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3-00020 发布机构 渝中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3-14 发布日期 2023-04-06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发文字号 渝中府办〔2023〕10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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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渝中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成文日期 2023-03-14
发布日期 2023-04-06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发文字号 渝中府办〔2023〕10号
有效性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除险清患,共建平安渝中”消防安全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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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全面除险清患,共建平安渝中”消防安全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除险清患,共建平安渝中”消防安全

专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平安重庆建设工作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深化除险清患,实现数字赋能,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薄弱环节,统筹推进各领域安全目标任务,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原则,结合《渝中区城市重大火灾风险防治行动计划(2022—2024年)》,持续提升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水平,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火灾起数下降5%,为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营造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为着力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重庆建设全市先行区,努力夺取平安重庆建设的高分报表,此次专项整治以高层建筑、商场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老旧小区、三类重点场所、基层治理、宣传教育培训等7个方面为核心,7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并列运行,全面形成贯穿全年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态势。

三、工作内容

(一)高层建筑

为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治理成效,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作为“除险清患”的重要内容持续抓实抓细,在前期整治基础上,重点对今年110栋整治任务开展系统治理,重点整治主体责任、生命通道、消防设施、用电用气等4方面主要内容,切实解决“消防车到不了、消防用水上不去、电气火灾防不住、智慧消防不到位”等四个方面突出问题。对于新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按照“一楼一策”建立整改清单,确保11月30日前全部整改销号。

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应急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公安分局、区规资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二)商场市场

在2022年重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以全区地上1000平方米、地下500平方米以上商场市场为重点,深入推进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解决消防设施设备、疏散通道、初期火灾处置、主体责任落实、电气线路、消防车道“六项问题”。10月底前,全区商场市场突出风险隐患彻底消除,消防设施及电气线路全面开展检测维护,微型消防站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创建,10000平方米以上商场市场实现“数字”化监管。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配合单位:区经信委、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三)大型商业综合体

推广2022年龙湖时代天街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创建现场会经验,以主体责任压实、人员素质专业、风险隐患上账、科技赋能有效、应急处置有力为重点,加大大数据、物联网等智慧消防技术产品运用,着力提升大型商业综合体精细化管理水平。9月底前,15家大型商业综合体全部达标创建,其中示范单位创建率不低于40%。

牵头部门:区消防救援支队

配合单位:区经信委、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商务委、区文旅委、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老旧小区

以2000年以前建成居住建筑为整治对象,按照“消隐患、补功能、提环境、留记忆、强管理”原则,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老旧小区消防设施,全面消除突出火灾风险隐患,全面提高居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提升老旧小区自防自救能力。年底前,完成11个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项目,老旧建筑消防安全监管责任100%明确,弱势群体全部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小火亡人”得到有效缓解。

牵头单位:区住建委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应急局、区大数据局、区公安分局、区规资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五)三类重点场所

聚焦全区火灾风险较高重点场所、重点商圈、重点宾馆三类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清零”行动,根本上消除原则性消防隐患问题,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动态“清零”。持续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重点解决消防工作“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难题。实施“三类场所”火灾防控能力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开展“数字”消防建设,实现日常消防工作“规范化、秩序化、智能化”运行。

牵头单位:区文旅委、区消防救援支队

配合单位:区经信委、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大数据局、区公安分局,各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六)强化基层治理

贯彻落实《渝中区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实施意见》(渝中府办〔2023〕9号),配齐配强街道消防工作力量,健全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治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工作。3月底前,11个街道消防工作站全部挂牌成立,并实体化运行。

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七)宣传教育培训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大培训、大宣传、大宣讲、大学习”,不断加大全民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提升社会面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年底前,各街道完成至少1处消防彩绘墙,社区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演练;各街道“全民消防学习平台”注册人员不少于5000人,且人均学习积分不低于1000分。

牵头单位: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渝中是重庆母城,不能出事、出不得事、也出不起事,全区高层建筑、老旧小区、商市场量多密集,地下空间纵横交错、火灾隐患量大面广、风险评估全市最高、各项工作交织叠加,火灾形势不容乐观。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统筹发展和安全理念,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多源汇聚层层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工作统筹。成立“全面除险清患,共建平安渝中”消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1),负责专项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消防救援支队,由张雪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层层落实责任工作格局,凝聚各方合力,健全风险闭环管控大安全机制,7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列运行,时间节点以具体方案为准,形成全范围、全领域、全过程抓消防安全的强力态势。

(三)压实各方责任。按照属地属事原则,强调“三管三必须”,各行业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加强沟通协调,防止推诿扯皮,树立“一盘棋”思想。各街道办事处要坚决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压紧压实属地责任。督促企业主体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职责,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强化火灾防控各项措施,确保专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强化综合施策。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结合本次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共同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建立重大问题挂牌督办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检查、联合宣传、联合培训、联合督导、联合执法,严格隐患查处,该处罚处罚、该曝光曝光、该督办督办,全力除险清患。充分考量工作执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靠前服务,提高整体自治水平。

(五)强化督导问效。领导小组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区政府督查办将定期督查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及时通报批评。对发生亡人火灾的,要组织对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和责任单位实施约谈,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联系人:张宜,联系电话:023—63102093,电子邮件:874085297@qq.com。

  附件:1.1全面除险清患,共建平安渝中消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1.2《渝中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

  1.3《渝中区深入推进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4《渝中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强基提能”工作方案

   1.5《渝中区老旧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6《渝中区“三类”重点场所火灾防控能力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1.7《渝中区关于加强和规范街道消防工作站建设管理工作方案

   1.8《渝中区2023年消防宣传工作方案》


附件1.1

“全面除险清患,共建平安渝中”

消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组  长:赵世庆  区委书记

黄茂军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张远洪  区委副书记

邓光怀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罗  毅  区政府副区长

张雪梅  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  员: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信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商务委、区文旅委、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人防办、区交通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民宗委、区公安分局、区规资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科协、区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各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主要负责人是区领导的由常务副职担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做好各项整治工作保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消防救援支队,由张雪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商务委、区文旅委、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规资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以及各街道分管领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联络名单3月20日前报渝中区消防救援支队邮箱874085297@qq.com。


附件1.2

渝中区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近年来,全区组织开展了多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条件持续改善。为巩固前期治理成效,攻坚整治存在突出风险和重大隐患的高层建筑,根据《重庆市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3〕18号),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年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重庆市城市重大火灾风险防治行动计划(2022—2024 年)》,聚焦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全面开展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一楼一策”精准治理,切实解决“消防车到不了、消防用水上不去、电气火灾防不住、智慧消防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持续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水平,坚决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实现全年高层建筑火灾起数、亡人数下降5%工作目标,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

此次整治范围为全区已建成投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重点整治下列情形:

(一)主体责任方面。高层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单位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定代表人对消防安全工作不重视。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配备不到位;建筑消防设施未定期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锁闭堵塞;建筑外墙安装可燃雨棚、突出墙面防护网或影响灭火救援的装饰、广告牌。

