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844103567866362S/2024-00002 发布机构 渝中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3-14 发布日期 2024-04-01 主题分类 其他;未成年人(儿童)
体裁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渝中府办〔2024〕7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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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渝中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未成年人(儿童)
成文日期 2024-03-14
发布日期 2024-04-01
体裁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渝中府办〔2024〕7号
有效性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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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重庆市渝中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中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4—202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和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创建儿童友好城市的战略目标和总体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和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等27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发改社会〔2022〕546号)文件精神,结合渝中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从儿童视角出发,以儿童需求为导向,坚持“从1米高度看城市”,将儿童优先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结合渝中独特的区位优势、人口结构、文化资源及产业布局等基础条件,以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为统领,以建成国家儿童友好城市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儿童政策体系、提升儿童成长空间、优化儿童公共服务、改善儿童发展环境和构建儿童产业体系,使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实现“儿童友好,渝中更美好”发展愿景。

二、基本原则

(一)儿童优先,普惠共享

在公共事业规划、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供给等所有与儿童相关事务中,优先考虑儿童需求和利益,切实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坚持公益普惠导向,让广大儿童享有公平、便利、安全的服务。

(二)整体推进,突出特色

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全区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着眼于与儿童相关的各级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及各方面,充分发挥和挖掘渝中独特的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探索形成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实践做法,为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贡献渝中经验与城市模式。

(三)政府主导,多元参与

强化儿童工作“一盘棋”理念,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健全完善多领域、多部门工作协作机制,同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合力。

(四)产城融合,创新发展

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共建“一带一路”、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中西部国际交往中心等重大战略机遇,结合渝中打造现代服务业引领区的发展定位,充分调研儿童市场需求,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优化全区儿童产业结构,增加儿童产品及服务供给,提升家庭型消费吸引力。

三、行动目标及重点方向

(一)行动目标

儿童友好成为渝中区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高品质生活的重要导向和指引。到2026年,推进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儿童友好政策基本建立,儿童友好工作机制基本完善,在相关重要领域建成1~2个示范性标杆项目,将渝中区建设成为全市站排头、西部树标杆、全国创一流的儿童友好城市。

(二)重点方向。

——形成“社区友好”的城市生态。以79个社区为管理单元,结合社区各自的功能、产业、空间等,改造社区儿童生活环境及空间,完善社区儿童公共服务,积极探索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模式,创建一批安全健康、设施齐全、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的儿童友好社区。

——打造“产业友好”的发展环境。建设朝天门儿童用品流通基地,打造儿童健康科技产业园,打造解放碑-朝天门世界知名商圈、龙湖时代天街商圈、化龙桥未来新兴商圈三大友好商圈,形成以园区为依托、以商圈为平台的产业生态。

——培育“文化友好”的开放氛围。建设渝中特色儿童友好文化品牌,常态化开展儿童友好交流活动,以儿童健康、儿童用品、文旅等为重点方向,培育一批儿童友好文化产品IP,构建文脉传承与文旅产业结合的文化生态。

——建成“数据友好”的监测体系。结合渝中区“城市大脑”,打造儿童友好城市大数据库,建立儿童数据安全机制、儿童成长监测评估机制、儿童友好城市动态提升机制相结合的数据生态。

四、具体举措

未来三年,渝中区将紧密围绕政策体系、成长空间、公共服务、发展环境和儿童产业5大方面,聚焦11个领域,实施46项重点工作。

(一)推进社会政策友好,践行儿童友好理念

1.加强儿童友好规划顶层设计。

(1)编制实施儿童发展规划。

开展渝中区儿童发展状况和需求调研,对标国家纲要目标要求,制定并实施《渝中区儿童发展规划》。每年开展统计监测,评估实施成效,形成评估报告。(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发改委,参与单位:区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将儿童友好纳入相关发展规划。

将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专章专节纳入全区“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内容,将儿童友好纳入教育、卫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专项规划,明确目标、原则和措施,形成儿童友好项目库,大力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实现儿童发展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参与单位:区教委、区卫健委、区住建委、区妇联)

