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新闻通稿

来源:渝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3-11-02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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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日起,渝中区将正式施行《重庆市渝中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对渝中区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积极作用。

据了解,渝中区现有烈士纪念设施8处,其中烈士纪念碑6处,散葬墓1座,烈士雕像1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重庆市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渝中区出台了《重庆市渝中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做好我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提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办法》包含区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基本条件、评定标准、所需材料、申报评定程序等11项内容,对烈士纪念设施的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发展规划、经费保障等提出了要求,对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申报评定的具体条件、标准、程序等进行了明确。渝中区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纪念缅怀英烈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烈士墓、烈士骨灰堂、烈士英名墙、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纪念广场等设施,符合《办法》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评定标准,均可申报评定区级烈士纪念设施。

下一步,渝中区将以《办法》为抓手,进一步提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政策原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渝中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文字解读
《重庆市渝中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图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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