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有关企业:
为加强渝中区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确保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市经信委《重庆市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5年)》(渝经信油气〔2021〕6号)文件要求,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现面向全市征集企业,开展渝中区民用醇基液体燃料零售供应站建设意向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范围
依法在重庆市注册的经营企业
二、评选数量及布局
(一)根据市经信委醇基燃料行业发展规划,渝中区民用醇基液体燃料零售供应站点指标为3个;
(二)站点布局应做到统筹兼顾、坚持安全第一,符合《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应用技术规程》(DB50/T 1279-202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2019)等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要求;
(三)民用醇基液体燃料零售供应站可采取租赁配套库房(无自建库房条件)或自建配套实体储存库房(有自建条件)的方式进行布局,满足零售供应站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储存、配送和安全管控等需要。
(四)民用醇基液体燃料零售供应站建设要节约土地资源,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保达标、生产安全、管理便利,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应,站点建设需符合相关标准和达到相关部门的许可要求。
(五)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结合道路交通建设规划、城镇化建设规划和市场需求情况,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合理布局,坚持依法依规、便民利民原则。
三、申报应提交的资料
(一)XXX企业关于建设渝中区民用醇基液体燃料零售供应站的申请书(附件1);
(二)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渝中区XXX醇基液体燃料零售供应站建设和经营方案(范本)(附件2)。
四、申报流程
(一)公示报名。渝中区经信委在渝中区政府网站发布醇基液体燃料零售供应站建设意愿申报工作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于通知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提交给渝中区经信委产业一科。
(二)资料审查。渝中区经信委对企业申报应提交的资料
进行审查,对提交资料不齐全、申请书不规范、建设和经营方案不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将不能进入资格审定环节;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进入资格审定环节。
(三)资格审定。通过资料审查环节的企业,渝中区经信委将聘请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经现场审查负荷条件的企业:小于三家的,则自动获得建设资格;大于三家的,渝中区经信委将会同专家、相关部门,按照评分标准对企业提交的经营和建设方案进行综合评分(附件3),分数按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前三的企业取得建设资格。
(四)集中公示。渝中区经信委将取得建设资格的企业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正式发文。公示期满后,如无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由渝中区经信委向相关单位明确建设资格,提出建设要求。
五、申报时间
从本通知发布时间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其他要求
(一)企业须如实申报,所提供资料真实可靠,经查实有虚假内容的,将取消建设资格。
(二)取得建设资格的企业,应按照提交的建设和运营方案如实逐项完成建设内容,实际建设内容与方案不符的,将取消建设资格。
(三)站点建成后,零售经营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3765806;联系地址:渝中区和平路211号5栋;邮箱:2516562574@qq.com)
附件:1.XXX企业关于建设渝中区民用醇基液体燃料零售供应站的申请书
2.渝中区XXX醇基液体燃料零售供应站建设和经营方案
3.渝中区醇基液体燃料零售供应站经营和建设方案评分标准表
重庆市渝中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12月9日
附件1
XXX企业关于建设渝中区民用醇基液体燃料零售供应站的申请书
重庆渝中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按照贵委《关于开展渝中区民用醇基液体燃料零售供应站建设意愿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内容,我单位已完全知悉文件要求,现自愿申请建设渝中区民用醇基液体燃料零售供应站,并承诺提交的资料完全属实,若有不实之处,自愿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渝中区XXX醇基液体燃料零售供应站建设和经营方案
(本单位落款及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2
渝中区XXX醇基液体燃料零售供应站建设和经营方案(范本)
一、建设背景
1.对零售供应站建设的目的意义的理解;
2.对零售供应站经营市场的调研、分析和评判,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现状、使用对象、发展前景、经济效益等内容。
二、对拟建零售供应站场地的现状描述
包括但不限于场所地理位置,场地面积,建筑面积,构建筑物形态,有无自然灾害影响,周边有无重大危险源,与周边设施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情况等内容。
三、建设方案
该部分应按照“《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应用技术规程》(DB50/T 1279-2022)9:零售供应站”内容,逐项回应“技术规程”对本零售供应站建设的各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并对建设项目的规划符合性进行分析。
四、民用醇基燃料配送方案
该部分应按照“《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应用技术规程》(DB50/T 1279-2022)10:民用醇基燃料配送”内容,逐项回应“技术规程”对民用醇基燃料配送的各方面的规范和要求。
五、承诺事项
该部分企业应表述上述建设和经营方案内容是经企业慎重考虑、合理选址、科学设计、多方论证的基础上提供的,并承诺一旦获得建设资格,企业将严格按照提供的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附件3
渝中区醇基液体燃料零售供应站经营和建设方案评分标准表 | ||||||||
评审项目: 评审时间: | ||||||||
专家组成员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序号 |
分数事项 |
评审事项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实得分 |
备注 | ||
1 |
基本分项 |
申报单位经营和建设方案的综合情况 |
10 |
对申报单位经营和建设方案的内容是否完善、条理是否清晰、表述是否规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最高得10分 |
10 |
|||
2 |
申报单位对建设站点的目的及市场分析 |
10 |
对申报单位关于建设零售供应站点目的意义的表述是否清晰、准确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最高得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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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报单位关于醇基燃料经营市场的调研是否充分、分析是否合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最高得5分 |
5 |
|||||||
3 |
拟建零售供应站场地情况 |
10 |
对申报单位关于拟建站点场所的描述要素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合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最高得10分 |
10 |
||||
4 |
建设方案情况 |
30 |
申报单位建设方案符合《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应用技术规程》(DB 50/T 1279-2022)》有关零售供应站建设要求,对建设方案的要素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善、规划是否合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最高得30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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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民用醇基燃料配送方案情况 |
20 |
申报单位民用醇基燃料配送方案符合《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应用技术规程》(DB 50/T 1279-2022)》有关配送要求,对配送方案的要素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善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最高2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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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分项 |
申报单位场地安全间距及产权情况 |
20 |
站点与周边建筑物、道路等的安全间距符合《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应用技术规程》(DB 50/T 1279-2022)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2m的新增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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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报单位提供拟建场地自有土地(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意向性租赁协议的得10分,未提供的得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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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