制,儿童意外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有效减少,儿童溺水死亡率得以降低。校园暴力欺凌事件得以预防和有效处置,儿童网络保护进一步加强。
——儿童教育更加优质均衡。基本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学前教育更加普惠优质,义务教育更加公平优质,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保障更加充分,“家-校-社”协同育人成效更加显著。
——儿童福利保障有效落实。儿童福利保障水平不断提升,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基本建成,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系基本建立。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加优质均衡,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巩固提升,“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运行更加有效。
——家庭育人功能不断强化。家庭立德树人作用充分发挥,儿童践行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更加广泛深入。覆盖城区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科学育儿的理念和能力不断增强。儿童平等参与家庭建设的权利保障更加充分。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政策体系更加健全。
——儿童友好环境持续优化。儿童优先原则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进一步落实。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持续推进。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持续优化。
——儿童权益保护不断加强。儿童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更加到位,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持续提升。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预防和打击。儿童监护制度依法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利用儿童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
专栏12021—2030年儿童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单位) |
2030年 目标值 |
指标 属性 |
责任单位 |
儿童与健康 儿童与健 康 |
1 |
新生儿死亡率(‰) |
<1.5 |
约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2 |
婴儿死亡率(‰) |
<2.5 |
约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3 |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
≥70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4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4.5 |
约束性 |
区卫健委 区公安分局 | |
5 |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 |
<4 |
约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6 |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
<3 |
约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7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5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8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4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9 |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
≥92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10 |
0-6岁儿童眼保健操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
≥90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小学生近视率(%) |
<38 |
区教委 | |||
初中生近视率(%) |
<60 | ||||
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 |
<70 | ||||
11 |
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
≥60 |
预期性 |
区教委 | |
12 |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医疗床位数(张) |
≥3.17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13 |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名) |
≥1.12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每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数(名) |
≥1 |
预期性 | |||
每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数(名) |
≥2 |
预期性 | |||
14 |
12岁儿童龋患率(%) |
<25 |
约束性 |
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 | |
15 |
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
≥10 |
预期性 |
区教委 | |
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
≥9 | ||||
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
≥8 | ||||
16 |
儿童自杀、自伤率(‰) |
下降 |
预期性 |
区公安分局 区教委 | |
儿童与安全 |
17 |
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 |
<0.1 |
约束性 |
区公安分局 区教委 区卫生健康委 |
18 |
儿童暴力伤害发生率(‰) |
减少 |
预期性 |
区公安分局 区教委 | |
儿童与教育 |
19 |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
≥93 |
约束性 |
区教委 |
20 |
学前教育普惠率(%) |
≥85 |
预期性 |
区教委 | |
21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6 |
约束性 |
区教委 | |
22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98.5 |
预期性 |
区教委 | |
儿童与福利 |
23 |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数量(个) |
增加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24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4.5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25 |
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
巩固 提高 |
预期性 |
区医保局 | |
26 |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 |
提高 |
预期性 |
区残联 | |
27 |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
提高 |
预期性 |
区残联 | |
儿童与家庭 |
28 |
城区社区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
≥95 |
预期性 |
区妇联 |
29 |
社区(村)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
≥85 |
预期性 |
区妇联 | |
儿童与法律保护 |
30 |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
降低 |
约束性 |
区法院 |
31 |
抓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中未成年人占比(%) |
降低 |
约束性 |
区公安分局 | |
32 |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
区民政局 |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儿童健康卫生资源,促进儿童身心发展。
1.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支撑、以民营医院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打造重儿儿科医生联盟“培训赋能+服务赋值”的医联医共体模式,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至少2名专职儿童保健医生。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推动区妇幼保健院“一中心五专科”建设,创建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建设区级一体化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建设全区妇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统。
2.提升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监测和孕产期检查,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质量管理,加大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服务质量,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咨询和婚前卫生指导等保健服务工作。完善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运转工作,畅通抢救绿色通道。引导和鼓励自然分娩,控制剖宫产率。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
3.加强预防接种和保健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提高儿童免疫服务质量。推进疫苗接种全程数字化,强化新冠病毒疫苗和常规疫苗质量安全监管,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完成妇保、儿保门诊规范化建设。加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和诊断,完善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良、龋齿等疾病筛查、诊断和干预。
