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
2. 协调民族关系,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同胞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组织、承办、指导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3. 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
4. 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防范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办理宗教活动场所需由政府协调的有关事务;依法管理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鼓励和规范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5. 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宗教界对外和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组织协调全区民族工作领域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全区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6. 广泛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安排。
7. 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区民族宗教委是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归口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内设综合科、民族宗教科(行政审批科)。现有行政编制人员 5 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44.1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44.19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 172.24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 172.24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 244.1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14.25 万元,教育支出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6.91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5.9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7.05 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 172.24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 11.74 万元,项目支出减少 160.50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44.19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44.19 万元,比2021年减少 172.2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32.09 万元,比2021年减少 11.74 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全区统一要求压缩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112.10 万元,比2021年减少160.50 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关岳庙围墙工程建设项目经费和东华观陈列展览建设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工作(含维稳工作)、安全隐患整治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 13.10 万元,与2021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4.10 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 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26.62 万元,比上年减少 8.46 万元,主要原因为按照全区统一要求压缩公用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3.3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3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3.3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3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12.10 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执勤执法用车 0 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勤执法用车 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项目支出涉及到的功能科目: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宗教事务:反映用于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崔晨屹 联系方式:023-6376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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