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72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拟定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相关规定,现将《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有修改建议,可在2020年10月1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渝中区民生路345号兴利大厦6楼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质量安全与法规科(邮政编码:40001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落实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话/传真:023—63310815
附件: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2020年10月10日
重庆市渝中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
(征求意见稿)
区属各相关部门、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72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规〔2020〕3号)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资金支持租赁住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建〔2020〕14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区长为组长,区住建委主任为副组长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设办公室在区住房城市建委,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部门落实属事责任,街道、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推进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加强住房改造行为监管,依法打击住房租赁违法违规行为,共同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二、推进试点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用好用活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扶持政策,加强租赁住房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
三、强化政策支持。支持住房租赁企业认定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执行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在我区且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自在本区纳税之日起3年内,按其对区本级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在本区纳税满3年的,按其对区本级经济发展贡献增量的100%给予奖励;奖金可分配给个人。与本区其它优惠政策有重叠的,企业可选用但不重复享受。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