(二)生命通道方面。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隔离桩、固定摊位、广告牌等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或登高作业;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标识、标牌未设置或损坏;配建车库违规改变使用功能。

(三)消防设施方面。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无水或压力不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损坏停用或被擅自拆除。

(四)用电用气方面。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防火封堵被破坏;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内停放充电。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用具敷设安装不规范。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全面排查。结合前期排查情况,在完成今年110栋(按去年整治要求,应在今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整治任务基础上,继续采取单位自查、街道排查、部门指导的工作模式,对全区高层建筑开展新一轮排查。排查情况全部录入“高层建筑信息采集系统”,进一步更新完善基础台账和风险隐患清单。街道和行业部门在开展排查期间,可聘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支持。

(二)“一楼一策”整治。各街道、有关部门针对新一轮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整改。要“一楼一策”制定隐患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能够当场整改的督促立即进行整改;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要按规定纳入社会平安稳定问题清单推进整治。对存在消防用水问题的,于2023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毕;对其他消防设施隐患按整改时限有序整改。“生命通道”方面,攻坚整治占堵问题严重的高层建筑和路段,常态化清理违规占道行为,全面落实标识化管理;持续整治高层建筑地下车库擅自违规改变使用功能问题;对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要加快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有条件的高层建筑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新建或扩建停车场,因地制宜建设小微停车场。供电用电方面,各街道组织供电企业、物业企业等单位上门入户指导安全隐患整改,限期恢复被破坏的电缆井封堵;在老旧高层建筑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在其他高层建筑全面完成漏电保护装置安装;在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的高层建筑,建设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在电梯推行加装电动自行车阻止系统。

(三)加大执法力度。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高层建筑消防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开展“生命通道”联合执法“雷霆行动”,对占堵“生命通道”情节严重的,从严从快查处;对电动自行车入楼充电停放等违法行为,要责令立即整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以及“生命通道”占堵问题突出、反弹明显的小区和路段,由区政府挂牌督办。整治期间,对整改进度严重滞后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定期在媒体曝光。

(四)实施数字赋能工程。推动建设以消防物联网、消防安全监管大数据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码等为重点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数字化智能监管平台。应用消防水压远程监测、“生命通道”数字监测预警、电气火灾智能预警等物联网技术,实时感知消防设施运行及消防管理情况。今年,有条件的超高层建筑和大型综合体以及已安装消防物联网终端的高层建筑,全部接入市级消防物联网平台。汇聚经信、规资、公安、住建、城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企业有关数据,建成消防安全监管大数据库。逐栋赋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码,融合社会单位自主管理、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安全协同管理、消防监督执法、灭火救援等业务系统,逐步实现高层建筑火灾风险预警预测“一码智管”。

(五)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区住建、卫健、文旅、商务、消防等部门分行业开展物业服务、医疗、宾馆酒店、大型综合体等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打造示范标杆。督促指导超高层公共建筑、大型综合体管理单位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全面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范》,规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行为。

(六)加强宣传培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系列宣传活动,围绕“生命通道”“小火亡人”、电气隐患、电动自行车火灾等制作系列案例警示片和逃生自救科普片。建立消防宣传公益联动机制,利用各级主流媒体等开设专栏,宣传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知识,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消防、经济信息等部门建立行业特色消防志愿服务队,协助居民开展家庭火灾隐患自查。今年,各街道至少策划开展1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主题宣传活动,在高层建筑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以楼栋为单元张贴公开消防安全常识卡。

(七)加强灭火救援准备。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要建强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强人员装备,以楼栋为单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全覆盖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初起火灾处置能力。结合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规划,加快举高、供水等消防车辆和破拆、排烟、高层建筑灭火无人机等专用装备配备。

(八)健全法规标准。探索建立《渝中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固化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配合开展《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调研,健全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法规标准支撑。

四、任务分工

(一)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专项行动统筹协调;牵头消防设施整治,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强化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动态汇总全区“一楼一策”隐患整改清单;牵头开展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数字化智能监管平台建设。

(二)区发改委。负责将整改资金落实困难的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高层住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建筑,统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

(三)区经信委。负责牵头开展用电用气安全隐患整治,加强对高层建筑中自有产权的供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开展安全用电服务指导;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用气知识宣传提示。负责指导电信运营商对高层建筑内电信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规范电缆井内施工作业。

(四)区财政局。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资金的落实,做好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

(五)区住建委。负责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加强对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的防范管理,指导高层建筑业主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将消防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推动公共停车场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

(六)区城管局。负责牵头“生命通道”整治,按职责查处违法搭建、占道经营等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加强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治理,推进小微停车场建设。

(七)区应急局。负责监督各单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将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季度综合督查通报和年度考核内容。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八)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指导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

(九)区公安分局。按职责查处车辆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按照界定标准加强对高层住宅建筑物业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区规资局。负责严格高层建筑规划审批,制定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

(十一)各街道办事处。以街道为责任单元,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排查整治,建立基础台账,制定“一楼一策”隐患整改清单,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居民小区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3月20日前)。各街道要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组织街道排查人员开展培训。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

(二)全面排查(5月31日前)。各街道要对辖区高层建筑开展全面排查,核查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健全完善高层建筑基础台账,制定“一楼一策”整改清单。区住建、经信、城管、消防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街道排查情况开展抽查,其中高层公共建筑抽查率不低于10%、住宅建筑不低于5%。

(三)整治攻坚(11月30日前)。对照“一楼一策”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和资金,打表推进,对账销号。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按照“街道吹哨、部门报道”原则,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协调解决。

(四)巩固提升(12月31日前)。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成立检查组,针对高层建筑整改情况逐栋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持续跟踪督办。要积极宣传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实施效果等,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措施,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渝中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渝中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应调整组织机构,逐级分解任务、逐一压实责任、逐项明确进度。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经费保障。区级财政要加大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投入,对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资金结余不足的老旧高层建筑,采取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财政专项投入等方式落实隐患整改经费;对无物业管理单位,由属地街道、社区代管的居民小区,要将代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探索引入金融、保险等手段,拓展消防隐患整改资金渠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老旧高层小区居民配备灭火器、逃生绳、独立式火灾探测器等器材。

(三)严格考核督导。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将纳入平安渝中建设、渝中区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内容。区政府督查办适时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定期通报、约谈督办;对高层建筑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火灾的,要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2.1渝中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2.1

渝中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茂军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邓光怀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罗  毅  区政府副区长

张雪梅  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教委、区经信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商务委、区文旅委、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交通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公安分局、区规资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各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主要负责人是区领导的由常务副职担任。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支队,承担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张雪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副主任周振超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区经信委、区公安分局、区规资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


