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渝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启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均可申请。
可享受四方面优待
据了解,优待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简称,是对持证人光荣历史和贡献的肯定和彰显。
持证人可凭优待证享受四方面的优待,包括国家提供的面向全国持证人的优待服务,退役军人事务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类优待类协议所涉及服务,各地提供的面向本地持证人的优待服务,以及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下一步,退役军人事务部和地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还将不断拓展优待领域,丰富优待服务内容,切实增强持证人的荣誉感、获得感。
优待证的办理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军(警)官、军(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以及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其中,具有重庆市户籍或户籍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但在重庆市辖区内常住且取得重庆市居住证,并在常住地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2 年及以上且仍未断缴的或在常住地享受养老待遇1 年及以上的申请人可申领重庆市优待证。户籍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但在重庆市辖区内常住不符合申领重庆市优待证条件的申请人,也可根据个人意愿申请户籍地省市优待证。
全区设72个受理点
目前,渝中已全面开启优待证集中办理,时间将持续至2022年10月31日,为既有符合条件的对象办理优待证;自2022年11月1日起,将转为常态化办理阶段,为新增符合条件的对象办理优待证。
渝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在全区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和部分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设立了72个受理点。符合条件的户籍在渝中区的申请人申请重庆市优待证的,或户籍在重庆市内但非渝中区户籍的需要跨区县申请的申请人申请重庆市优待证的,或非重庆市户籍但在渝中区常住且符合申请重庆市优待证的申请人申请重庆市优待证的,或非重庆市户籍但在渝中区常住不符合申请重庆市优待证的申请人申请户籍地省市优待证的均可前往提出申请,具体以各街道通知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先携带相关资料完成建档立卡。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所需材料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转业证、退伍证、入伍退伍登记表、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件保管单位档案管理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件保管单位档案管理章)。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原件);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