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紧密型区域健康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区政府第1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中区紧密型区域健康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我区紧密型区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紧密型医共体”)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市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党对紧密型医共体的全面领导,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围绕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加速打造15分钟高品质健康服务圈,通过系统重塑,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群众就近就便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诊疗、护理、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推动“以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成为区域整合型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新高地,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渝中精彩一页中筑牢健康根基。
(二)工作目标。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人财物统筹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紧密型医共体,迭代打造紧密型区域健康共同体(以下简称“紧密型健共体”)。到2027年底,紧密型健共体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明显提升,群众就近就医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因地制宜迭代组建渝中区紧密型健共体,构建“1+1+3+11”紧密型健共体格局,建立1个由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牵头,区疾控中心协同,区精卫中心、重庆牙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等3家区属公立医院为补充,8家(区政府举办)+3家(非区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的紧密型健共体,覆盖全区常住人口。各成员单位法人资格原则上保持不变。按照自愿原则,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加入紧密型健共体。
2.与在区高水平市级医院、部队医院建立帮扶协作机制,加强与紧密型健共体合作,通过党建交流、人员培训、专科共建、临床带教、远程协同、科研和项目协作等方式,提升紧密型健共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落实“市聘县用”改革要求,促进人员下沉。
3.打造现代化社区健康服务新模式,发挥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牵头医院作用,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网格,以数智健康平台为支撑,为居民提供连续规范、高效便捷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双向转诊、长期康复、医养结合、安宁疗护、家庭医疗、社区托育等一站式主动健康服务。
(二)健全紧密型健共体管理体制。
1.建立紧密型健共体建设推进机制,由区政府主导,区委编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及街道主要负责人共同参与,统筹紧密型健共体规划建设、投入保障、人事制度安排等重大事项。
2.组建紧密型健共体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及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落实推进机制工作要求,具体负责健共体建设协调工作,牵头召开联席会议。
3.设置紧密型健共体运营发展中心,由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兼任中心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人员编制保障,负责承担紧密型健共体整体管理与运行,规范紧密型健共体内部、外部治理结构和运行权责清单,紧密型健共体内部绩效考核。
4.成立紧密型健共体理事会,由紧密型健共体牵头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长,理事会负责人由紧密型健共体内成员单位按程序选举产生,负责对紧密型健共体内部的重大决策和制度建设进行审议和决策,统筹调配管理内部资源,推动服务同质化。加强紧密型健共体内党组织建设,建立党建联席会议制度。紧密型健共体内设置人力资源、财务、医疗质量、药械、转诊服务等管理中心,原则上设置在牵头单位,也可设置在成员单位,负责在紧密型健共体理事会领导下实施内部管理。
(三)健全紧密型健共体运行机制。
1.推行“六统一”管理方式。
一是统一人事管理。紧密型健共体内成立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建立健全紧密型健共体人才引进和交流机制,区卫生健康委统一开展全科医生等紧缺人才培养、招聘、培训,紧密型健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在总量内统筹使用,畅通人员交流渠道。深化“市聘县用”“县聘乡用”改革,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每年按照上年度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一定比例,派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支持紧密型健共体内高级职称医务人员退休后到紧密型健共体基层单位继续服务。
二是统一财务管理。紧密型健共体内成立财务管理中心,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预算和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总体框架下,按一定比例提取区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入,整合财政补助的运行、建设等资金,建立卫生发展“资金池”,统筹用于紧密型健共体发展。紧密型健共体对成员单位单独设账、集中核算。加强紧密型健共体内部经济运行分析,严格内审管理,合理控制成本。
三是统一业务管理。紧密型健共体内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中心,统一建立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业务培训、质量控制等标准,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探索统一紧密型健共体内多病种临床路径管理,统筹调剂使用紧密型健共体内床位、号源。紧密型健共体内成立会诊转诊管理中心,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统一双向转诊标准,紧密型健共体各单位确需上转或下转的患者,由会诊转诊管理中心统一调度。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卒中、胸痛、创伤单元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急诊急救能力。
四是统一绩效管理。紧密型健共体运营发展中心定期开展紧密型健共体考核,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健全紧密型健共体内部考核机制,考核指标向资源下沉、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成本控制、群众健康等方面倾斜,合理确定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收入、绩效工资等在成员单位的分配,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五是统一后勤管理。紧密型健共体内成立规划发展管理中心,建立紧密型健共体基本建设“项目库”,统筹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房屋设施维修、医废收集处理、医用物品消毒洗涤等。建立紧密型健共体“设备库”,统筹负责紧密型健共体医疗设备采购配置,推动医疗设备以旧换新、循环利用等,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
六是统一药械管理。紧密型健共体内成立药械管理中心,推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实现目录统一、处方自由流动,从药品、器械、耗材的供应、存储、使用、监管等全链条加强紧密型健共体药械管理。探索在紧密型健共体开展药械统一招标、议价与采购。探索建立紧密型健共体中心(云)药房,建立缺药登记和配送制度,提升短缺药品保障水平。推动“智慧中药房”建设,开展统一中药代煎、配送服务。
2.统建七大智慧平台。
一是建立3个智慧医疗平台。依托远程诊疗系统,统筹建立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开展远程诊疗会诊、手术指导、查房监护、双向转诊、教学培训等服务。依托“云医”应用,建立互联网医院平台,为常见病、多发病复诊患者提供健康咨询、诊疗等互联网医疗服务。建立区域医护调度平台,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或行动不便的居家患者提供送医、送护、送药上门服务。
二是建立2个智慧应急平台。依托“疫智防控”应用,在区疾病控制中心统筹建设覆盖全域、纵横贯通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信息平台,提升城市传染病风险感知、预警预判和应急指挥调度能力。依托“智慧急救”应用,统筹建立区域急诊急救调度平台,有效实现智慧调度、质量控制、生命体征信息监测,提高急救效率。