附件1.3

渝中区深入推进商场市场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渝中区是重庆的商业中心,商场市场众多。为进一步加强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促进商务领域安全稳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彻底消除商场市场存在的突出风险隐患,持续开展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设施及电气线路全面开展检测维护,微型消防站全部达标创建,鼓励10000平方米以上商场市场实现“数字”化监管,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为渝中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以全区地上1000平米、地下500平米以上商场市场为重点,在除险清患的同时,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软实力,重点解决“六项问题”。

(一)消防设施设备。消防供水设备故障、水压不足、管网渗漏、报警主机故障、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损坏、防排烟故障或风量不足等隐患。

(二)疏散通道。卖场内疏散宽度设置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经营户消防安全意识不足,占道经营现象突出。

(三)初期火灾处置。微型消防站人员、装备配置不足,队员应急处置能力低,联动响应机制不健全,无法满足初期火灾扑救需求。

(四)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职责未明确,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员工消防安全应知应会不入心。

(五)电气线路。电气线路陈旧老化,存在经营户私搭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法行为,安全用电检查排查机制缺乏。

(六)消防车道。建筑周边违规设置摊位、私家车电动车乱停乱放等,违法占用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部分车道及救援场地未划设标识标线。

三、任务分工

(一)区商务委。统筹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建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组织协调、沟通联络等日常工作。牵头督促商场市场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建立完善各类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区经信委。牵头电气线路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商户私拉乱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乱象。推广运用电气火灾防范技术设施,督促商场市场开展电气线路检测,指导5000平方米以上商市场安装电气监测设备。

(三)区住建委。督促物业管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涉及消防改造项目提供技术服务指导。

(四)区城管局。牵头商场市场外围消防车道综合治理,规范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标识标线,对违法占道停车严重路段安装中央隔离桩,常态化打击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

(五)区应急局。指导商场市场聘请专家开展隐患排查。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组织对整治疑难问题协调相关部门会商解决。

(六)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全区各商场市场内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指导、整改方案技术服务、施工疑难问题解决;对企业微型消防站建设进行指导、对站内人员培训和组织拉动演练,以切实提高企业微型站初期火灾扑救能力。

(七)各街道办事处。以街道为责任单元,协调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有效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推进;同时牵头各商场市场内占用消防疏散通道违法行为整治,指导各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商市场排查台账和隐患清单;开展针对提高商市场内经营户消防安全意识的消防宣传活动。

四、时间安排

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督导整治、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2023年3月31日)。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及各商场市场法定代表人召开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大会,部署整治工作方案,宣讲整治工作政策、落实责任。

(二)督导整治阶段(2023年4月1日—2023年9月30日)。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可自行排查消防隐患,也可从应急管理平台专家库中聘请有资质的专家对市场开展排查,填写《渝中区商场市场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3.2)并加盖企业公章,于5月30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排查出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分门别类进行整理,针对不同隐患问题和商场市场实际情况开展整治工作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0日)。2023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0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建工作专班对各商场市场消防隐患整治工作进行综合验收,并聘请专家分组实地检查,验收结果将纳入区级各部门对企业年度目标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渝中区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保障整治经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附件1.3.1)

(二)严格执法,加大整治力度。整治行动开展期间要强化问责督导,由相关部门和各街道组成多个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坚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督促各商市场在9月30日前完成隐患整治,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三)统筹治理,完善技防措施。坚持疏堵结合,统筹兼顾;鼓励各商场市场结合陈旧老化电气线路改造,增设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结合现有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打造提升智慧消防管理能力,建立商市场消防安全实时监测。全区经营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商场市场应在10月30日前完成智慧消防建设。

(四)综合协调,强化督导考核。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和各企业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形式化、简单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整治推进情况,对矛盾突出、情况复杂的问题,提请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履行职责、敷衍推诿,由此造成消防安全事故,要组织对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单位和街道社区实施约谈,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3.1渝中区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1.3.2渝中区商场市场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3.1

渝中区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邓光怀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罗  毅 区政府副区长

张雪梅 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办、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商务委,由区商务委和区消防救援支队派员合署办公,区商务委江南主任、区消防救援支队张玉华副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推动全面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


    

附件1.3.2

渝中区商场市场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商市场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面积

(平米)

该市场所在建筑名称

该市场所在建筑的总层数

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是否设置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是否设置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是否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是否设置防烟排烟系统

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

所属

街道

备注

1

***

渝中区***

***

***

1788

十八梯综合大楼

29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1.……;

2.……;

3.……。

***街道


2

***

渝中区***

***

***

1050

解放西路121号住宅楼

7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1.……;

2.……;

3.……。

***街道


3

***

渝中区***

***

***

530

解放碑地下人防工程

1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1.……;

2.……;

3.……。

***街道



















    

附件1.4

关于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

“强基提能”工作方案


自2020年开始,全区组织开展了三轮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工作,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条件持续改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在前期达标创建工作尤其是示范创建工作基础上,为固化经验做法、深化治理成效,着力提升大型商业综合体精细化管理水平,遏制常态性动态性隐患,完善预警预测预判体系,锻造过硬应急处置能力。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强基提能”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底线思维在前期龙湖时代天街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创建现场会基础上,按照示范点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典型样板,持续健全“管理、检查、处置”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处置工作机制,加强大数据、物联网等智慧消防技术产品运用,完善预警预测预判体系,不断提升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年内实现15家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率100%,大型商业综合体示范单位创建率不低于40%。

二、整治重点

全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15家大型商业综合体(英利卓越购物广场、重庆时代广场、大都会东方广场、解放碑英利国际金融中心、环球金融中心、来福士购物中心、龙湖时代天街AB馆、C馆、D馆、E馆、大融汇、重庆复星国际中心、朝天门大融汇、嘉陵中心、协信星光天地)。

(一)主体责任压实。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主要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单位与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完善“点、线、面”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商场物业对整个商场消防安全实行统筹管理,商管分楼层分区域对公共区域和重点部位分区分片管理,商户实行包保责任制,真正将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到每一个经营单位、每一名管理人员、每一位商户员工,织密责任防控网,确保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

(二)人员素质专业。不断健全前期组建的行政管理团队、技术管理团队、火灾扑救团队、技术处置团队,不断提升管理团队专业化水平,尤其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不仅应高度重视消防工作,而且更应全面学习和熟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自身岗位职责,至少配备一名注册消防工程师,鼓励配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团队。注重重点岗位人员配备和培养,对重点岗位人员培养应按照需配人员数差额培养,以应对人员流动和其他突发情况。严格落实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确保岗位人员能力素质与岗位需求相匹配。提升应急处置团队专业化水平,开展微型消防站、疏散引导人员岗位技能专项培训,确保人员能够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快速扑救初期火灾,快速引导人员疏散。

(三)风险隐患上账。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内部监督抽查,及时梳理场所风险隐患点,围绕“不起火、不亡人、不扩大”目标,聚焦餐饮娱乐、儿童活动、机房冷库、职工宿舍等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易燃可燃物品管理、安全疏散等关键环节,分类列出风险隐患清单,逐项明确责任人员,实行挂账管理,对账找问题、对账促整改。对前期达标验收中未整改的隐患,重点进行攻坚,确保整改到位。对已经整改销案的,也要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对于动态隐患频现的,纳入巡查重点,增加巡查频次,防止问题反弹。

