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重庆市渝中区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中区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消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22〕110号),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高全区消防安全治理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一)建强街道消防工作机构。各街道成立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一名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为副主任,成员为相关所、室、中心等负责人。依托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设置消防工作站,承担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站长由街道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担任,副站长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在编人员不少于2人,并明确为消防专管员,业务受区消防救援支队指导;办公场所应满足至少5人同时办公。(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二)做实社区消防工作组织。社区居委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小组,明确1至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每个居民小组、居民小区明确1名消防管理员,相关人员信息在醒目位置挂牌公示。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三有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落实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消防职责。微型消防站站长由社区支部书记担任,副站长由居“两委”成员担任,成员由6名以上的治安巡防队、保安队员、网格长(员)等力量组成。站房至少30平方米,有满足人员夜间值守的床铺,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头盔、消防手套、剪扩钳等,设置外线固定电话,鼓励配备移车器,有条件的可选配小型消防车。(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三)做强基层一线消防力量。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住宅小区按标准建设微型消防站,承担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在超高层建筑、重要商圈、景区景点推行消防安全区域协作机制,实现隐患互查、灾害共御、区域自治。完善区级消防调度指挥体系建设,将各微型消防站纳入统一指挥调度,实现与消防救援机构联勤联动。鼓励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吸纳工程机械、社会救援、医疗救助、后勤保障等社会力量参与灭火救援工作。(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应急局)
(四)充实基层消防工作指导力量。实体化运作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充分发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调度作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督导检查、工作考核、督办函告、约谈警示、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招录专门技术人才充实工作力量,承担指导街道消防工作、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职责,指导街道定期开展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评估,研究制定加强消防治理的措施;加强基层消防业务培训,定期分析研判火灾风险,通报突出火情,提出重点治理意见。(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区应急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一)补齐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短板。结合《两江四岸核心区整体提升规划方案》等要求,街道办事处根据建成区面积、常住人口和火灾形势等要素,综合评估、科学论证,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维护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经费保障,做到“建管一体”。以城市主干道为主通道,加强消防车道建设和管理;结合城市更新,对市政管线等基础设施进行查漏补缺、优化提质,完善公共消防水源;推进十八梯、王家坝、大井巷3处小型消防站;着力构建安全、可靠、高效的灭火救援体系,增强风险预控能力。(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规资局;配合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二)完善文物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公共消防设施。针对149处文物建筑、3个历史文化街区和9个传统风貌区,按照“一文物建筑一策”“一街区一策”“一风貌区一策”,做好新建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消防供水设施的建设工作,对现有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消防供水设施做好维护工作。常态化加强电气线路管理,实施公共区域和生产经营场所电气线路穿管保护改造,拆除、规范乱拉乱接的电气线路和燃气管线,并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居民自行整改。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技防设施;结合实际增设或拓宽消防车通道,对现有消防车通道实行标识化管理;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占用防火隔离带的,一律依法予以拆除或清理。(责任单位:区文旅委、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区住建委、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公园绿地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对佛图关公园、虎头岩公园、鹅岭公园、人民公园、枇杷山公园、珊瑚公园、红岩公园以及竹林公园等,区城管局、公园绿地管理单位和属地街道要掌握消防管网、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现状,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及时整改,并落实日常维护保养。配置符合公园绿地的灭火救援装备。在进入公园绿地的必经道口、出入口等区域,建设标准或简易检查站。加强宣传标识、智能卡口建设,推广开展无人机监测和侦察服务,安装林火智能监控系统、林下红外烟火监控等技防设施。(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规资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四)完善老旧建筑消防基础功能。推广双钢路老旧小区、枣子岚垭片区等改造经验,对老旧建筑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损坏的或设置不符合标准的,纳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同步实施改造,并同步规范电气线路和燃气管线。配齐灭火器、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确保具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将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利用地下空间、人防工程等空间潜力,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在老旧小区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落实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停车、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停车管理。修剪影响消防车通行和作业的绿化,确保消防车通道宽度、高度不低于4米,保障消防车正常通行和灭火救援作业。(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基层消防工作机制建设
(一)完善基层消防安全属地管理机制。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健全消防工作研究部署、警示约谈、督导考核、经费保障等机制。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本社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居委会成员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消防工作责任,健全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等群众性消防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二)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将消防工作融入“多网合一、一网多能”网格化管理服务事项,细化网格员消防安全信息收集,以及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参与初起火灾扑救等职责,建立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完善网格员消防工作考评机制。结合线上网格建设,同步完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流程,确保“一般隐患不出网格”,实现“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三)完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区消防救援支队按标准确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派出所按标准确立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单位;街道在本区域内对除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以外的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新单位、新场所,应按分级标准及时纳入检查范畴。区消防救援支队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对确立的监督检查单位,街道对委托范围内的社会单位、“九小场所”、门市、居民小区(楼院),应当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公安派出所、街道检查对象,区消防救援支队可以进行抽查。区消防救援支队、公安派出所、街道要加强信息互通,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联动保障体系,形成“上下一体、分级监督”的消防安全监管格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应急局)