三是建立2个智能管理平台。依托“健康一生”“家医有约”应用,建立区域健康管理平台,为居民建立“一人一码一档”的全生命周期电子健康档案,促进居民自我健康管理,对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重大传染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实行分类分色管理。运用处方前置审核平台,开展处方前置审方服务、处方点评和用药指导。
3.建设六大共享中心。
一是完善4大诊断共享中心。依托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及市级(部队)医疗机构专业技术能力,建立紧密型健共体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资源共享中心,完善区域诊断共享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同质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利益分配机制,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
二是建立消毒供应共享中心。依托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消毒供应能力,建立紧密型健共体消毒供应共享中心,承担可重复使用手术器械、检查器械、植入耗材的清洗、消毒、灭菌服务及一次性无菌物品供应服务,实现消毒物品采购、申领、发放、使用、回收等全流程追溯,提高消毒供应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是建立院内制剂调度中心。依托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水土制剂中心建设院内制剂调度中心,推进中药院内制剂研发与产业发展。
(四)创新紧密型健共体保障机制
1.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探索对紧密型健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加强医疗费用增长率、医保报销比例、基层就诊率、区域内基金支出比例、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等方面的考核,完善结余留用机制,结余资金作为紧密型健共体业务收入,按月拨付、年终结算、结余拨付给紧密型健共体,由紧密型健共体运营发展中心通过二次考核,对医保基金进行二次分配。对实行DRG付费的医疗机构,探索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基础病种同病同付。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促进互联网诊疗、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向基层延伸。
2.优化财政投入机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区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落实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投入责任。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对紧密型健共体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区级财政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等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予以支持,中央预算内资金新增卫生健康支出向紧密型健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
3.改革薪酬分配制度。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核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允许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分配。统筹平衡绩效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人员收入差距,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打破医院层级和身份界限,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重点向工作任务较重,条件相对艰苦的岗位倾斜。
(五)提升紧密型健共体服务内涵
1.强化医防融合的疾病防控服务。健全紧密型健共体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和发热门诊、哨点医院等监测任务,提升应急指挥能力,实现资源统一调度。探索建立“基层卫生应急响应单元”,做好疫情核实、先期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强化牵头医院对基层的指导,提升基层重症、危重症识别和急救能力。选优配强疾控监督员和协管员,主动融入街道基层治理,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做好传染病防控。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防管理、队伍、服务、绩效、信息“五融合”。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慢病健康管理中心,围绕慢病患者、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重大传染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筛查、诊治、护理、康复、随访管理等一体化服务。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履职和服务质效评价。推行基层全科医生开具预防接种健康处方,支持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健全医疗处方和健康处方双处方制度。
2.做实全专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家庭医生团队网格化主动健康服务机制,落实“六个拓展”,加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力度,按照网格配备家庭医生力量,建立“3+1+1+N”全专融合家庭医生团队,原则上每名家庭医生签约人数不超过2000 人。完善家庭医生首诊负责制,为患者主动提供“预防—治疗—转诊—康复”全程接续服务。探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端口前移,鼓励在人口相对集中点设立“健康驿站”或“微诊室”,提升全人群签约便捷度。依托“家医有约”应用,实现线上双向签约,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互动交流管理平台。鼓励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功能社区为签约对象,签订服务协议。鼓励家庭医生团队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
3.创新医养结合的一体化养老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备医疗和养老资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养老床位,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医疗、康复护理、长期照护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安宁疗护病房,为终末期老年人提供症状控制、舒适照护、心理支持等安宁疗护服务,打造“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基层医养结合新模式。推行社区支持的居家养老,建立家庭病床供氧、监护设备、可穿戴设备租用机制,安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远程监控系统,为居家老人提供定期上门服务。
4.拓展医育结合的全方位托育服务。持续打造医育结合联盟,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签约共建机制,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为在托婴幼儿提供心理行为评估、生长发育等健康服务,并为每名在托幼儿建立电子健康档案。贯彻落实托育机构服务规范,细化婴幼儿在托一日生活流程的各个环节和时间安排,以及保育人员实施照护的工作规范等内容。加强对社区托育机构的科学喂养、营养膳食、疾病预防、健康管理、日间照护、心理辅导等指导。
5.健全中西医结合的多样化健康服务。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发挥在区域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文化等方面的龙头作用,探索建立中药饮片供应中心、中药制剂中心和共享中药房,实现基层开方,共享中药房统一煎煮配送中药服务。建设社区中医精品馆,推进“西学中”,全面提高社区中医药服务水平。全面推进中医馆内涵建设和“中医阁”设置。推动中医优质资源下沉,依托中医优势专科、区域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心、中医治未病中心和中医康复中心,推广符合基层需求的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中医药适宜技术、特色疗法、治未病技术和康复技术。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专科专病诊室和慢病中西医联合门诊,在人口密集的社区或党群服务中心设置中医药健康服务驿站,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养生保健方法,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
6.突出数实融合的一体化智慧服务。探索打造数字化紧密型健共体,一体化推进紧密型健共体应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紧密型健共体基础数据库,扩展实现紧密型健共体业务功能应用,建立业务整体协同服务体系。积极开展数字健康创新的开发应用,推广使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对市级已上线的数字健康应用,在紧密型健共体中及时落地、上下承接、实战实效。按照标准能统一、数据能利用、流程能配置、环节能监控、内外能扩展,加强医疗健康数据质量治理。