(四)科技赋能有效。结合“智慧城市”“智慧消防”规划建设,搭建大型商业综合体体智慧化管理平台。鼓励和引导大型商业综合体加强大数据、物联网等智慧消防技术产品运用,接入物联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气线路监测设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水压监测系统、人员密度监控、疏散通道监控等设施,实现对险情早发现、早判定、早疏散、早处置。鼓励研发使用手机APP系统等便携技术,实现消防管理可视化监测和智能化管理。

(五)应急处置有力。统筹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各微型消防站工作,合理设置处置区域,将区域内场所人员编入微型消防站,实施同勤同训同处突,更便于场所应急情况处置。细化处置流程,确保人员1分钟到场就近从快处置初期火灾。各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协同配合机制,保持信息通畅,一旦有紧急情况,可协同配合处置。微型消防站与就近消防队之间应保持24小时信息联络通畅,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应急操作、灭火技能训练和人员疏散演练等活动,及时修订完善灭火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够做到“1分钟响应、3分钟处置、全程对接配合”。

三、任务分工

(一)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协调、联络沟通等工作;牵头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强基提能”工作,对大型商业综合体业主或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承担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二)区经信委。经信部门联系电力定期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用电情况开展管理检查,推广采用先进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督促用户规范用电。经信部门联系燃气公司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大型商业综合体用户安全用气,排除消防安全隐患。

(三)区住建委。严把大型商业综合体工程建设、内部装修等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关口,严格物业企业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四)区城管局。负责按职责查处占用、堵塞消防车道、占用消防救援场地违法行为,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外墙广告牌、外装饰安全的治理,严禁广告牌外装饰遮挡消防救援窗口。

(五)区商务委。指导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各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要求。

(六)区文旅委。依法加强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内星级酒店、旅游、电影院、公共娱乐、儿童游乐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区应急局。负责统筹协调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大型商业综合体从应急管理平台专家库聘请有资质专家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道成立多个督导组,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督导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到位。

(八)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列入监管职责范围内公共娱乐等场所监管,按照职责查处占用、堵塞消防车道通道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3月31日前)。召开全区15家大型商业综合体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全面发动,部署到位。梳理大型商业综合体基本情况,形成大型商业综合体台账。

(二)整改提升(4月1日至7月31日)。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隐患自查和督查检查工作,形成大型商业综合体隐患整改清单。消防、住建、应急、商务、经信、文旅、城管、公安等相关行业部门按职责指导综合体单位研究整改措施,逐类逐项明确整改责任、资金、措施和时限,逐一对账销号。继续推行综合体火灾风险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指导综合体建立完善火灾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强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确保2万平米以上的单位全部达标。

(三)验收考评(8月1日至9月30日)。消防、住建、应急、商务、经信、公安、城管、文旅等相关行业部门、电力及燃气领域专家组建达标验收工作小组,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考评;未通过验收的,进行定点帮扶、回炉重塑,限期整改,确保完成达标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践行“两个至上”的重要举措,成立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强基提能”领导小组(见附件1.4.1),负责专项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防大火防巨灾的理念,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成立工作专班,强化组织协调,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统筹,齐抓共管。要加强研究谋划,各相关行业部门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充分尊重大型商业综合体单位首创精神的前提下,强化统筹协调,夯实工作责任,在全区形成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局面。

(三)加强指导,深化帮扶。要固化专家团队检查模式,相关行业部门要联合重点领域专家深入单位,开展全程帮扶,指导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整改隐患等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达标创建和示范创建任务。

(四)收集信息,强化督导。消防部门负责全区信息统筹上报工作。3月底前逐家上报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及基础台账表。4月底前各大型商业综合体完成隐患自查工作形成隐患整改清单,5月底前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对各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检查督查工作,排查隐患,发现单位自查未发现的隐患填写隐患整改清单,自6月份开始,每周收集各大型商业综合体隐患整改清单,跟进落实整改进度和措施。在整治期间,区专项工作办公室强化督导检查,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强基提能”工作顺利推进。8月至9月按照“成熟一栋,考核一栋”的标准对全区15家大型商业综合体陆续开展达标验收活动,按要求时间节点汇总报送区消防救援支队(联系人:李冬梅;联系电话:15825919515)。

附件:1.4.1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强基提能”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4.1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强基提能”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邓光怀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罗  毅  区政府副区长

张雪梅  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  员:区经信委、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商务委、区文旅委、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消防救援支队,由张玉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推动全面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附件1.5

渝中区老旧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历年来,住宅火灾是消防安全事故的高发区,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问题更为明显,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危害和损失。为进一步强化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措施,提高消防管理能力,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按照“消隐患、补功能、提环境、留记忆、强管理”的原则,改善我区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条件,全力维护全区消防安全形势平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完成今年11个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的基础上,通过深入排查老旧小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摸清全区老旧小区消防安全现状,落实老旧小区监管责任主体,改善消防设施设备,畅通“生命通道”,实现硬件设施齐备和软件管理到位,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按照“应纳尽纳”实事求是的原则,将全区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居住建筑小区一并纳入此次整治范围。

三、老旧小区消防安全现状

老旧小区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隐患一是老旧建筑管理主体不明确、不到位。老旧小区具有“规模小、权属杂、密度高、配套差”等特征,消防设施经常存在“欠账”现象,代管单位欠缺相关管理经验。二是管理单位不履职。由于居民群众观念老化,存在无偿享受服务的传统观念,许多老旧小区无人管,管理水平低。三是小区布局不符合现代社会要求。老旧小区建造时间均超过20年。由于年代设计局限,消防基础设施的设置满足不了现有规范的要求。四是乱停乱放,占用通道。普遍存在消防车通道不畅通、划线不规范,标识标牌设立不明显;电动车乱停乱放,住户占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的情况,且多属于可燃物,堵塞救援和逃生通道。五是电气线路老化,电瓶车飞线充电情况普遍。民用电力线路承载力不能满足住户用户需求,大功率电器较多。缺乏集中安全充电装置,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私自连接燃气管道现象普遍存在。六是消防基础设施不到位,居民缺乏消防救援和自救的能力。老旧小区很多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等必要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普遍缺乏维护保养和到期更换。大量常住人群是独居老人、重症卧床病人,普遍缺乏消防安全知识和紧急情况下自救能力。七是情况复杂,监管难。部分小区内产权人与使用人分离,对“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意识不够,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

