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 的通告》的公示

来源:​重庆市渝中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5-11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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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5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渝中区经信委和渝中区应急管理局共同草拟了《关于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的通告》,现予以公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请于2022518日之前,以电话或邮箱的方式反馈至重庆市渝中区经济信息委。

联系人:游老师 联系电话:023-63765805

邮箱:yzqjxw01@126.com

附件:关于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的通告

重庆市渝中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511日                 

附件

重庆市渝中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的通告

近年来,全国管道天然气用户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呈多发频发态势,不仅造成燃气用户生命财产损失,同时危及公共安全,为切实防范和有效杜绝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5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全区管道天然气用户应当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自闭阀,下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装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新增用户

新增单位用户全部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新增居民用户全部安装使用安全自闭阀(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该建筑内所有居民用户还应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二)既有单位用户

20222月底,餐饮、酒店、商场、学校、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既有管道天然气单位用户全部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三)既有居民用户

1.2022年底,既有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中,老旧小区居民用户和生活困难用户全部安装使用安全自闭阀(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该建筑内所有居民用户还应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2.全力推进其他居民用户安装使用工作。

、安装费用

城镇管道天然气用户安装燃气安全装置相关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相关要求

(一)区经济信息委联合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通过公开征集、集中比选的方式,选择资质齐全、质量可靠、售后完备、价格合理的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单位,形成“渝中区安装燃气安全装置服务商目录清单”(以下称“清单”),向用户提供高中低三档差异化产品,并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用户可在上述清单中选择,也可自行选择符合国家产品质量、防爆要求的产品和具备安装资质的服务商

(二)从事燃气安全装置安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相应安装资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指定燃气安全装置安装服务单位和产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区内销售安装不合格的燃气安全装置。

(三)对未按期安装并正常使用燃气安全装置的用户,属地街道办事处、相关行业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采取不予通气或暂停供气等措施督促用户整改,直至整改到位后再行供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使用用户自行负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渝中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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