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339635486A/2023-00013 发布机构 渝中区商务委
成文日期 2023-02-08 发布日期 2023-02-08 主题分类 对外经贸合作
体裁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无文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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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渝中区商务委
主题分类 对外经贸合作
成文日期 2023-02-08
发布日期 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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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重庆市渝中区商务委员会关于申报《2023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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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外经贸企业

根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渝商务发〔202310号)要求,我区开展2023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清单及申报条件

)外商直接投资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重庆辖区依法完成注册登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2.按规定完成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工作;

3.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4.外方实际到资超过500万美元,且承诺在未来两年内没有减资、撤资计划。

(二)服务贸易项目申报指南

1.重庆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和单位

2.依法开展国际服务贸易业务

3.企业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注册并填写相关服务贸易合同及执行情况

4.其他项目要求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出口信保项目申报指南

1.在重庆市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

2.具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资格的各类外经贸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及具有国际货代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

3.企业有外经贸业务实绩,并已缴纳信保保费;

4.近三年内没有骗税、骗汇等违法违规行为,无信用中国网站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四)整车进口项目申报指南

1.贸易企业:在重庆市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贸易企业,通过任何运输方式进口整车并在重庆体现贸易额;

2.物流货代企业:在重庆市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物流货代企业,通过重庆铁路口岸运输进口整车;

3.账册企业:注册在重庆范围内的综合保税区账册企业、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平行进口汽车保税账册企业,通过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进口整车保税业务并体现贸易额;

4.申报的所有进口汽车整车按规定缴纳进口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5.申报的所有进口汽车整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节能、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6.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没有骗税、骗汇等违法违规行为,无信用中国网站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五)总部贸易转口贸易项目申报指南

1.申报主体为在重庆市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企业

2.总部贸易企业是指境内外企业在重庆注册设立的,履行集团跨地区采购出口、进口分拨、资金结算等营运职能的外贸企业;转口贸易企业是指境内外企业在重庆注册设立的以进出口为主的,将生产国的货物经中国境内中转出口到消费国的外贸或物流企业。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企业年度进出口额在2亿美元(含)以上(总部贸易企业市外业务占比需在50%及以上),年度收付汇额不低于当期进出口额的70%(含),且满足其他相关条件,经市商务委组织相关单位评审合格的企业

3.部贸易、转口贸易企业在经营中应做到四真实(企业注册地址、办公人员、贸易背景和贸易数据真实)

4.近三年内无收付汇方面的违规行为,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无信用中国网站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六)外经贸优惠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1.申报主体为在重庆市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企业;

2.依法开展对外经贸业务,2022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达6500万美元以上,或出口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一般贸易企业;2022年度专项统计或海关统计进出口额达3000万美元以上,或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企业数据由对外贸易管理处提供并核定);

3.近三年内无收付汇方面的违规行为,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无“信用中国”网站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4.上年度申请了贴息资金额度,并获得市商务委下达优惠贷款额度通知的企业才能申报本年度优惠贷款贴息;

5.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七)重庆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

对申报20221120221231日已经实施完成的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包括国际市场开拓和国际营销网络)的外贸企业进行支持

申请国际市场开拓项目的外贸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重庆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企业

2.近三年内无收付汇方面的违规行为,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无“信用中国”网站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申请国际营销网络项目的外贸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重庆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企业

2.须是境外项目实施主体,完成商务部对外投资备案手续,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且在境外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3.具备建设国际营销网络所需的资金、场所、设备和人员

4.按规定到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的指导和有关商(协)会的协调。

(八)重庆市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1.依法登记注册,同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方控股企业,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境外项目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纳入统计范畴,在境外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或合同依法已生效

2.依法取得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资格,已进行核准或备案,或已按相关规定缴纳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

3.依法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财务制度健全,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近年无违反对外投资合作有关规定的行为。中央在渝企业不能就同一项目汇总由集团公司重复申报

4.按规定到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的指导和有关商(协)会的协调

5.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申报说明

请相关企业于202328-227到渝中区和平路9号星河商务大厦10楼商务委1009领取纸质版申报指南,相关问题及审核要求请咨询渝中区商务委外资外贸科。


重庆市渝中区商务委员会

202328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3-6376529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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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商务委员会关于申报《2023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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