2.加强儿童友好规范化、体系化建设。

(3)制定各领域儿童友好建设标准指引。

在儿童友好街区社区、学校、医院、公园、景区、商圈等重点领域,研究制定相关儿童友好建设标准和指引,推进儿童友好城市空间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发改委,参与单位:区住建委、区教委、区卫健委、区城管局、区文旅委、区商务委)

3.加强儿童友好智库建设。

(4)加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专业力量。

依托专家资源成立儿童友好智库,为渝中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现状、发展需求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指导。(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发改委)

4.构建儿童参与、多元共建共享的制度体系。

(5)大力推进儿童参与。

建立儿童参与机制,组织儿童常态化参与公共事务的政策制定和评估评议。每年组织开展儿童观察建言活动至少4场,让儿童充分参与城市公共事务讨论。到2026年,儿童在城市建设、社区生活、社会治理、家校事务等各重要领域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得到充分保障。(牵头单位:区妇联,参与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教委)

(二)推进成长空间友好,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及服务效能

5.强化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引导力度。

(6)将儿童友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将批准的儿童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发展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和各领域建设标准和指引,在方案审查时加强对儿童友好相关内容的审查。(牵头单位:区规资局,参与单位:区住建委)

(7)在城市更新中践行儿童友好城市理念。

积极推动儿童活动场地、设施配建纳入各类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中,调动各实施主体积极性。(牵头单位:区住建委,参与单位:区规资局)

6.保障儿童成长空间。

(8)推进儿童友好街区社区建设。

研究制定渝中区儿童友好街区社区建设指引。街区层面配套完善小学、初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体育运动场地等儿童服务设施,建设联贯的慢行系统和学径空间网络。社区层面提升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提高服务质量,丰富儿童活动场所,提高儿童活动安全性。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社区建设,营造儿童友好的社区公共生活氛围。到2026年,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和渝中特色的儿童友好街区社区,力争实现儿童友好街区社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参与单位:区教委、区文旅委、各街道办事处)

(9)推进儿童友好校园建设。

研究制定渝中区儿童友好校园建设指引以及教育设施整体适儿化改造建设计划。强化文化、艺术和科学教育等特色功能性教室配套,设置适合儿童生长发育特点的设施设备。大力推进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支持儿童参与校园建设,建设安全、绿色、趣味、益智、舒适的儿童友好型校园。到2026年,建成儿童友好校园10个以上。(牵头单位:区教委,参与单位:区卫健委、区住建委、区规资局)

(10)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

研究制定渝中区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引和卫生设施整体适儿化改造建设计划。从空间环境优化、便捷就医、细节设施、交通出行等各方面入手,完善儿童就医环境,大力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到2026年,依托儿童医院、骨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建成10所儿童友好医院。(牵头单位:区卫健委,参与单位:区住建委、区规资局、区公安分局)

(11)推进儿童友好公园建设。

研究制定渝中区儿童友好公园建设指引和公园绿地整体适儿化改造建设计划。推动公园中儿童主题类郊野步道、自然营地及各类设施建设,注重挖掘公园文化特色,使公园成为历史文化、红色文化、母城文化的展示与体验基地。建设更多社区公园以及小尺度游园,在城市公园、社区公园中拓展充足的儿童游戏场地。到2026年至少建设3个儿童友好公园。(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参与单位:区住建委、区规资局、区文旅委、区交通局)

(12)推进儿童友好景区建设

研究制定渝中区儿童友好景区建设指引和景区整体适儿化改造建设计划。因地制宜设置儿童游览设施、标识系统、母婴室等,提升儿童活动空间的安全性、趣味性和可参与性。到2026年,至少建成3个儿童友好景区。(牵头单位:区文旅委,参与单位:区住建委、区规资局、区城管局)