(四)落实街道消防行政执法机制。街道办事处持续开展消防委托执法,在赋权或委托范围内依法履行消防行政执法职责。街道消防工作站为具体承担消防委托和赋权执法的工作机构,落实至少2名具有执法资格的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选配网格管理员协助做好有关工作。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网格管理员经相关培训合格后开展有关工作,并建立执法人员和检查人员库,健全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司法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五)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机制。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委托执法工作,配备1至2名取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的专(兼)职消防民警。接受消防救援机构委托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建立完善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对确立的消防安全检查对象每年检查一次,经常性开展社区居民和监管对象从业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司法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六)完善行业消防安全联动治理机制。坚持“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商场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党政机关等高风险场所,列入属地街道和行业重点监管范畴,实施联合管控;对街道排查发现的行业性安全风险,实施行业重点督办。有关部门要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对新兴行业、领域未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明确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人防办、区商务委、区文旅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区应急局、各街道办事处)
(七)建立消防安全群防群治机制。在基层消防治理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引导群众加入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广泛参与社区火灾防控、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灭火逃生演练等活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完善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鼓励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渝快办”等多种形式举报火灾隐患和线索,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商务委、区文旅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区应急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城市消防安全风险治理
(一)开展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街道要结合辖区特色、产业结构及季节性、历史火灾等特点,深入分析研判突出风险问题,制定针对性整治措施,强化风险管控。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商场市场、老旧建筑、自建房、住改非等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持续开展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等综合治理,完善“生命通道”和电动自行车消防管理机制。鼓励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基层消防工作,提升基层消防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商务委、区文旅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区应急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推行重点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行业部门要紧盯涉疫场所、医院、养老院、文物历史建筑(含传统风貌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景区景点、学校、建筑施工现场、群租房、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治理重点,制定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施细则,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常态化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即: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并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经落实防范措施,逐步形成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商务委、区文旅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区应急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抓好新业态新领域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加强旅游民宿、小微企业、电商物流、直播平台、医养结合场所等新兴产业消防管理,其主管部门要落实风险评估,牵头排查整治隐患。组织开展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隐患排查,督促场所对照火灾风险指南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整治用火用电、易燃可燃装饰装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应急通讯等问题。加大邮件快件处理场所、仓储物流场所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列出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限期销案。加强室内冰雪娱乐场所检查,对违规使用聚氨酯保温材料、违规敷设电气线路的,坚决予以拆除、更换,严防“带险运营”。强化电动自行车、电化学储能电站、醇基燃料等新能源领域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全面开展“建、用、管”全链条监管工作,严查重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经信委、区商务委、区文旅委、区规资局、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城管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将消防知识纳入普法教育、科普教育、文明城区创建等内容。推进社区消防主题公园、消防逃生体验室建设,利用小区“小喇叭”常态化开展警示宣传,在城市社区、居民住宅小区(楼院)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充分利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平台、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栏、标语海报、演出活动等,开展贴近基层实际的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大力推动多种形式消防宣教队伍和消防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敲门行动”,做好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群体消防帮扶。将消防知识技能纳入社区“梦想课堂”,加强街道干部、居委成员、网格员、物管人员、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等重点对象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提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应急局)
(五)推进基层消防智慧治理能力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结合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园区的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感知终端建设,同步实施消防物联感知、监测等设备系统建设;将基层消防工作纳入全市基层智慧治理平台和社区治理智能化网格化共治平台建设范畴,与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工作融为一体、高效运行。依托“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将消防安全信息纳入基层治理数据库综合采集目录,推进基层治理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借助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加强视频监控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为小单位、小场所、群租房、自建房等和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家庭配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电气火灾监控、漏电保护装置等设施,增强自防自救能力。(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区应急局、区住建委、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完善基层消防治理工作机制,加大政策、人员、经费等保障力度,明确分工、细化措施、打表推进。要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将具体任务纳入总体工作目标同部署、同实施、同推进,2025年所有街道完成建设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街道、各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基层消防治理工作机制,加大政策、人员、经费等保障力度,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区财政局要安排必要应急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要鼓励基层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培育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样板。
(三)分类指导推进。区消防救援支队要将此方案推进实施作为重点工程,通过督查指导、蹲点帮扶等多种形式,定期上门指导,定期调度推进,跟踪督办落实。各街道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和火灾特点,鼓励基层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分类型、分区域加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统筹开展试点建设和整体工作,积极培育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样板。
(四)狠抓考核问效。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纳入平安重庆建设、安全生产、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等考核范畴,加强检查指导和督导考评,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检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督导,及时通报结果,并不断完善基层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着力推动落地见效。
附件:全区基层消防治理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全区基层消防治理重点任务分解表
项目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
建强街道 消防工作机构 |