4.健全疾病防治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多形式儿童医疗服务联合体系,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加强定点医院及诊疗协作网建设,提高早诊早治率。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视力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制定并实施儿科门急诊建设基本标准,提高儿科医疗服务能力。加强诊疗协作网建设,提高早诊早治率。
5.增强儿童身体健康素质。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推进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实施校园健身行动计划,推进阳光体育运动。推进“膳食营养与健康”项目,推广应用《学生营养餐指南》,为儿童指导健康饮食,降低肥胖发生率。推进“明眸皓齿”项目,定期开展0-6岁儿童视力检测和口腔检查,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正确刷牙。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保障儿童每天累计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合理安排儿童作息,加强中小学睡眠管理工作,推动午休室建设。教育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合理使用电子产品。
6.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建立医疗、学校、社区三位一体的儿童心理健康防护网络。完善儿童心理健康的筛查、评估、干预和转介机制,对儿童心理问题早发现与早干预。推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工作联盟建设,构建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引导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工作“家、校、社、医”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落实“健康中国重庆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建设一批校内校外心理辅导站,培训一支心理健康专业队伍,联动一批专业社会组织,构建社会化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机制。开展家长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增强家长识别儿童心理问题的基本常识和技能。建立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数据库,监测儿童自杀和自伤性入院状况,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档案。
7.加强儿童健康知识普及和性健康服务。依托托育机构、综合医院产儿科、妇幼保健机构、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机构等,加大科学喂养、疾病预防、合理膳食、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充分利用渝中区计划生育协会,推动初中以上各学段将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有机结合,开展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教育课程,提高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女童妊娠和人流发生,监测女童人流状况。将生殖教育作为学校生命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切入点,加强儿童青少年生命教育。
专栏2儿童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发展婴幼儿照护项目:打造一批0-3岁婴幼儿照护示范点,发展普惠优先、形式多样的普惠托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支持社区、国有闲置场地、专业机构等设置托育园所,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对普惠托育机构、企业自办托育园提供政策扶持,建成示范托育品牌。
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儿童保健门诊全面规范化,拟选址迁建区妇保院,完成创建二级妇幼保健院。
(二)筑牢儿童安全网络,创建儿童安全环境。
1.完善意外伤害监管机制。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健全统一的儿童意外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制定实施儿童意外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儿童意外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针对流动儿童、孤残儿童、困境儿童的意外伤害防控措施。提升家庭监护儿童的意识与能力,在各类家庭教育中增加对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内容。
2.预防和防范儿童意外伤害。实施预防儿童溺水行动,加强家庭及校园等环境的水域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强化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优化配置社区儿童活动场所,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加强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和片区交通综合整治工作,保障儿童出行空间安全,提升儿童健身活动安全性。开展环境安全监测分析,定期检测道路交通、河道水塘、电力设施等安全标识,开展儿童乘车安全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采取有效的预警措施,降低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率。
3.落实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监管。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儿童日用品、玩具等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儿童日用品、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严格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常态化开展学校、幼儿园的塑胶跑道、校服、文具质量专项检查。
4.推进校园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完善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预防、减少、妥善处置学生欺凌。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涉嫌违法犯罪的,积极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5.提升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依托渝中区“智慧教育平台”,逐步将网络安全教育全面纳入中小学课程体系。鼓励互联网企业在政府部门指导下参与网络安全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关注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的氛围。推进“护苗·网络安全进课堂”活动,宣传讲授常见的网络欺诈行为。运用网络防沉迷系统,开展儿童网络成瘾救护。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需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应征得其同意;并提供投诉举报通道,接受用户投诉举报,及时响应用户关于更正、删除有误或未经监护人同意的儿童个人信息的要求。
6.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加大儿童安全知识宣传,以科学、系统的校园安全教育提升儿童安全意识与自护能力。联合学校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活动,结合暑期重要节点宣传交通安全、防溺水等知识。发放防溺水“七不三要”和《暑期安全防范告家长书》,强化家长、监护人责任意识。深化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安全教育课程建设,提升各类学校儿童安全教育的系统化与科学化水平。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推行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加强数据监测统计、分析、评估与利用。
专栏3儿童安全提升重点工程
推进以德治网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星耀巴渝·时代新人库”等新平台载体建设,开展“上网文明”主题活动,大力倡导网上文明用语、文明行为,实施全民网络文明素养教育养成行动,重点针对青少年培育文明网络行为习惯,充分保障儿童网络安全。
安全体验教育示范中心项目:依托区青少年交通消防安全教育基地,建设防灾、减灾综合安全体验教育示范中心,推动落实儿童密集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应对各类灾害事故风险。加强儿童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体验活动,推广“与爱同行 救在身边”急救科普项目,增强儿童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儿童受教育水平。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炼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完善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
2.推进教育理念和制度创新。遵循教育规律和儿童成长规律,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发挥儿童的个体优势和潜能。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落实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减轻儿童过重的课业负担。建立健全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围绕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评价,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3.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公平。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全区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鼓励、支持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医疗康复机构设置幼儿园(部、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注重科学保教,建立健全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幼儿园课程,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的双向科学衔接,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4.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充分发挥优质学校引领辐射作用,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改革,积极探索学校协同发展的有效路径,鼓励并支持校际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加强校外活动阵地建设和管理,积极推动渝中区儿童活动中心建设走在全市前列。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在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