三、职责分工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紧密型健共体建设实施方案,统筹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指导紧密型健共体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紧密型健共体运营发展中心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投入、医保支付等挂钩,加强对紧密型健共体医疗质量监管,推动健共体内服务同质化,制定紧密型健共体公共卫生职责清单,推进医防融合发展,指导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慢性病管理。
区医保局负责落实紧密型健共体总额付费办法,强化总额预算管理,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考核,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区人社局负责指导出台紧密型健共体人事管理和薪酬制度改革等方面政策,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探索推行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全员目标年薪制。指导紧密型健共体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编制数量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对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人员聘用等人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备案。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政府办医投入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革补偿机制,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按原渠道足额安排对紧密型健共体成员单位财政补助资金,由紧密型健共体根据资金性质与用途统筹使用。
区委编办负责指导紧密型健共体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保障紧密型健共体编制需求。
区发改委负责统筹将紧密型健共体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编制,推动区域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争取项目建设资金,支持紧密型健共体成员单位基础设施建设。
紧密型健共体运营发展中心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紧密型健共体医保基金年度总额预算、基金监管、绩效考核、月度结算、年终结算,以及紧密型健共体成员单位岗位设置、招聘和绩效工作、编制使用、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内审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6年6月底)。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及序时进度,落实相关责任。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6年7月—12月底)。制定工作细则、职责分工及相关制度,有序推进实施。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7年1月—6月)。持续完善运行、考核、绩效分配等配套政策,研究完善深化运行、长效运行体制机制。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7年7月—9月)。组织对紧密型健共体建设经验进行总结和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紧密型健共体建设推进机制,定期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卫生健康委要牵头做好紧密型健共体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紧密型健共体运营发展中心落实管理运营职责。
(二)严格考核评估。以紧密型、同质化、控费用、促分工、保健康为发展要求,以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为维度,突出区域就诊率、基层就诊率、服务能力、医疗质量和费用、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群众健康改善和满意度等核心指标,建立健全紧密型健共体建设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监测评价,强化数据分析和督促指导,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引导。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注重培育最佳实践和典型案例,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成效,增强改革的辨识度、影响力。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最大限度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以紧密型健共体建设的实绩实效,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1.渝中区紧密型健共体建设推进机制成员名单
2.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监测指标体系(2024版)
附件1
渝中区紧密型健共体建设推进机制成员名单
主 任:谢 东 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赵意伦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田 野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 牧 区委编办主任
呙劲枫 区发改委主任
江 帆 区财政局局长
张道建 区人社局局长
庞 静 区卫健委主任
彭国川 区医保局局长
张 啸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池 建 解放碑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艳旻 朝天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肖 梦 七星岗街道办事处主任
彭 伟 南纪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 萌 菜园坝街道办事处主任
蒋依胜 大溪沟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嵘 两路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包昌友 上清寺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子栋 大坪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海江 石油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朱信 化龙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推进机制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市等有关县域医共体建设政策和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县域医共体建设重大事项,解决“三医协同”的难点、统筹县域医疗卫生投入。推进机制每半年或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推进机制专题会议。推进机制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相应岗位的人员自然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监测指标体系
(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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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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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紧密型——推进人事、财务、业务、药品、信息等统一管理。 |
1.资源统一管理 |
统一人员招聘和使用,统筹平衡县乡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对成员单位单独设账、集中核算,或实行统一账户管理。药品检验资源统一管理,畅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医院用药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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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共体内部民主决策 |
制定县域医共体管理章程及相关制度,成员单位参与决策,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等方面有更多自主权。医共体负责人员中要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表。牵头机构能够代表全部成员单位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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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协同联动 |