四、整治重点

(一)明确管理主体。由各街道指导无物业服务企业、无业主委员会老旧小区建成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运用各类宣传平台,加强宣讲引导,动员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和主动参与,及时为群众排异解惑,有效化解矛盾。(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住建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二)消防设施管理。完成今年11个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将纳入老旧小区消防维护保养清单的建筑再次进行梳理更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无物业管理单位的老旧小区、整治后的高层建筑一并纳入维护保养范围。街道要建强微型消防站,完善工作制度、管理措施,强化灭火救援演练。(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住建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三)“生命通道”联合整治。结合“雷霆行动”专项,在全国两会结束前每周不少于3次,全国两会结束至7月底每周不少于2次的联合整治活动,对老旧小区的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居民楼楼道等区域开展排查整治,重点针对违规停放占用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违章搭建,发现小区内外及周边“生命通道”消防车道线存在掉漆,标识标牌脱落或不明显等现象,及时进行督促指导维护。(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四)电气线路整治。严肃查处电线私搭乱接、使用不合格电气设施、超负荷用电、电动车违规充电、电缆井内线路敷设不规范,私接燃气管道及用气设备不符合要求等现象。(牵头单位:区经信委;配合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五)“智慧消防”建设。有效整合和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搭建消防安全远程监控平台,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技术,依托现代通信手段,实现对建筑消防安全状况的动态感知、智能监控,不断提升自动检测和防控能力。(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应急局、区大数据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由街道牵头,对辖区内老旧小区的情况进行逐一梳理统计,做到问题心中明、整改有方向、实施有步骤。(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经信委、区城管局、区住建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七)消防宣传教育。以身边的火灾案例开展“以案四说、四改四促”警示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有针对性的开展“敲门入户”活动,发放消防安全宣传海报、手册,对独居老人、留守儿童、重症卧床人员、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建立台账,发放独立式感烟报警设备,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住建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五、任务分工

(一)区住建委。按照老旧小区提升计划加快推进今年11个项目进度,坚持老旧小区改造的同时完善基础消防设施,并将全区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居住建筑一并纳入整治范围。

(二)区经信委。负责牵头用电用气专项整治,督促供电供气企业加强对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线路、燃气管网安全检查和入户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安全用电用气知识宣传提示。严格治理电动车违规停放乱充电,私接燃气管网的行为。督促电信运营商对老旧小区建筑内电信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规范电缆井内施工作业。

(三)区城管局。负责牵头“生命通道”整治,按职责查处占用、堵塞“生命通道”违法行为,加强对“生命通道”标识标牌的维护保养。

(四)区大数据局。探索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智能化管理系统融入各行业在建智慧平台,提升老旧小区智治管理能力,采取科技化、信息化手段加强火灾防患。

(五)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交巡警支队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查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六)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区住建委开展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提升;指导街道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联合区经信委、区城管局、区交巡警支队开展电气线路、“生命通道”执法检查;推广加装独立烟感报警及监控装置,协同区大数据局探索“智慧消防”在老旧小区的应用。

(七)各街道办事处。以街道为责任单元,摸清老旧小区底数,建立基础台账,制定“一小区一策”隐患整改清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居民小区开展灭火逃生演练。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31日前)。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

(二)全面排查(4月30日前)。排查老旧小区底数,按照“一小区一策”的原则,建立隐患整改清单。

(三)整治攻坚(11月30日前)。对照隐患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和资金,全力推进隐患整治,对账整改销号。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按照“街道吹哨、部门报道”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协调研究解决。

(四)巩固提升(12月31日前)。各部门、街道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因地制宜出台配套举措,健全完善老旧小区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渝中区老旧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5.1),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

(二)统筹治理,完善技防措施。坚持疏堵结合,统筹兼顾,区财政要加大对老旧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投入,特别是消防设施和值班人员经费投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对无物业管理单位,由属地街道代管的居民小区,要将代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综合协调,强化督导考核。各部门、各街道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形式化、简单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整治推进情况,对矛盾突出、情况复杂的问题,提请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履行职责、敷衍推诿,由此造成消防安全事故,要组织对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单位和街道社区实施约谈,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区消防救援支队联系人:张毅;联系电话:13996805043)

附件:1.5.1渝中区老旧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1.5.2渝中区老旧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5.1

渝中区老旧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邓光怀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罗  毅  区政府副区长

张雪梅  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  员: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规资局、区大数据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委,由区住建委和区消防救援支队派员合署办公,区住建委张明功主任、区消防救援支队张玉华副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推动全面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


    

附件1.5.2

渝中区老旧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所属街道

名称

地址

存在隐患

剩余隐患整改期限

整改责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排查隐患数量

具体问题

已整改数量

已整改具体问题

1

XXX街道

XXX

XXXXXXX

3

1.xxx.

2.xx.

3.xxx

2

1.xxx;2.xxx;

6月30日前

张三

1234567890


2












3












4

























    

附件1.6

渝中区“三类”重点对象火灾防控

能力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推动平安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全区重点对象火灾风险管控,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中旬,在全区针对重点场所、重点商圈、重点宾馆酒店等三类对象(以下简称“三类对象”)开展火灾防控能力提升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标本兼治、全面提升,系统强化三类对象火灾防控能力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100%达标,内部原则性消防问题全部根除,切实守住“不冒烟、不起火”底线,为渝中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聚焦全区火灾风险较高“三对象类”:一是重要会议涉会场所、重大安保驻地、地标性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场所;二是朝天门-解放碑商圈、大坪商圈、化龙桥商圈;三是房间数超50间的重点宾馆酒店。以火灾隐患“清零”、标准化管理、防控能力提升“三大目标”为重点,全面夯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根基。

(一)开展火灾隐患“清零”行动。根本上消除合法性手续、装修装饰材料、防火分隔措施、消防设施设备、疏散救援条件、用电安全管理等六个方面原则性问题,对临时占用通道、封闭出口、遮挡消火栓等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属地街道,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区消防救援支队)

(二)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按照责任体系明晰化、职责制度规范化、设施器材标识化、日常运行秩序化、培训演练经常化等“五化”要求,全面加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重点解决单位消防工作“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难题。(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属地街道)

(三)实施火灾防控能力提升工程。积极融入“数字”消防建设,配齐配强各重点岗位人员,引进第三方参与消防管理。推行重点岗位消防安全“应知应会应急明白卡”,让一线员工记得住、说得明、做得到。(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区应急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

三、任务分工

(一)区消防救援支队。承担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三类对象”中消防重点单位火灾防控能力提升行动,指导实施火灾防控能力提升工程。依法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查处职责范围内消防违法行为。

(二)区经信委。在“三类对象”推广采用先进电气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用气。联系电力公司定期对“三类对象”用电情况开展管理检查,联系燃气公司督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

(三)区住建委。负责督促“三类对象”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四)区城管局。负责按职责查处占用、堵塞消防车道、占用消防救援场地等违法行为,加强城市外墙广告牌、外装饰安全的治理,严禁遮挡消防救援窗。

(五)区商务委。配合“三类对象”火灾防控能力提升行动,依法加强商贸领域、物流电商、商场市场、民宿等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六)区文旅委。牵头星级酒店、景区景点、博物馆、文物单位等火灾防控能力提升工作,依法加强对星级酒店、景区景点等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七)区大数据发展局。将“数字”消防融入智慧城市建设内容,指导“三类对象”消防安全智能化系统建设。