(13)推进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

研究制定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指引,大力推进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为儿童划定独立、连续的步行空间,营造安全的道路环境,提供舒适的出行体验,创造有趣的出行空间。进一步梳理完善山城步道体系,织补“毛细血管”,充分利用城市阳台等开敞空间,增设儿童活动场地,提升步道系统舒适性、趣味性和可达性。在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周边采取交通稳静化措施,优化儿童活动和公共交通出行环境。到2026年,山城步道体系适儿化改造全面完成,5条以上山城步道建成各具特色的儿童友好出行和游憩精品线路。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周边道路安全交通设施及管理系统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参与单位:区文旅委、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委、区规资局)

(14)拓展儿童友好体育活动空间。

完善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构建“15分钟健身圈”。利用高架桥下空间、公共设施屋顶空间建设体育活动场所,拓展体育活动空间。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结合现有的公园和街头游园,增加体育设施。利用社区“边角地”,建成社区体育文化公园。对外开放一批学校内部的体育活动场,提升现有体育设施共享使用程度。到2026年,实现社区儿童体育运动设施全覆盖。(牵头单位:区文旅委,参与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委、区规资局)

(15)推进儿童友好文化活动设施建设。

完善文化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构建“15分钟文化圈”。研究制定渝中区儿童友好文化活动场馆建设指引,建设儿童友好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并落实儿童参与。满足各年龄段儿童文化活动需求,提高儿童文化活动空间品质,加强馆社、馆校合作,把优质文化资源送到更多学校、社区、园区,为儿童提供更便利的文化服务。(牵头单位:区文旅委,参与单位:区教委、团区委)

(16)推进儿童友好研学实践基地建设。

研究制定渝中区儿童友好研学实践基地建设指引,分批次组织学生参加研学,全面开展劳动教育、素质拓展、艺术体验、科学实践、法治教育、安全教育等实践活动,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现课堂教学的延伸与互补。到2026年,至少建设3个渝中区儿童友好研学实践基地。(牵头单位:区教委,参与单位:团区委、区妇联)

(三)推进公共服务友好,整合全社会资源增进儿童福祉

7.提升儿童教育卫生福利保障水平。

(17)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制定实施本区托育服务建设发展规划、托育服务业扶持相关政策,加强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到2026年,每个社区均有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机构,实现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社区全覆盖,全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4.5个。(牵头单位:区卫健委,参与单位:区教委)

(18)加快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推动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不断落实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标准统一。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推进高中多元特色发展,创新育人模式,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形成普职融通、相互转换机制。完善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残疾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招收5名及以上残疾学生的普校至少配备1名特教教师并设有资源教室。到2026年,渝中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保持10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超过5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超过88%,二级以上幼儿园占比超过80%,义务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0%,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7%。(牵头单位:区教委,参与单位:区残联)

(19)加快体教融合发展。

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开齐开足体育课,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开展普及性体育运动,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到100%。定期开展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鼓励开展冬(夏)令营活动。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建立实施学生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到2026年,全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60%以上,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教委,参与单位:区文旅委)

(20)扩大儿童优质医疗资源供给。

打造一批现代化高水平医院,提高各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科、儿科服务能力,加强儿科、产科、助产等紧缺人才培养和人才梯队建设,增加妇幼健康服务供给。结合儿童空间感知特征和需求,营造安全、趣味、舒适的就医环境,因地制宜为患儿、家长、医护人员和志愿者提供成长支持。(牵头单位:区卫健委,参与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1)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控。

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降低儿童三项死亡率。建设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和危重产妇救治中心,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防治儿童出生缺陷。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合理设置本区出生缺陷诊断中心,开展出生缺陷筛查,加强对专业人员开展生殖健康、医学遗传学、严重多发出生缺陷诊断治疗等培训。到2026年,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5‰、3‰、4‰以下。(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22)加强儿童青少年健康管理。

建立儿童健康科普专家库,并开展儿童健康科普相关活动。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营养不均衡、龋齿、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开展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加强儿童营养监测特别是2岁以下婴幼儿营养状况监测,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5%以下,幼儿园幼儿、中小学生每日中高强度的身体活动时间大于1小时。中小学校组织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开展护眼健康教育。中小学生每日接触自然光照时间不少于1小时。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大于90%。18岁以下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同比持续下降。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牵头单位:区教委、区卫健委、区科协)

