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政协重庆市渝中区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月17日政协重庆市渝中区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五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经政协重庆市渝中区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报区委同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重庆市渝中区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定于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2日召开(2023年1月30日报到)。
会议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政协重庆市渝中区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政协重庆市渝中区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情况报告;
三、列席重庆市渝中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会议;
四、协商讨论渝中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财政报告、渝中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渝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五、审议通过政协重庆市渝中区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政协重庆市渝中区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政协重庆市渝中区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政协重庆市渝中区委员会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