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1年渝中区·巫溪县对口协同发展任务清单的通知
巫溪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渝中区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巫溪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渝中区国家行政机关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渝中区·巫溪县对口协同发展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日
2021年渝中区·巫溪县对口协同发展任务清单
协同发展事项 | 具体任务 | 巫溪县牵头 责任单位 | 渝中区牵头 责任单位 |
联手开展招商引资 | 1.搭建招商引资合作平台。共同推介项目5个以上;组织两地招商人员及招商机构互动2次。 | 县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 区招商投资局 |
2.推进共建项目合作招商。策划、包装3个以上重点合作引资项目,举办1次两地及境外投资说明会和专题推介会。至少协作引进1个以上项目落地巫溪县,协作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力争达到5000万元以上。 | 县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 区招商投资局 | |
3.建立协同招商引资利益分享机制。建立招商引资利益分成模式,除给予信息费、委托费或一次性引资奖励外,分享项目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 县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 区招商投资局 | |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 4.建成巫溪县“地标产品”直销示范基地。推动渝中区商贸企业与巫溪县种养殖企业合作,实现基地直采,产品直供,建成1个以上巫溪县“地标产品”直销示范基地。 | 县农业农村委 | 区商务委 |
5.多模式推动“地标产品”产销对接。有序推进“订单对接模式”、“特卖店模式”、“线上定制模式”的产销对接合作。至少推动1家重点骨干企业与巫溪县1家优质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 县商务委 | 区商务委 | |
6.建立完善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体系。开发打造巫溪县到主城区农特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体系。 | 县商务委 | 区商务委 | |
探索开展“飞地建园” | 7.建立共建共管共营机制。至少引进1家企业入驻“飞地园区”,入驻企业享受巫溪县相关优惠政策。 | 县发改委 (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 区招商投资局 |
探索开展“景区共建” | 8.共同开发旅游文创产品。在渝中区建设1个旅游商品销售中心。 | 县文化旅游委 | 区文旅委 |
9.旅游市场资源共享互补。协作举办全国和地方性旅游交易会和大型节庆活动1次,互相推介旅游品牌。渝中区居民、帮扶单位职工凭有效证件享受巫溪县景点门票免费。 | 县文化旅游委 | 区文化旅游委 | |
协力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 10.加大消费帮扶力度。渝中区帮助巫溪县销售农特产品、文旅产品的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 | 县商务委 | 区商务委 |
11.加强农产品品质品牌建设。对销往渝中区的农特产品,加强质量安全指导和监管。 | 县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
协力助推实施乡村振兴 | 12.引导渝中区社会主体参与巫溪县乡村振兴。至少组织1次各类志愿者参与乡村振兴调研、支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大学生志愿服务行动等帮扶活动。 | 县乡村振兴局 | 区委宣传部 (区文明办) |
13.支持建设乡村振兴项目。以红池坝镇人居环境改造、红池坝移民小镇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重点,助力乡村振兴。 | 县商务委 | 区发展改革委 | |
协力筑牢社会民生底板 | 14.协同实施教育智力帮扶。至少推动3所渝中区中小学对口帮扶巫溪县中小学;鼓励骨干教师到巫溪县学校任教,两区县互派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10名。 | 县教委 | 区教委 |
15.协同实施卫生健康帮扶。至少推动2所渝中区医疗机构对口帮扶巫溪县医疗机构;两区县每年互派交流医务人员10名以上,渝中区帮助巫溪县培训医务人员20名以上。 | 县卫生健康委 | 区卫生健康委 | |
开展科研合作 | 16.探索建立创新资源共享共用机制。围绕巫溪农业科技、文旅融合等领域开展科研协作项目1个。 | 县科技局 | 区科技局 |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合作 | 17.促进科技成果落地。帮助引进科技人才到巫溪县开展服务,推广先进技术和良种,建设科技示范基地,促进科技成果落地巫溪。 | 县科技局 | 区科技局 |
加强人才交流培训 | 18.加强专业人才交流培养。两区县每年挂职交流巫溪亟需专业技术人才3-5名,渝中区帮助巫溪县培训干部人才50名以上,帮助培训国有企业管理人才50人以上。 | 县委组织部 | 区委组织部 区人力社保局 |
开展融资扶持协作 | 19.加强产业融资支持。鼓励两区县建立共同融资机制,利用渝中区融资资信,提升巫溪县平台公司融资信用,拓宽融资渠道。用好政策性金融扶贫政策,共同争取政策性银行支持,通过创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贷款、供应链金融服务等模式获得融资支持。 | 县财政局 | 区金融办 |
开展市场对接协作 | 20.建立两区县产销对接机制。开展1次两地企业对接活动。 | 县商务委 | 区商务委 |
21.鼓励两区县开展产品联销。在渝中区建设“巫溪馆”,扩大巫溪文化、旅游、农特产品知名度、影响力。 | 县文化旅游委 县商务委 | 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 | |
开展劳动力资源配置协作 | 22.构建人力资源机构互通机制。加强两地人力资源市场对接,策划举办1次用工企业与巫溪县、渝中区人力资源的专场对接招聘会,建立“面对面”“点对点”的劳务输送形式。 | 县就业人才事务中心 |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
23.加强剩余劳动力订单培训。为巫溪县提供200个以上的就业岗位,开展就业培训300人次以上。 | 县就业人才事务中心 |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 |
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 24.探索开展自然资源指标交易。探索开展森林面积指标交易,探索开展碳汇交易。 | 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 |
组织保障 | 25.健全完善实施推进机制。负责日常牵头协调工作,每月向市发展改革委、渝中区委和区政府、巫溪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 县商务委 | 区发展改革委 |
26.健全任务落实机制。各部门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推动对口协同发展日常工作。每月1号之前分别向区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委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 县各相关部门 | 区各相关部门 | |
27.健全完善考核监督机制。根据市上对渝中巫溪对口协同发展工作考核情况,将各部门对口协同发展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部门业绩考核挂钩。对协同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监督。对协同发展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中违纪违规进行查处。 | 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 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 |
28.健全完善成效推介宣传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渝中区巫溪县协同发展成效。各项目实施单位及时总结对口协同发展工作经验,宣传对口协同发展的有效举措、主要成绩、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 |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 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 |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