(23)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诊断治疗。

建立精神专科医院、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学校、社区等组成的儿童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儿童心理健康综合服务团队。构建完善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现、评估、转介、咨询和治疗的服务机制,开通儿童心理服务热线。中小学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心理健康教师。(牵头单位:区卫健委、区教委)

(24)完善儿童疫苗接种体系。

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提高疫苗接种率,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全程数字化。开展适龄女童及家长宫颈癌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及 HPV疫苗接种宣传教育工作,为在校初中适龄女学生免费接种HPV疫苗。到2026年,渝中区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25)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

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医疗保障体系的综合保障功能。落实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进一步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完善儿童医保异地结算制度。完善儿童肿瘤登记信息系统,提高儿童肿瘤登记人群的覆盖。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将患重大疾病的儿童纳入医疗救助范畴。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实施分类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加快发展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商业健康保险,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合理设置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加强重点科室建设。每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儿科床位数和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委)

(26)强化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建立健全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能力。建立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机制,上门提供认定康复服务,完善筛查档案和信息共享平台。鼓励公办机构开展儿童康复业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相关机构因地制宜配置生活养育、日常防疫、疾病治疗、康复训练、特殊教育、心理辅导、技能培训等功能性用房及辅助用房。儿童用房装修装饰应符合温馨、实用、安全、环保、易清洁的要求,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适当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到2026年,建成多个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家长学校示范点,开展照护技能培训、心理疏导等服务,实现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率达100%。(牵头单位:区残联、区卫健委)

(27)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加大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救助力度,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每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率、助医助学率保持100%。推进收养登记管理与评估制度,实现收养符合条件的孤儿登记100%全覆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监护评估、家庭培训和监护保护制度,区民政局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探访巡查每年不少于1次,街道每半年家庭探访不少于1次,儿童主任每月上门探访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参与单位:区教委、区卫健委、各街道办事处)

8.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监测分析。

(28)建立儿童友好城市监测评估体系。

根据儿童友好城市各领域资源配置、人员队伍建设、经费投入、成本分担机制、社会参与建设以及儿童权益保护、儿童参与、儿童发展等指标,研究制定符合渝中特点的儿童友好城市监测评估体系以及分性别、分地域统计指标,为儿童友好相关部门常规统计提供框架、标准和相应解释说明。(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发改委,参与单位:区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推进发展环境友好,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社会环境

9.培育健康向上精神文化。

(29)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工作内容,推动家庭教育阵地纳入社区整体规划建设。依托现有儿童活动中心(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开展普惠化、高质量、广覆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到2026年,每个街道有1个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每个服务站每年组织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中小学校(园)建立家长学校比例达到100%,每学期组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2次。建立家庭教育专家、志愿者、家庭宣讲团等多层次专业队伍,制定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标准和培训规划,开发培训课程和大纲,推进指导服务队伍专业化发展。指导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开发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产品。广泛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弘扬宣传活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开展五好家庭评选和文明家庭、绿色家庭创建,健康家庭和廉洁家庭建设以及寻找“最美家庭”。加强家校沟通,鼓励社区建立各具特色的家校社沟通平台,推进社会资源开放共享。(牵头单位:区妇联、区教委,参与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0)加强早期教育指导和早期阅读指导。

加强早期教育,鼓励有资质的托幼机构、早教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员和卫生健康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加强资源共享,提供多形式的早教指导服务。推动早期阅读,为全区0-6岁儿童免费发放阅读包,打造全区书香育儿的儿童友好氛围。(牵头单位:区妇联、区卫健委,参与单位:区教委、各街道办事处)

(31)营造积极和谐的校园文化环境。

加强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共青团、少先队实践活动,营造致敬楷模、学习先进、弘扬美德的浓厚氛围。落实“五育并举”要求,建立健全劳动教育培养体系,培育打造中小学思想政治课名师工作室。组织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开展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充分利用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电视、校园网和“两微一端”新媒体等方式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创建校园文化品牌。(牵头单位:区教委,参与单位: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文旅委)

