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009283772K/2019-02145 发布机构 渝中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8-23 发布日期 2019-08-23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文字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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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9-08-23
发布日期 2019-08-23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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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重庆市渝中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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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渝中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定区级机关事务和政务接待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政务接待及相关公务接待,承担重要会议的服务工作,统一管理和使用经费;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及环境设施的管理维护、维修;负责制定全区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机关部分部、委、办、局的行政经费;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指导、监督、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办公楼(院)的安全保卫、消防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各部、委、办、局职工的医疗保健、医保和全区处级及以下干部职工的体检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行政事务及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渝中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综合科、计划财务科、保卫科、节能工作科4个科室,下设后勤服务中心。

(三)单位构成: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时无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渝中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2018年未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886.35万元,支出总计4,886.3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95.77万元、增长58.10%,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及增加2018年全区体检经费(大检)、区级机关三个办公区配电源线路安全整改及箱变新装项目等一次性项目。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678.26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673.68万元,增长55.70%,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及增加2018年全区体检经费(大检)、区级机关三个办公区配电源线路安全整改及箱变新装项目等一次性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78.26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208.09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750.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68.43万元,增长64.82%,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及增加2018年全区体检经费(大检)、区级机关三个办公区配电源线路安全整改及箱变新装项目等一次性项目。其中:基本支出357.61万元,占7.53%;项目支出4,393.31万元,占92.47%。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35.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67万元,下降34.92%,主要原因是三个办公区域设施设备各类单项维修维改经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消耗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678.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73.68万元,增长55.70%。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及增加2018年全区体检经费(大检)、区级机关三个办公区配电源线路安全整改及箱变新装项目等一次性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33.44万元,下降19.50%。主要原因是区公安分局购买业务用房项目因工程原因,该项目未使用,追减区公安分局购买业务用房项目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08.09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50.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68.43万元,增长64.82%。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及增加2018年全区体检经费(大检)、区级机关三个办公区配电源线路安全整改及箱变新装项目等一次性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60.78万元,下降18.25%。主要原因是区公安分局购买业务用房项目因工程原因,该项目未使用,追减区公安分局购买业务用房项目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5.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67万元,下降34.92%,主要原因是三个办公区域设施设备各类单项维修维改经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消耗结转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33.57万元,占78.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15.46万元,增长54.40%,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及增加2018年全区体检经费(大检)、区级机关三个办公区配电源线路安全整改及箱变新装项目等一次性项目。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5.66万元,占1.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50万元,增长16.92%,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退休人员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72万元,占0.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年初预算一致。

(4)城乡社区支出914.27万元,占19.2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85.73万元,下降72.29%,主要原因是区公安分局购买业务用房项目因工程原因,该项目未使用,追减区公安分局购买业务用房项目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15.71万元,占0.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年初预算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7.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3.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05万元,下降5.40%,主要原因是2019年3月起2名在职人员退休,退休人员经费纳入社会保障管理。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等。公用经费93.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8万元,增长15.63%,主要原因是2018年起根据《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工会经费独立管理,较上年增长较大。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435.1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5.10万元,增长100.00%,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5.1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增加区级机关三个办公区配电源线路安全整改及箱变新装项目。本年支出435.1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5.10万元,增长100.00%,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5.1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增加区级机关三个办公区配电源线路安全整改及箱变新装项目。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6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6万元,下降55.94%,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19万元,下降42.62%,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预算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预算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58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节能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22万元,下降52.71%,主要原因是本年实行公务用车改革严格控制公务车辆使用,缩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01万元,下降41.81%,主要原因是本年实行公务用车改革严格控制公务车辆使用,缩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0.0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大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中心学习视频会议室的设计及使用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4万元,下降94.0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7万元,下降73.91%,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4.5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1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8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8万元,增长15.63%,主要原因是2018年起根据《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工会经费独立管理,较上年增长较大。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8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23.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11.3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2018年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职工体检经费、后勤社会化物管费、机关食堂服务费、电视、会议室桌椅、空气处理器、电脑、空调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年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1个,涉及资金5484.32万元。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00万元。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区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五楼平台综合治漏及景观改造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区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五楼平台综合治漏及景观改造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解决屋面防水及环境优化,二是保障公共场所正常使用,三是消除安全隐患,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提出改善措施针对性不强,二是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针对问题提出更有效的措施,二是提高业务水平。

(3)第三方绩效评价结果:无。

(4)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3765450。

附件下载:

重庆市渝中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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