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00928402XH/2023-00023 发布机构 渝中区教委
成文日期 2023-01-28 发布日期 2023-01-28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发文字号 渝中教新冠指〔2023〕1号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10300928402XH/2023-00023
发布机构 渝中区教委
主题分类 教育
成文日期 2023-01-28
发布日期 2023-01-28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发文字号 渝中教新冠指〔2023〕1号
有效性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渝中区教育系统2023年春季学期 开学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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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校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现将《渝中区教育系统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一校一案制定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方案,严防校园聚集性疫情发生,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正常教育教学的影响。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系统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3128

(此件公开发布)

渝中区教育系统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教育部、市教委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实施方案》《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市教委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231号)等相关要求,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做好春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全力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学前

(一)健康管理

1.学校在保护好隐私的前提下,摸清师生员工新冠病毒感染和康复情况,新冠疫苗接种情况,有基础疾病和身体健康有特殊需求的师生情况,建立并及时更新基础信息台账,有的放矢做好相关准备。(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责任单位:各校园)

2.开学前7天,引导师生员工居家每日开展测量体温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临床症状观察等健康自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要检测抗原或核酸,如检测结果确认感染新冠病毒,须如实报告学校。(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责任单位:各校园)

(二)信息报送

21日起,师生员工感染新冠病毒、新冠疫苗接种、每日新增重症和危重症等相关情况实行日报告,上午9点前上报区教委。(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责任单位:各校园)

(三)物资储备

1.利用现在到春季开学前的窗口期,抓紧做好防疫物资和药品储备,确保开学防疫和基本用药需求。(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责任单位:各校园)

2.各中小学按照师生员工总数的15—20%动态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症治疗药物,包括退烧、止咳、止泻等药品;各幼儿园按照教职员工总数的15—20%动态储备对症治疗药物(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责任单位:各中小学)

3.根据师生在校学习期间自身健康状况监测需要,储备充足的抗原检测试剂。根据师生日常防护需要,储备足够的口罩、消毒用品、安全测温设备、免洗手消毒液等常用防疫物资,并确保有2周以上的储备量。(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责任单位:各校园)

4.建立学校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和常用防疫物资稳定保供渠道,保证应急情况下足量适用。(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责任单位:各校园)

5.全面盘点已经储备的生活和防疫物资,清理过期、临期和损毁物品,及时按需补齐。(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责任单位:各校园)

(四)能力建设

1.区教委牵头,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加强区卫健委沟通协调,争取优先安排优质医疗资源包联学校,将新冠病毒感染师生员工转诊、救治纳入分级分类救治的优先序列,明确学校师生转诊的定点、亚定点医院,畅通校内重症、急重症病例转至相关医院专业救治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区教委、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各校园)

2.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设置师生健康观察室,为有发热等症状师生提供临时留观。加强卫生室(保健室)建设,配齐专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设备和药品,承担防疫知识普及、学生患病应急处置等职责。(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责任单位:各校园)

3.加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全员专业培训,提高学校医务业务人员对症状的识别能力和用药指导水平,为学校阳性感染者提供及时、专业用药指导。(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责任单位:各校园)

(五)环境整治

1.全面实施校园环境清洁卫生整治,对教室、食堂、实验室、宿舍、图书馆、公共卫生间等场所进行彻底卫生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垃圾清理,对校园内使用的空调系统和公共区域物体表面提前进行预防性消毒,并按要求做好登记。(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责任单位:各校园)

2.在合适区域配备水龙头或移动洗手设施,准备肥皂、洗手液等用品。有条件的学校可配备免洗手消毒剂或其他手消毒设施。(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责任单位:各校园)

3.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食堂餐桌安装隔板,有条件的设立单向流动通道。加大图书馆桌椅间距,合理分配空间,保持安全距离。有条件的学校可通过适当减小班额,加大桌椅间距等方式,保持安全距离。(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责任单位:各校园)

4.区教委会同政法、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和街道、社区,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牵头单位: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配合单位:各校园)

(六)教学准备

学校密切关注寒假期间疫情信息,加强分析研判,根据疫情变化,科学制定线上线下教育教学安排、实习实训安排、居家学习安排等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及时切换、无缝衔接。(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责任单位:各校园)

(七)教育引导

1.学校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培训、政策解读等方式,全面客观宣传解读实施乙类乙管的目的和科学依据,广泛宣传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责任单位:各校园)

2.学校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学校APP等线上资料,以及公告栏、校园广播等线下资源,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倡导师生遵守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公筷制、保持社交距离、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合理膳食、适量运动等健康生活方式,自觉提高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责任单位:各校园)

(八)应急准备

学校协同对口医院开展多场景、实操性转诊救治应急转运演练,及时发现解决堵点和漏洞,提高转运效率,确保一旦出现重症和危重型病例,迅速激活绿色通道应急救助体系,快速精准响应,做到点对点”“人对人流畅对接。(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责任单位:各校园)

二、开学返校

(一)开学时间

中小学原则上按校历正常开学行课。幼儿园参照执行。

(二)开学督查

1.开学前1周,区教委在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对全区各校园开展全覆盖督查。(牵头单位:区教委;责任单位:各校园)