(32)打造儿童友好文化品牌。

深度挖掘母城文化、红岩文化、抗战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依托“重庆读书月”“红岩少年”等活动品牌,组织开展面向儿童的阅读推广、文艺演出、展览游览等活动,塑造一批儿童友好文化品牌。设计发布渝中区儿童友好城市IP形象,创作制作儿童友好宣传海报、公益广告等。(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区教委、区文旅委、团区委、区妇联、区融媒体中心)

(33)开展儿童友好交流活动。

以驻渝领事馆为依托,开展“一带一路”儿童友好城市论坛、学术研讨会等儿童友好国际交流活动,分享交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践案例与经验,扩大渝中区儿童友好的国际影响力。结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渝中巫溪对口协同发展等重点工作,常态化开展跨区域、跨地域的儿童友好交流活动。(牵头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发改委,参与单位:区政府外办、区教委)

10.筑牢儿童安全发展屏障。

(34)加强儿童交通安全教育。

推进交通安全进学校活动,将交通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内容和日常课堂学习内容。利用全区儿童交通安全教育基地,每年组织开展儿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10次以上。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对儿童开展体验式、互动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区教委,参与单位:区公安分局、有关街道办事处)

(35)加强网络环境保护。

出台针对儿童网络保护的专项政策,建立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学校、家庭等多方参与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依法打击和制止中小学生网络欺凌。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扫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网络安全与网络文明宣传教育,将网络安全教育全面纳入中小学课程体系,推进渝中区“护苗·网络安全”进课堂、进家庭活动,不断增强儿童网络安全意识。(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参与单位:区教委、区文旅委、区公安分局)

(36)加强监控系统规划建设。

加强校园、街区、商场、图书馆、博物馆等儿童经常活动场所安防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消除监控盲点和死角,有效保障儿童安全。(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参与单位:区教委、区商务委、区文旅委、各街道办事处)

(37)防治中小学生欺凌。

建立完善防治中小学校学生欺凌行为长效机制。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预防欺凌专题教育,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开辟有专人负责的不记名举报欺凌行为通道,建立家长沟通机制,加强校外学生欺凌行为监控和处置力度,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牵头单位:区教委、区公安分局)

(38)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监管。

建立健全儿童食品标准体系,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处罚力度。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保障在校学生安全营养用餐。强化儿童用品安全监管,加大对儿童专用药品质量监督和抽检监管力度。加强各类儿童游戏场所及公共设施的安全管理,开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到2026年,渝中区儿童重点食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8%,药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儿童用品不合格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安全事件零发生。(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区教委、区卫健委、区公安分局)

(39)实施控烟保护青少年行动。

加强家庭、学校和儿童青少年聚集的室内外公共场所全面无烟环境建设,加强烟草制品(电子烟)销售执法力度,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和电子烟。(牵头单位:区卫健委,参与单位: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烟草专卖局)

(40)实施从业禁止和入职查询制度。

严厉打击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侵害儿童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实施从业禁止和入职查询制度,指导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对新招录的教职员工进行侵害儿童违法犯罪信息的查询,区检察院对入职查询工作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最大限度降低儿童遭受不法侵害的风险。(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参与单位:区教委、区检察院)

(41)提升儿童防范应对灾害事故能力。

结合高发非故意伤害类型制定防控行动计划,进一步降低相关伤害发生率、死亡率。学校(含幼儿园)每学期开展安全教育主题活动不少于2次,在特定时期(新学期、寒暑假、重大节日、活动等)做好针对性集中安全教育。依托区青少年交通消防安全教育基地,建设防灾减灾综合安全体验教育示范中心。对应急防灾标识系统进行适儿化改造,应急避难场所母婴室配备比例达到100%。在学校、商场、社区等公共场所,配备儿童专用急救设施设备。建立优先保护儿童的灾害事故防范体系标准、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儿童主要活动场所每年开展面向3-18 岁儿童及家庭的应急安全培训。(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参与单位:区教委、区商务委、区卫健委、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42)构建儿童友好型法治教育。