(八)区公安分局。探索城市商圈应急救援车辆通行条件建设路径,保障消防救援车辆出行所需。指导派出所加强对其监管对象消防监督,按职责查处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等违法行为。

(九)各街道办事处。牵头“重点商圈”火灾防控能力提升行动,负责发动相关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建立基础工作台账和隐患整改清单,并抄告行业部门。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在职责范围内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0日前)

1.广泛动员部署。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各街道及有关社会单位法定代表人召开动员部署大会。

2.制定工作标准。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三类对象”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检查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3.组织约谈培训。分级、分行业开展约谈培训,提示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督促社会单位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31日至10月31日)

1.单位自查自改。各街道督促相关单位对照《检查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鼓励聘请有资质的消防评估公司开展专业评估。4月底前,督促相关单位将《自检自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集中排查整治。牵头单位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逐个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针对突出风险,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6月底前,将排查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3.深化专项治理。各单位结合高层建筑、生命通道、大型综合体等消防安全治理行动,对前期各类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有序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并结合自身实际有序推进“数字”消防建设。10月底前“三类”对象全部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所有原则性隐患要全部销案,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100%达标。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建验收小组对各单位火灾防控能力进行综合验收,并聘请专业机构对商圈消防安全进行综合评估。验收及评估情况纳入行业系统工作考核、评优评先等评定内容,所在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加分奖励。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报批评,并组建专班蹲点督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三类对象”火灾防控能力提升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6.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日常工作,抓好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调度会议。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二)强力隐患整改。对自查自评的问题,相关单位要逐一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个清单”。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分类确定整改时限,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责任。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开展排查,逐一登记建档,明确督导责任清单,按清单督促隐患整改,形成工作闭环。

(三)综合施策推进。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推动解决。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凡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四)严格督导考核。提升行动将纳入2023年重点消防工作予以考核,区安委会、区消安委将定期组织对专项行动开展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通过警示谈话、集中约谈、定期通报、专项督办等形式严肃处理。“三类对象”发生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将逐起组织调查,依法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联系人:邱东荣;联系电话:15095887771)

附件:1.6.1“三类”重点对象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1.6.1

“三类”重点对象火灾防控能力

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邓光怀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罗  毅  区政府副区长

张雪梅  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  员:区经信委、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各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消防救援支队,由张玉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推动提升行动开展。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附件1.7

加强和规范街道消防工作站

建设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22〕110号)要求,按照《重庆市渝中区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实施意见》(渝中府办〔2023〕9号),结合渝中区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街道消防工作站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街道成立消防工作站,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直接领导下,负责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并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挂牌工作。各街道消防工作站要配齐配强消防力量,健全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治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工作,发挥消防工作站作为街道层级消防组织的作用,有效提升全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一)人员组成。消防工作站站长由街道分管消防工作的副职担任,副站长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在编人员不少于2人,并明确为消防专管员。(街道成立消防工作站的通知(示例)见附件1.7.1)

(二)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结合各街道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设置,具备条件的单独设置,应满足至少5人同时办公。

(三)任务量化。

一是消防工作站对除区消防救援支队和公安派出所监管单位以外的社会单位、“九小场所”、门市、居民住宅小区(楼院)等,应当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二是对本行政区域内被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并实行挂牌整治的单位,在挂牌整治期间的消防检查每月不得少于1次。

三是深入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每月不得少于1次,指导社区开展居民消防逃生、灭火演习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

四是对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每学期不得少于1次,居民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社会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

五是每季对辖区内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分析,并向街道、区消安办做好书面汇报。

六是组织开展高层建筑、商市场、“九小”场所、出租房、电气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根据辖区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七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二、消防站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指导,督促社区居委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二)拟定街道消防安全工作意见、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消防安全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街道有关部门、社区居委会及社会单位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台账,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信息。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为街道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消防安全信息和统计资料。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辖区内单位发出的消防安全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负责督促整改,并根据程序实施联合执法。

(五)配合区消防救援支队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七)组织开展辖区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对社会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八)负责指导社区微型消防站管理,对社区居委会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意见。

(九)完成区政府和消防部门交办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消防工作站制度

(一)联系会议制度。消防工作站要建立消防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通报辖区火灾警情,分析研判消防形势,研究辖区单位和群众的消防安全诉求,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调度消防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安排部署下一步消防工作。

(二)消防检查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辖区单位、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家庭式作坊等单位(场所)开展消防检查,摸清状况、建立台账。按时核查、督改社区居委会检查发现或上报未整改的火灾隐患。如实填写消防检查记录,建立有关工作台账。

(三)隐患移送制度。对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由消防工作站办理隐患移送处理,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移送前收集被抄告火灾隐患单位基本情况、火灾隐患现状、历次检查督改情况,严格按照工作时限办理,及时移交对应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办理隐患移送后,应继续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四)联合执法制度。对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由消防工作站组织有关单位实施联合执法。开展联合执法,应提前汇总拟联合执法的内容,经审批后通知参与部门,召开会议进行通报,明确分工,形成会议纪要。参与联合执法的单位应依法依规实施。

(五)宣传培训制度。每年“119”消防宣传月、重大节日等消防宣传重点时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消防安全氛围。指导单位(场所)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制度,做好内部消防宣传。指导社区居委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设置固定消防宣传阵地,突出消防宣传对象、场所、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由街道有关人员参加的消防演练和一次社区居委会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工作业务培训。

(六)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街道消防工作基础台账档案,包括社区居委会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工作制度汇编、辖区单位场所台账、消防会议和活动记录、防火检查和巡查记录、火灾隐患督促整改记录、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消防宣传教育情况、微型消防站、消防器材登记及维护保养记录、火灾事故记录等,并做到内容详实,保存完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要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加强消防工作站的组织领导和建设管理。各街道消防工作站建设质效要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和平安建设、政务督查等重要内容。

(二)做好支持保障。各街道要将消防工作站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办公场地、设施设备和业务资金,按照标准重点加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微型消防站和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确保消防工作站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三)抓实培训指导。区消防救援支队要成立专班、划片包干,加强对街道消防工作站的指导帮扶,定期组织开展业务指导。

各街道成立消防工作站的正式文件(或扫描件)请于3月30日前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联系人:胡月,电话:18315225200,邮箱:121835418@qq.com。

附件:1.7.1街道成立消防工作站的通知(示例)

      1.7.2消防工作站人员工作职责

          1.7.3消防工作站工作制度、记录本


附件1.7.1

XX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消防工作站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各相关科室:

为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根据《重庆市渝中区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实施意见》(渝中府办〔2023〕9号)要求,经研究同意成立XX街道消防工作站。具体通知如下:

一、消防工作站领导机构

站  长:XX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副站长:XX应急办主任

成  员:XX应急办工作人员

XX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

XX街道某科室工作人员

XX公安派出所民警

……

消防工作站站长、副站长调整时由新任命的领导接任,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及时调整。