5.探索高中阶段教育特色发展。促进特色高中创建,发展特色校本课程,创新育人模式。拓展高中优质资源,提高优质高中资源的覆盖面。推动高中学校错位、特色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高中教育从分层教育逐步向分类教育发展。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发展多元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与模式,全面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放宽中职招生地域限制,畅通职业教育升学通道。
6.保障特殊儿童受教育权利。推进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学前教育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有效路径。以保育、教育、康复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坚持“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以随班就读为重点,深入推进特殊教育综合改革。建立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合作、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
7.完善多元化育人体系。整合资源推动儿童校外活动阵地及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提高儿童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重视儿童社会参与,鼓励儿童参与健康丰富的校外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优化儿童活动场所,鼓励社区开放公益性职业体验岗位。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推出一批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和活动,建立规范管理、多元保障的研学实践体系。引导社会各界主动承担教育职责,参与学校育人,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作用,形成各方协同育人合力。
专栏4儿童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强化社会实践教育项目:加强儿童校外活动阵地建设和管理,积极推动渝中区儿童活动中心建设走在全市前列,并在2025年前建成10家社区微型少年宫。广泛开展实践活动,倡导入团先当志愿者。
智慧教育提升项目:推动智能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行智慧课堂、未来课堂、翻转课堂等互动式教学,实施“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行动。
(四)加强儿童社会福祉,健全普惠型福利体系。
1.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加大儿童福利事业投入,逐步建成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基层、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完善儿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加强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实现学前儿童医疗保障全覆盖,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的互补联动,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
3.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扩大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政府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落实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全区建成一批0-3岁婴幼儿照护示范点。普及0-3岁婴幼儿家庭照护常识,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生长发育评估、营养喂养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4.规范困境儿童救助标准。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实现对象精准认定,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巩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制度,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适时逐步提高。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深化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等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免费的发展迟缓早期筛查,对确诊或疑似儿童及家长提供适时指导和帮助。
5.优化流浪儿童和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加强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开展流浪未成年人的困难帮扶工作,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帮扶”的原则,依法依规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6.完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配合,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开展普法、安全知识及健康等各类关爱活动。督促学校、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主体强化主动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
专栏5儿童福利提升重点工程
成立“儿童议事会”项目:培育成立“城区-街道-社区”三级儿童议事会,探索建立“圆桌法庭”制度,尊重儿童的独立人格,全面保障儿童在社会生活、社区发展、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
“渝童成长”关爱服务项目: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搭建服务平台、开展团队辅导活动、“一对一”个案辅导等。为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精准救助、关爱走访等服务项目,帮助有困难者调适心理状态,探索专业帮扶力量引导下的“政府+家庭+社会”的关爱服务模式。
(五)优化家庭教育指导,保障儿童幸福生活。
1.建设现代家庭服务体系。落实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地位,落实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提高家庭教育能力水平。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提升家长教育能力,为儿童营造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建设文明家庭,传承优良家风。
3.培育家庭和谐家风。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依托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社区儿童之家等开展亲子活动。深入实施全民阅读活动,加强亲子阅读研究与指导,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功能。
4.发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落实《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中小学、幼儿园均建立家长学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开展家庭教育日、家庭教育公益服务周等实践活动和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活动。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5.落实生育养育政策。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优化生育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实施父母育儿假,营造鼓励按政策生育的支持性环境。加强出生人口监测,依据人口动态合理配置服务资源。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专栏6儿童家庭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项目:依托家长学校、儿童之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社区教育机构、婚姻登记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建设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提高家庭教育指导人员的业务能力。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活动,助力家长掌握科学、系统、实用、可操作性的家庭教育方式方法。
(六)构建儿童友好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营造尊重、保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开发儿童精神文化产品。推动“母城”文化、红岩文化、抗战文化、统战文化等重庆特色文化的创新发展。发挥市级重大文化工程项目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文化机构、文艺工作者创作传承中华文明和巴渝文明的儿童精神文化产品。依托传统文化优势资源,为广大儿童讲好巴渝故事、山城故事。提高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覆盖率、利用率,提供更多优秀公共文化产品。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