统一县域医共体内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等标准,医共体内外转诊规范有序顺畅,做好跟踪接续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互通共享,远程医疗延伸到乡村,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共享。健全县域医共体传染病监测预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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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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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质化——推动资源下沉,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与质量。 |
4.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中级及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驻人数(人)/每万常住人口 |
【计算方法】 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中级及以上 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驻人数(人)=年内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中级及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驻6个月以上的人数(人)×10000/县域内常住人口数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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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影像心电中心服务开展与心电设备村级覆盖率(%) |
【计算方法】 (1)每万常住人口影像、心电中心开展远程影像诊断数量=远程医学影像(含影像、心电、超声、核医学、肌电图、脑电图等)诊断人次数×10000/县域内常住人口数 (2)心电设备村级配备率=配备心电 设备的行政村卫生室数/县域内行政 村卫生室总数×100%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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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收入与牵头医院人均收入的比值 |
【计算方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收入与牵头医 院人均收入的比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收入/牵头医院人均收入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财务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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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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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促分工——促进有序就医格局形成。 |
7.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占比(%) |
【计算方法】 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占比(%)=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县域内总诊疗人次×100% 其中,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包括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和专科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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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占比(不含药店)(%) |
【计算方法】 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占比(不含药店) (%)=县域内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支出/全县医保基金支出总额(不含药店)×100% 【数据来源】地方医保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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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 金支出占比(%) |
【计算方法】 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支出占比(%)=县域内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支出/县域内全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支出×100% 【数据来源】地方医保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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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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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效能——促进医疗卫生资源有效利用和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 |
10.参保人在县域内住院人均费用(元)及增长率(%) |
【计算方法】 (1)参保人在县域内住院人均费用(元)=全县参保人县域内住院总费用/全县参保人县域内住院人数 (2)参保人在县域内住院人均费用增长率(%)=(本年度全县参保人在县域内住院人均费用-上一年度全县参保人在县域内住院人均费用)/上一年度全县参保人在县域内住院人均费用×100% 【数据来源】地方医保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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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参保人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 |
【计算方法】 参保人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全县参保人县域内住院人次/全县参保人住院总人次×100% 【数据来源】地方医保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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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县域内中医类诊疗量占比(%) |
【计算方法】 县域内中医类诊疗量占比(%)=(中医类医疗机构诊疗量+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诊疗量+村卫生室中医诊疗量)/县域内总诊疗量×100%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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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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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健康——提升县域居民获得感和健康水平。 |
13.县域内慢性病健康管理人群住院率(%) |
【计算方法】 县域内慢性病健康管理人群住院率(%)=年内慢性病健康管理人群在医保系统中有出院记录的人次数/县域内慢性病患者建档人数×100% 慢性病主要是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建档人数需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 【数据来源】地方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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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县域内四类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计算方法】 30-69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的(无条件)概率。 【数据来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注:“紧密型”为定性指标,通过政策文件、实物及资料佐证、访谈调查等综合评判,以有明确的制度安排并已组织实施为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