二、办公地点

XX街道办事处XX办公室

三、消防工作站职责

(一)……

(二)……

(三)……

……

四、工作要求

……

附件:消防工作站工作制度

XX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X


附件1.7.2

消防工作站站长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二)根据工作站工作职能,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制定各种合理有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负责实施。

(三)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严格履行职责,及时掌握消防安全动态和信息,积极做好各种防范措施,确保实现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无较大以上事故。

(四)接受党委、政府领导的指导、监督,正确处理好内部关系,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五)负责工作站工作,组织实施各阶段工作任务,开拓创新,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六)抓好工作站的政治业务学习,抓好制度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支持(督促)消防安全管理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管理员合法权益。

(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消防工作站副站长工作职责

(一)在站长领导下,负责工作站的日常各项工作。负责具体做好工作站思想政治、机关作风、劳动纪律和党风廉政工作,做到办事高效、执法公正。

(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站工作职责,正确行使职权。

(三)提出消防宣传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好各类消防教育培训,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培训任务。

(四)组织制订年、季、月度工作计划,组织解决好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协助站长督促、检查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

(五)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努力健全工作站管理体制,创新内部运作机制。

(六)要掌握好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动态,定期组织收集、分析、综合辖区内的消防安全情况,主动做好调查总结,定期汇报消防安全信息情况。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消防工作站消防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掌握责任区基本情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责任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二)努力学习消防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重点、内容、方法和程序。

(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制止和查处、移交各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建立健全消防台帐、档案。

(四)建立健全责任区内群众性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活动,努力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五)掌握责任区内社会单位(场所)的基本情况,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掌握责任区火灾情况(及时了解掌握火灾单位或场所的基本情况),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七)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附件1.7.3

日常检查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消防工作站对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居住出租房,家庭式作坊等场所进行日常消防检查。

(二)日常检查的形式有:

1、对辖区内的单位(场所)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

2、根据政府和消防部门的工作部署,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专项工作实施检查;

3、根据需要开展的日常消防检查。

(三)根据本辖区的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消防检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消防检查。

(四)检查方式应为抽查,对除区消防救援支队和公安派出所监管单位以外的社会单位、“九小场所”、门市、居民住宅小区(楼院)等,应当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五)检查人员执行检查和巡查任务时,必须要表明身份,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六)日常检查时应将检查和巡查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时间、地点、发现的火灾隐患情况及整改或防范意见、检查和巡查人员签名等)如实登记,并建立相关台帐。

(七)根据辖区的特点,可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片组,每次检查完毕后,由片组的负责人对单位(场所)存在的问题统一汇总。

(八)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并核发有关记录单;对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应当牵头启动联合执法程序强制消除火灾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属于消防部门或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责令排除的同时,应当同时抄告消防部门或派出所。

(九)本行政区域内被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并实行挂牌整治的单位,在挂牌整治期间的消防检查每月不得少于1次。

例会制度

(一)每月召开例会,由各组负责人汇报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站长负责统一研究解决。

(二)每半年、年终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可邀请消防部门和辖区内的派出所民警参加,共同分析消防安全形势,为街道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

(三)会议主题明确,内容为:

1、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传达贯彻上级部门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

3、分析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形势,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与任务;

4、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及火灾事故隐患整改的措施和办法。

(四)会议可以采取工作例会或扩大会、专题会、协调会、现场会、座谈会以及参观学习会等形式,达到统一认识、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目的。

(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对作出的决议与采取的措施要认真抓好落实。

情况报告制度

(一)消防工作站履行(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二)情况报告采取书面形式,逐级进行,做好登记。

(三)情况报告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

(四)组长应逐日向副站长报告一日工作情况。

(五)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报告:

1、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时;

2、执行上级特别交办的任务时;

3、其他应该立即报告的情况;

(六)立即报告的内容为事件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七)报告逐级进行,上级对下级的报告应当及时答复。

(八)由于不及时汇报情况,造成后果的按有关制度处理。

文档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消防工作站在消防检查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历史记录的管理。

(二)消防工作站的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移交制度。

(三)消防工作站应确定一名同志负责文书档案及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档案管理规定。

(四)查阅、摘抄、复制档案应经消防工作站负责人批准,对借出档案室的资料应由借阅人签字,文档管理员应负责收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五)应做好防火、防潮措施,避免档案受到损坏,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六)档案保管期限为十年,应当每年组织对保管到期的档案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无继续保存价值的,应当经消防工作站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销毁。

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一)为提高全体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适应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需要,结合辖区和站的实际,制定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二)学习时间分为定期统一学习和不定期自学,定期学习安排在每周五下午,自学时间根据随意安排,每次学习都应做好相应的笔记。

(三)准时参加集中学习,不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应向站领导请假),并要认真学习,勤作笔记。

(四)学习的内容为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下发的有关消防方面的各类规定。

(五)定期抽检各组的消防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由全体组织学习,规范消防检查记录。

(六)工作站每月统一组织一次测试,测试可分为业务理论测试和现场检查测试。

(七)工作站的每名消防安全管理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消防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

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一)为增强辖区内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消防工作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站应积极建立消防宣传教育网络,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火灾的自防自救能力。

(三)工作站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在街道统一领导下,由工作站的站长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及时向街道汇报消防宣传教育的思路、方案、措施,提请政府下发文件,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2、协调社会有关方面,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3、制订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策划开展大型宣传教育活动;

4、指导各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5、组织做好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6、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整体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四)工作站的消防宣传工作应坚持经常化、制度化的原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每年“119”消防日、重大节庆日等消防宣传重点时期,工作站应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宣传氛围;

2、指导辖区各单位建立和完善消防宣传教育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3、积极配合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4、对学校、幼儿园每学期至少1次,社区每季度至少1次,社会单位(场所)每半年1次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五)在辖区的主要道路、重要建筑等明显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宣传牌。

(六)指导辖区各单位制定防火公约,督促落实。重点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教育。

消防工作指导制度

(一)指导辖区内的社会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场所)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并对遗留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二)不定期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消防知识宣传,主要内容为进行消防培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设立横幅、宣传牌以及开辟宣传专栏等。

(三)指导社区居委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工作制度,落实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具体抓好日常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防火公约,实行消防安全联防制度。

(四)不定期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消防逃生,灭火演习等,每半年指导社区居委会举办居民开展消防逃生、灭火演习、消防知识培训不得少于1次。

消防安全抄告制度

(一)消防安全抄告范围: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属于消防部门和派出所列管的单位。

(二)消防安全抄告时限:凡属于抄告范围的,工作站应在检查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抄告单抄告消防部门或派出所。

(三)消防安全抄告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四)消防安全抄告内容包括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五)工作站在抄告后,仍应继续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整改火灾隐患。


