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500强企业以其总部或二级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首次在我区经营的,经认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开办扶持。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服务业500强、新经济500强分别以其总部或二级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首次在我区经营的,经认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开办扶持。境外世界500强企业以其中国总部及以上机构作为投资主体首次在我区经营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开办扶持。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2〕42号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