3.加强儿童文化产品市场监管。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防止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引入“1米高度看渝中”儿童视觉,将儿童友好型城市和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作为城市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的重要内容,实施《重庆市渝中区两纲国家级示范区创建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制定适合我区儿童友好城市和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引,鼓励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社区。整合统筹社区内儿童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建成一批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儿童文化活动机构,规范和完善儿童活动场馆的管理机制,提高场馆的利用率和服务水平。拓展社会资源,有序推进形成健康有序的学校场馆开放格局,逐步实现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活动场所向儿童免费开放,提高儿童活动设施和活动场所利用率。
5.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家庭教育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良好生活习惯,鼓励儿童参与“五水共治”“垃圾分类”“环保小卫士”等活动。持续推进“美丽渝中”建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效能,为儿童构筑绿色生态屏障。
6.在应急管理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在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专栏7儿童社会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儿童友好城市和社区建设项目:拓展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引导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鼓励创建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和社区。全面落实儿童优先原则,营造良好儿童友好城市氛围,争取成为国家首批命名的儿童友好城市试点。
建立体化友好出行系统项目:构建儿童安全出行的交通网络,对全区交通设施、标志标线、人行横道、隔离设施等进行适儿化改造,建成慢10秒交通系统。依托“家庭巾帼志愿者联盟”开通“步行巴士”,护航儿童友好出行。建设“彩虹学道”,设置专门的儿童上下车等候区域,与人行流线相隔离,做好配套的指引标识。为儿童发放“渝中畅游童卡”,暑期设置儿童轻轨专列。
(七)贯彻法律保障体系,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1.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责任。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健全未成年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加强监护缺失、受到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2.建立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探索建立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的相关制度,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
3.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完善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人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等权利。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予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落实出生登记制度,确保无论何种原因出生的婴儿都有依法获得出生登记的权利。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登记程序。
4.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依法依规对监护人予以训诫、教育、惩处,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落实国家监护制度,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依法妥善安置由国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强化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
5.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政策宣传。组织开展“平安课堂”“莎姐进校园”“模拟法庭”等品牌项目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丰富青少年法治体验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积极开辟第二课堂,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到100%。注重运用网络新媒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统筹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发展壮大青少年普法工作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广泛动员青少年参与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6.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未成年人殴打、体罚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禁止溺婴、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实施敲诈勒索、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督促监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重大恶性案件。
7.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支持系统,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建立罪错未成年人社会联动帮教机制。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确保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
专栏8儿童法律保障重点工程
“互联网+法治宣传”项目:加强网络环境保护,聚焦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等儿童上网重点环节和应用,加大儿童用户量集中的网络平台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处置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托渝中区“智慧教育平台”,将网络安全教育全面纳入中小学课程体系,持续推进渝中区“护苗·网络安全进课堂”活动,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建立街道未成年人保护站项目:建立“城区-街道-社区”未成年人保护三级工作网络,通过设置公益岗位、购买社会工作等方式配备至少1名持证社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实现保护站100%全覆盖。推动“向阳生长”未成年人保护项目,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推进实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工作,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负责规划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
(二)强化工作衔接。将规划实施工作和儿童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并根据地方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整相关指标。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督导检查制度,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一次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问题协商制度,定期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对在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四)保障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加大对儿童事业发展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为发展儿童事业提供经费支持。
(五)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总结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强儿童发展专家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资源,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开展儿童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六)注重方法创新。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等方式推进规划实施。将儿童优先原则、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七)鼓励广泛参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
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并报送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提升统计监测评估能力。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完善与儿童发展有关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内容。建立健全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提高监测评估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三)推动监测评估成果转化。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