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区群众工作服务中心:
现将《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渝中区两轮车综合治理的通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做好有关信访反映的答复和处置工作。
渝中区信访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渝中区两轮车综合治理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两轮车道路交通事故,降低摩托车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周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规范渝中区两轮车行停秩序,持续打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渝中区两轮车综合治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治理重点车辆
两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
二、治理重点违法
两轮车“违法停放、违规加装遮阳伞、噪声扰民”三类影响城市环境的违法行为,以及“涉牌涉证、非法改装、拼装报废、超员、闯红灯、闯禁、酒驾毒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飙车炫技”等十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三、高噪声摩托车限时通行
针对摩托车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周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辖区重点路段对高噪声摩托车实施限时通行管理。
(一)限时通行车辆
噪声超过80分贝的摩托车。
(二)限时通行路段
嘉陵江滨江路、大坪正街。
(三)限行时间
每日22:00至次日6:00。
四、违法处理
对综合治理中的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妨碍两轮车综合治理、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