到2026年至少建成1个儿童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以此为平台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多样化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口数量比例。加强司法对儿童权益保护力度,开展司法救助,面向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等。(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教委,参与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43)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建立渝中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有效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出台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多种形式宣传儿童权利及儿童权利保护相关内容。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全体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建设区域儿童伤害与暴力数据库,建立多部门儿童伤害数据共享机制,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有效运行“五位一体”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建立“报告人隐私保护制度”。完善未成年人防性侵、反家庭暴力等多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开展适龄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预防、处置性侵案件相关制度。建立“一站式”服务中心,对性侵害、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案件落实“一站式”询问、取证、服务工作。为有需要的未成年受害人及其家庭提供综合救助。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能力,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及时给予保护,必要时提供紧急安置和临时监护。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保障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到2026年,建立“城区—街道—社区”未成年人保护三级工作网络,实现街道未成年人保护站100%全覆盖。(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参与单位: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推进儿童产业友好,满足儿童多元发展需要

11.升级建设儿童产业和商圈。

(44)打造儿童用品流通基地。

在朝天门片区升级建设儿童用品流通基地,积极培育服装、文具、食品、用品等儿童友好产业,定期举办国际儿童服装及用品博览会。(牵头单位:朝天门街道,参与单位:区商务委、解放碑CBD管委会)

(45)打造儿童友好商圈。

研究制定渝中区儿童友好商圈建设指引。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商圈总体规划,重点将解放碑—朝天门世界知名商圈、龙湖时代天街商圈、化龙桥未来新兴商圈三大商圈打造成具有引领性的儿童友好商圈,对空间设施及服务进行适儿化改造,因地制宜增设母婴室、无障碍设施、儿童游玩空间及设施,引入或打造儿童友好服务项目,助力渝中打造儿童友好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参与单位:解放碑CBD管委会、时代天街商圈管委会、化龙桥国际商务区开发建设委员会)

(46)打造一批儿童友好产品。

从“儿童友好”视角谋划儿童产业及其产品升级,围绕儿童及其家庭对教育、健康、文化、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现实需求,通过细节关怀、做特色、做系列、做品牌,打造一批儿童友好产品,推动渝中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先行示范。(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健全区发改委、区妇儿工委办牵头协调,多部门合作共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分级分类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成立儿童友好城市专家智库,定期开展儿童发展课题研究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专题研讨,研究制定建设评估体系,开展督导监测。(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妇儿工委办)

(二)强化资金保障。强化“市—区”两级资金支持保障。争取中央预算投资支持,同时加大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用于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宣传推介及支撑项目落地等,确保儿童事业财政经费投入与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儿童友好领域,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慈善捐赠、设立儿童友好基金、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委、区妇儿工委办)

(三)完善工作机制。构建全区统筹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责任体系。区发改委、区妇儿工委办为牵头协调部门;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及实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细化方案和配套措施,确保目标落实、任务落细及项目落地;区督查办定期开展儿童发展各领域调研督导,督促责任部门保障建设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推进。以儿童权利保护、儿童友好建设、儿童参与等为主题,每年开展2次以上面向政府部门人员、儿童工作者和儿童的能力建设活动和专项培训。(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妇儿工委办,参与单位:区督查办)

(四)开展示范推广。各相关部门每季度报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简报,总结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建议。区发改委、区妇儿工委办、区委宣传部等有关单位每年要组织开展儿童友好城市成果发布及交流活动,及时总结发布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推广具有重大示范效应的项目案例和建设模式。(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妇儿工委办,参与单位:区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强化宣传交流。区委宣传部加大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和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立体化宣传,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公众号等设置“儿童友好”专栏,通过专栏以及广播、电视等各类载体每月2次以上发布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有关新闻、传播儿童声音,让市民群众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普遍知晓,激发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有力提升儿童友好城市社会影响力,为渝中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和保护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区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文件下载: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docx

部门解读:

《重庆市渝中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

媒体视角:

《重庆市渝中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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