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渝中区正式印发《渝中区促进现代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金融业若干政策》),现就《金融业若干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构建“3+X+N”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体系有关工作部署,由区产业发展促进局牵头制定促进现代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金融业作为渝中区支柱产业,区域经济贡献大,机构数量多,通过制定政策,助力渝中招大引优有抓手,稳企育企有支撑,以政策保障加快金融资源集聚,提升金融能级,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夯实渝中区西部金融中心主承载区地位。
二、制定过程
区产业发展促进局于2024年5月组建工作专班,对标对表市级相关文件精神,学习借鉴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区先进经验,结合渝中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在起草过程中,先后征求各区级部门、驻区金融机构、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认真研究吸纳,作出修改10余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2025年5月14日,经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5日,经十三届区委第150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金融业若干政策》共计10项条款。其中包括资金扶持条款和非资金条款两个方面。
(一)资金扶持条款方面,共7项条款,即第二条至第八条。
一是支持金融机构集聚发展。该条款主要参照市级落户奖励办法,对招商引资企业进行补贴。鼓励境内外持牌金融机构设立法人总部、地区总部、市级机构。对各类优质金融机构,经综合认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落户和宣传补贴。
二是支持设立行业自律组织。该条款主要针对行业联盟、协会、联合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对国家、省(直辖市)级行业自律组织入驻我区并实际运行的,前3年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的运行补贴。同时,对全球、全国知名高校学院来渝中设立金融相关分院或研究院,可参照此条款执行。
三是支持提升金融产业能级。该条款是本政策最核心的条款,主要是支持在区金融机构提规模、拓发展。根据不同行业的核心业务指标的规模及增速等情况,经综合认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等。对地方金融组织和其他金融企业,主要考虑其归口渝中区的营业收入规模及增速以及办公面积、从业人数等,经综合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四是支持绿色金融机构改革创新。本条款主要考虑进一步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核心区建设,从机构、绿色贷款、绿色债券三个方面进行补贴。①机构补贴:对2023年以来新引进的银行、保险等全国性和区域性绿色金融中心、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分支机构,经认定每家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②绿色贷款补贴:对区内年度新增绿色贷款余额达1亿元及以上的金融机构总部和分支机构,经认定给予绿色贷款余额增量不超过0.1%的补贴,最高1000万元。③绿色债券贴息:对在国内债券市场成功发行绿色债券,或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绿色债券并调回渝中区使用的区内非金融企业(在渝中区银行开设账户并存放资金),按照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2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单只债券累计贴息最高100万元。
五是支持金融科技应用发展。本条款主要考虑金融“五篇大文章”之首的科技金融,从机构和成果转化两个层面进行补贴。①机构补贴:对新设立的银行或保险科技机构,经认定每家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②成果转化补贴: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并实施应用场景转化的金融科技成果,经认定,按照国家级最高100万元、市级最高50万元给予补贴。
六是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发展。该条款主要是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航空、航运租赁服务,对其直接采购或通过SPV(特殊目的公司)采购的飞机、船舶累计金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给予不超过10%补贴,最高3000万元。
七是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该条款主要考虑降低融资成本,助力企业发展,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其融资成本予以一定比例的贴息补贴,具体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扶持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非资金条款方面,共3项,即第一条、第九条、第十条。
一是明确政策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本区的银行、保险、证券等纳入“一行一局一会”监管的各类持牌金融机构、符合《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地方金融组织,以及金融行业协会。二是加强保障服务。对经认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有关人才服务。三是明确此政策与区内其他扶持政策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需企业自行申报,原则上扶持资金可兑现给企业或经营团队。四是申报程序,本政策实行申报认定制,申报认定工作按年度开展,申报主体提交上年度申报材料,经有关部门综合审核认定后予以兑现。五是执行时间,自政策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六、核心政策问答
1. 哪些主体适用本政策?
答:本政策适用于以下主体:
一是持牌金融机构:在渝中区的银行、保险、证券等纳入 “一行一局一会” 监管的各类持牌金融机构。二是地方金融组织:符合《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地方金融组织。三是金融行业协会:包括行业联盟、协会、联合会等自律组织。
前置条件:相关主体须符合渝中区产业发展导向,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 对新引进或设立的金融机构有哪些扶持措施?
答:对持牌金融机构:鼓励境内外持牌金融机构设立法人总部、地区总部、市级机构,经综合认定最高可获1000万元扶持。对行业自律组织入驻:国家、省(直辖市)级行业自律组织入驻并实际运行的,前3年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运行补贴;全球、全国知名高校金融相关分院或研究院参照执行。对绿色金融机构引进:2023年以来新引进的全国性、区域性绿色金融中心、事业部、分支机构,经认定每家最高扶持100万元。
3. 如何支持金融机构提升产业能级和创新业务?
答:在规模扩张方面:持牌金融机构(银行、保险、证券等)根据归口渝中重点业务数据的规模及增速,经认定最高扶持 1000 万元。地方金融组织和其他金融企业最高扶持 100 万元。绿色金融创新方面:年度新增绿色贷款余额达1亿元及以上,按增量不超过0.1%补贴,最高1000万元。区内非金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并调回渝中使用的,按实际支付利息的 20% 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单只债券最高100万元。金融科技应用方面,新设立银行或保险科技机构,经认定每家最高扶持50万元。获市级以上科技奖并转化的金融科技成果,国家级最高100万元、市级最高50万元。特色业务支持方面: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航空、航运租赁,采购飞机、船舶累计金额突破1亿元,按不超过 10%补贴,最高3000万元。
4. 产业支持政策如何申请?
答:实行年度申报认定制,区产业发展促进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申报主体需基于上年度经营情况提交材料,经部门审核认定后兑现资金。同一项目若同时符合渝中区其他扶持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5. 政策执行时间和配套服务有哪些?
答: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保障服务方面,经认定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可按有关政策享受便利服务(如人才政策、政务服务等)。资金分配方面,原则上扶持资金可兑现给企业或经营团队。
七、专家视角
重庆市渝中区产业发展促进局局长田野表示:渝中作为全市金融发源地、成长地、集聚地,金融历史底蕴深厚、要素资源富集、生态环境优良,正在全力提升金融集聚能级,加速打造西部金融中心主承载区。《渝中区促进现代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政策出台,是渝中区落实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关键举措,标志着区域金融高质量发展进入“加速期”,迎来招大引优有抓手,稳企育企有支撑良好局面,真正实现“以政策保障集聚资源、以资源集聚厚植优势、以优势升级引领发展”的良性循环,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夯实渝中区西部金融中心主承载区地位。
八、咨询渠道
《渝中区促进现代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由重庆市渝中区产业发展促进局负责解读。联系人:张鹏,联系电话:023-6376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