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劳动工资统计改革的通知》(国统办人口字〔2019〕72号)精神以及市统计局统一部署,我区将开展2024年劳动工资季报工作。为了使该项工作扎实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内容
(一)统计对象:辖区内抽中的样本单位。
(二)统计内容: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202-2表)(详见附表1),包括2024年各月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等情况。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报送时间: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
报送方式为两种:
1、网上直报:
2、纸质表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统计法律义务。根据《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辖区内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按照要求领受统计报表任务,认真履行统计法律义务。
(二)加强和完善统计基础工作。各单位要及时建立健全劳动工资报表统计台帐,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章、保存和管理制度。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若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统计人员时,必须做好统计报表工作的交接,并及时与收表责任单位或区统计局联系,主动更改网上直报系统上单位联系人员的相关信息,避免出现工作脱节的现象。
(三)切实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各单位统计人员要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准确掌握统计报表的填报范围、统计指标的口径含义及报表上报的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上报报表前重点审核填报的口径范围、指标数据的来源和计算方法、报表项目的完整、表内和表间的平衡关系与逻辑关系以及与报表的同期数比较。
重庆市渝中区统计局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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