2.督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健康管理、物资储备、能力建设、环境整治、教学准备、宣传引导、应急准备等是否到位。(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责任单位:各校园)

3.区教委督促学校针对督查结果,逐一梳理问题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及时整改完善,消除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责任单位:各校园)

(三)返校要求

1.确认感染新冠病毒尚未康复的师生员工暂缓返校。(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责任单位:各校园)

2.仍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流涕、肌肉酸痛、腹泻等症状的师生员工暂缓返校。(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责任单位:各校园)

3.师生员工返校时须测量体温、询问症状。(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责任单位:各校园)

(四)途中防护

1.引导师生员工在返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随身携带足量的口罩、速干手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做好个人防护。(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责任单位:各校园)

2.提倡步行或乘私家车方式返校,行程尽量做到家庭和学校两点一线。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尽量减少与其他人员交流,避免聚集,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接触后要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等进行擦拭清洁处理。(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责任单位:各校园)

3.返校途中身体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应主动进行健康监测,检测抗原,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责任单位:各校园)

(五)应急处置

中小学、幼儿园将有发热等症状学生和幼儿,及时转至健康观察室,指导家长安全接护学生和幼儿回家。(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责任单位:各校园)

三、开学后

(一)健康管理

1.师生返校后连续7天开展健康监测,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师生入校时测量体温、询问症状,有发热、干咳等症状师生及时采取留观等相应措施。(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责任单位:各校园)

2.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师生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推进学校卫生与健康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落实晨午检传染病管理平台每日报送工作,提升新冠感染等传染病监测预警能力。(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责任单位:各校园)

4.学校组织指导卫生室、保健室、健康教育教师、心理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等骨干群体,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公众号等不同形式,从营养饮食、正常规律作息、适度运动、日常个人防护等方面,加强对感染师生康复期的健康指导,引导师生做好康复期健康管理。不组织或要求康复期的师生参加剧烈运动。(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责任单位:各校园)

5.强化多病共防,加强诺如病毒感染、肺结核、流感、水痘、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学校易发、多发传染病的症状监测、分析、预警、处置。(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责任单位:各校园)

6.继续推进适龄学生和教职员工新冠疫苗接种,确保无禁忌师生员工应接尽接、全程接种。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上师生员工应进行加强免疫接种。(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责任单位:各校园)

(二)环境卫生

1.保持教学区域、公共生活区域等场所日常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责任单位:各校园)

2.在校舍入口、楼梯入口、电梯入口等位置摆放共用消毒用品,师生员工进出时可自行做好卫生消毒。(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责任单位:各校园)

3.改善学校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公共浴室、卫生间等公共场所通风条件,扩大物品间距。(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责任单位:各校园)

4.校园垃圾日产日清,做好分类投放、转运和容器清洁消毒。(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责任单位:各校园)

(三)食品安全

1.提升校园智慧化管理水平,加强学校食堂监管,强化家校共管,确保互联网+明厨亮灶+AI智能监控全覆盖。(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责任单位:各校园)

2.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禁带病上岗。工作期间应当做好每日健康监测、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责任单位:各校园)

3.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定期清理库存食品。(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责任单位:各校园)

4.做好就餐区域桌椅、地面及餐(饮)具和炊具的清洁消毒。(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责任单位:各校园)

(四)教育引导

1.密切关注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通过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阐释抗疫政策和三年来取得的重大成果,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唱响主旋律,树立正能量,增强学生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勇气。(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责任单位:各校园)

2.将新冠感染和校园常见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纳入健康教育内容,定期对师生员工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师生员工防病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责任单位:各校园)

3.加强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密切关注师生员工心理状况,提供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及时疏导师生员工负面情绪,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责任单位:各校园)

(五)应急演练

各学校制定新冠感染聚集性疫情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常态化针对性地开展聚集性疫情防控多场景、实操性应急演练,提高聚集性疫情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责任单位:各校园)

(六)应急处置

1.疫情流行高峰期间,中小学校、幼儿园采取严格的封闭管理。(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责任单位:各校园)

2.中小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出现感染者后,学校在第一时间向区教委、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报告,由区教委会同区卫健委、区疾控等部门提出并实施防控措施。当感染者占比较大时,可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停止线下上课、实施线上教学。疫情解除后,中小学校要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责任单位:各中小学)

3.幼儿园和家长共同做好幼儿的健康监测,确保健康的前提下送园。出现感染者,应按照区疾控、区妇幼的指导意见及时采取临时关停等相应措施。需临时关停的幼儿园待疫情解除后,要及时恢复开园。(牵头单位:区教育系统防控办;责任单位:各幼儿园)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各校园要落实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开学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各项防控要求,统筹疫情防控与教育教学工作,确保学校秩序正常。

(二)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能力建设。各校园要聚焦防控能力建设、物资储备、健康监测、服务保障、宣传培训、环境卫生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专题深入研究,提出应对措施,明确重点任务,不断提升新阶段学校疫情防控能力。

(三)加强联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校园要加强联动协调,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卫生室、保健室的学校健康管理中心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要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师生员工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本方案适用于中小学校(含中职)和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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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渝中区教育系统2023年春季学期 开学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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