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的通知

来源:区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2-10-27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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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集聚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加快构建新形势下的新型研发机构新发展格局,构建市区两级联动、梯度培育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机制,全面推进区新型研发机构规模和质量提升,促进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按照《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区县开展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渝科局发〔2022114)要求,区科技局组织开展我区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重庆市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以是在渝依法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渝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投资主体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二)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四)能够持续运营,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五)具有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服务能力。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六)申报单位应满足《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科研诚信分值要求。

二、认定流程

()机构申报。申报单位参照《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认定条件进行申报,填报《渝中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见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提交一式四份纸件资料和电子资料。

()组织评审。由区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形式审查和会议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拟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三)实地考察。对拟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实地考察。

()市局复审。区科技局将评审、认定通过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报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复核、确认工作。

()行文认定。对经市科技局复核、确认通过的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由区科技局行文认定。

三、激励举措

经市科技局复核通过的区(县)级新型研发机构,纳入我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储备库,优先给予推荐。

四、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在1110日前将申报材料加附件材料(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共4份加盖公章后交区科技局。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力 023-63615501;杨宁宁 023-63615506

附件:1.渝中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2.渝中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证明材料

3.《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渝中区科学技术局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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