成立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并依托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设置消防工作站,承担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按标准配齐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 |
各街道办事处 |
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
做实社区 消防工作组织 |
社区居委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小组,明确1至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每个居民小组、居民小区明确1名消防管理员。推动微型消防站建设,按标准配齐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强消防装备器材。 |
各街道办事处 |
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 |
做强基层 一线消防力量 |
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住宅小区按标准建设微型消防站;在重点场所推行消防安全区域协作机制;完善区级消防调度指挥体系建设,将各微型消防站纳入统一指挥调度,实现与消防救援机构联勤联动;鼓励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灭火救援工作。 |
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
区应急局 | |
充实基层消防 工作指导力量 |
实体化运作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充分发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调度作用;指导街道开展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强化基层消防业务培训。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区应急局、各街道办事处 |
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
补齐公共消防 设施建设短板 |
结合实际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维护机制,做到“建管一体”。同时加强消防车道建设和管理,完善公共消防水源;推进十八梯、王家坝、大井巷3处小型消防站建设。 |
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规资局 |
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
完善文物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公共消防设施 |
做好新建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工作,对现有消防供水设施做好维护保养;常态化加强电气线路管理;推广技防设施;畅通消防车通道;严禁占用防火隔离带。 |
区文旅委、区消防救援支队 |
区住建委、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 |
加强公园绿地 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
要掌握公共消防设施现状,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及时整改,并落实日常维护保养;配置符合公园绿地的灭火救援装备;推广技防设施。 |
区城管局、区规资局 |
区住建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 |
完善老旧建筑 消防基础功能 |
推广双钢路等老旧小区改造经验,对老旧建筑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损坏的或设置不符合标准的,纳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同步实施改造,同步规范电气线路和燃气管线,配齐消防器材;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停车管理;保障消防车正常通行和灭火救援。 |
区住建委、区城管局 |
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 |
加强基层消防工作机制建设 |
完善基层消防 安全属地管理机制 |
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本社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 |
各街道办事处 |
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
健全消防安全 网格化管理机制 |
将消防工作融入网格化管理服务事项,细化网格员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完善网格员消防工作考评机制。结合线上网格建设,同步完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流程,确保“一般隐患不出网格”,实现“闭环”管理。 |
各街道办事处 |
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 |
完善消防安全 监督检查机制 |
各有关单位按照分级标准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区消防救援支队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公安派出所对确立的监督检查单位,街道对委托范围内的社会单位、“九小场所”、门市、居民小区(楼院),应当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并加强信息互通,建立健全联动保障体系。 |
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
区应急局 | |
落实街道消防 行政执法机制 |
持续开展消防委托执法,依法履行消防行政执法职责。落实至少2名具有执法资格的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选配网格管理员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建立执法人员和检查人员库,健全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 |
各街道办事处 |
区司法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 |
落实公安派出所 消防监督机制 |
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接受消防救援机构委托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建立完善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对确立的消防安全检查对象每年检查一次,经常性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
区公安分局 |
区司法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 |
完善行业消防 安全联动治理机制 |
对高风险场所,列入属地街道和行业重点监管范畴,实施联合管控;对存在行业性安全风险的,实施行业重点督办。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对新兴行业、领域未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明确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
区住建委、区人防办、区商务委、区文旅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消防救援支队 |
区应急局、各街道办事处 | |
建立消防安全 群防群治机制 |
引导群众加入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参与群防群治活动,鼓励群众通过多种形式举报火灾隐患和线索,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 |
区住建委、区商务委、区文旅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消防救援支队 |
区应急局、各街道办事处 | |
加强城市消防安全风险治理 |
开展重点领域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
深入分析研判辖区突出风险问题,制定针对性整治措施,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综合治理,完善消防管理机制。鼓励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基层消防工作,提升基层消防治理水平。 |
区住建委、区商务委、区文旅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
区应急局、各街道办事处 |
推行重点行业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
制定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施细则,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常态化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 |
区住建委、区商务委、区文旅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
区应急局、各街道办事处 | |
抓好新业态新领域 消防安全风险防范 |
加强新兴产业消防管理,组织开展火灾风险隐患排查,督促场所对照火灾风险指南开展自查自改,对违规使用聚氨酯保温材料、违规敷设电气线路的,坚决予以拆除、更换,全面开展“建、用、管”全链条监管工作,严查重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
区住建委、区经信委、区商务委、区文旅委、区规资局、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城管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
各街道办事处 | |
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
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将消防知识纳入普法教育、科普教育、文明城区创建等内容;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利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平台和各类宣传平台,开展贴近基层实际的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推动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敲门行动”,做好弱势群体消防帮扶。将消防知识技能纳入社区“梦想课堂”,加强重点对象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提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 |
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
区应急局 | |
推进基层消防 智慧治理能力建设 |
将消防安全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同步实施消防物联感知、监测等设备系统建设;将基层消防工作纳入全市基层智慧治理平台和社区治理智能化网格化共治平台建设范畴。依托“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将消防安全信息纳入基层治理数据库综合采集目录,推进基层治理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借助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加强视频监控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为小单位、小场所、群租房、自建房等和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家庭配置技防设施,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
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大数据发展局 |
区应急局、区住建委、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