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部门、管委会、街道,有关单位、企业: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补充通知》(渝财产业〔2020〕3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贴息工作,现将重庆市渝中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类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渝中科〔2020〕7号)申报条件调整如下:
申报条件中“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50%”的计算时间从2020年1-6月调整为2020年1-3月,其他政策内容保持不变。
附件1:渝中科〔2020〕7号《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类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附件3: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重庆市渝中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20日
(联系人:郭冰蓉;联系电话:63765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