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一)为切实提高消防工作站全体人员的责任心,确保消防检查的真实性和工作站的正常运行,兑现奖惩,正确运用考评结果,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对各自监管的片区内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并做好跟踪督管。超额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和上级下达的指标,根据超额多少予以不同的奖励。

(三)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人员,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四)在消防管理工作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批准将视情予以奖励。

(五)处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消防检查不力、失职失察造成的后果,严格实行经济处罚和行政责任追究,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轻则予以扣除奖金,重则追究行政责任。

(六)各类火灾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并处理。

(七)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如发现有工作马虎,敷衍了事、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据情节严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辞退。


(           年度)

           消防工作站

时间:  月    日       地点

参加人员:


缺席人员:

主持人:                    记录人:

会议内容:








形成会议决议: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记  录  本

(      年度)

           消防工作站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单位名称


时间


负责人


联系

电话


宣传人姓名


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宣传教育培训

对象情况


消防宣传教育

培训情况


其他情况


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业  务  学  习

(      年度)

           消防工作站

业务学习记录


时间:    月     日         地点:

参加人员:


缺席人员:

授课人:                    记录人:

学习内容:











业  务  指  导

(      年度)

           消防工作站

消防业务指导开展记录

单位名称


时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指导人姓名


指导记录

指导对象情况


业务指导开展情况


其他情况


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指导

记  录  本

(      年度)

           消防工作站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指导表

隐患单位


指导时间


指导人员


指导内容: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1.8

渝中区2023年消防宣传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论述为指引,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强化社会面消防宣传,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社会化进程,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不断加大全民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提升社会面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全民消防知晓率大幅提升,不发生有影响力火灾,火灾起数下降5%。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大培训

围绕消防法律法规、业务技能、消防常识等方面,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大培训。

1.区消防救援支队要分别对区级部门、街道分管领导和企业单位责任人,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等法纪责任培训;对街道委托执法人员、派出所社区民警重点开展监督检查、执法办案等业务培训;对重点单位管理人、从业人员重点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培训。

2.区应急、民政、卫健、住建、经信、文旅等行业部门,要针对本行业系统内的消防从业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岗位人员开展行业专题培训。

3.区教委要常态化对学校教职员工、校园消防安全岗位人员等开展针对性培训;将消防安全课程纳入中小学生、幼儿园教学内容,每学年不少于4个课时;通过开展开学第一课、消防安全示范课、消防寒假暑假作业、消防知识进军训、消防作文绘画比赛等形式,加大对师生宣传培训力度。

4.党校、行政学院要建立消防安全培训常态化工作机制,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

5.司法局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加强普法宣传工作的协调和落实,每年对各行业部门、街道消防普法宣传开展一次指导。

6.各街道要对基层网格员、党员、基层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明白人”大培训;针对沿街面铺、“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和中小企业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群体,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自防自救能力培训。

(二)强化常态化消防宣传

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提示的频次,丰富宣传教育手段,在全区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

1.区委宣传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普及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及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消防安全工作经验和消防工作动态,鼓励指导各级媒体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和提示。

2.区公安分局要将消防宣传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和派出所社区民警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3.区经信委、民政局、卫健委、住建委等部门,要对燃气、养老、物业服务企业及老旧小区改造等行业突出火灾风险点,利用火灾警示片、公益广告、宣传海报、科普直播等形式,开展针对性的靶向宣传。

4.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解放碑CBD管委会要利用各类公共视频、LED照明墙幕、橱窗、标语、横幅、板报、楼宇电视、小喇叭等宣传媒介,常态化播发消防公益广告、安全提示及火灾警示案例。

5.各街道要通过院坝会、敲门入户、查改隐患、打更行动等多种方式,发动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力量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生活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尤其要针对外来务工、孤寡独居、老弱病残等群体开展教育帮扶;要充分利用老旧建筑、社区、学校等绘制消防彩绘墙,将身边的消防常识融入彩绘;要与辖区菜鸟驿站建立宣传合作机制,通过在快递上粘贴消防安全提示,将消防安全宣传送入千家万户。

6.区文旅委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走基层活动中,推动消防影视剧、公益广告、游戏和文艺节目创作,支持鼓励文化艺术界人士参与创作消防文化作品。

7.区消防救援支队要充分发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救援站的体验教育作用,开展就近预约参观消防教育馆和消防救援站体验学习活动。

(三)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

各单位要针对“5.12防灾减灾月”“6.16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月,提前谋划部署,结合本行业、辖区实际,围绕突出火灾风险点开展针对性宣传;充分挖掘消防工作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进行集中报道;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举办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宣传活动,广泛动员社会群众积极参与,扩大宣传影响力。

(四)开展全民消防大学习

开展全民“云”学习,组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医院等要依托“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动员普通职工、在校学生、居民群众、外来务工人员等开展在线学习,参与答题,及时提炼、宣传各行各业好做法、好经验,展现“全民学消防”的浓厚氛围。年内,注册使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人数不少于全区常住人口的9%。各街道、部门动员新注册“全民消防学习平台”人员不少于5000人,人均学习积分超过1000分。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20日前)。各部门、街道要落实消防宣传主体责任,制定符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的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做到宣传有计划、推进有措施、责任有落实。各部门、街道于3月15日前报送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至区消防救援支队。

(二)组织实施(3月16日至11月30日)。各部门、街道要按照既定方案,打表推进各项宣传工作任务。区级部门、街道分管领导和企业单位责任人培训于5月底前完成;街道委托执法人员、派出所社区民警的培训于6月底前完成;重点单位管理人、从业人员培训于7月底前完成;区应急、民政、卫健、住建、经信、文旅、教育等行业内部培训于8月底前完成。

(三)总结验收(12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检查考评,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宣传工作长效机制。该项工作纳入年终消防工作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消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8.1),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区委区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消防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二)创新方式,明确重点。各单位要在继承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创新消防宣传手段,在宣传形式、宣传力度、宣传效果上下功夫,切实体现消防宣传的社会性和公众参与度。要在开展全民全社会消防宣传的基础上,重点针对外来务工、孤寡独居、老弱病残、中小学生等弱势群体,以及老旧居住小区、高层建筑、商场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开展针对性宣传,筑牢消防安全“防护墙”。

(三)总结提升,增强效能。各单位要积极收集工作各项影像和文字资料,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分析本行业系统、辖区消防宣传工作的现状,找准薄弱环节,制定对策,积极改进和加强消防宣传工作。(联系人:蒲文婷;联系方式:15823646314;976085178@qq.com)

附件:1.8.1渝中区消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8.1

渝中区消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邓光怀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罗  毅  区政府副区长

张雪梅  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族宗教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人民防空办、区总工会、区妇联、区科协、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消防救援支队,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推动全面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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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除险清患,共建平安渝中”消防安全专项工作方案.docx

部门解读:

《“全面除险清患,共建平安渝中”消防安全专项工作方案》文字解读

一图读懂:

媒体视角:

渝中区印发《“全面除险清患 共建平安渝中”消防安全专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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