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渝中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补贴给付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
1.具有重庆市渝中区户籍的城市低保对象、“三无”人员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2.具有重庆市渝中区户籍的城市低保对象、“三无”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
二、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 审批依据
1.《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2.《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3.《渝中区民政局、渝中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渝中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 受理机构
渝中区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五、 决定机构
渝中区民政局。
六、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 申请条件
1.具有重庆市渝中区户籍的城市低保对象、“三无”人员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2.具有重庆市渝中区户籍的城市低保对象、“三无”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
符合以上两项要求之一的则准予审批。
八、 申请材料目录
1.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或城市“三无”人员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二份)。
2.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同时提交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证(第二代)(验原件,收复印件二份),《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二份)。
3.申请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二份)。
4.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二份)。
九、申请补贴内容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1.具有重庆市渝中区户籍的城市低保对象、“三无”人员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即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
2.具有重庆市渝中区户籍的城市低保对象、“三无”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即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1.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60元,其中现金200元、电子服务券60元。
2.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现金200元。
十、 申请接收
联系人: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十一、 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符合渝中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或其指定的委托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派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对重病失能老年人,可邀请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调查,对失能状况进行评估)并组织民主评议。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或所在供养机构公示7天。对结果无异议的,由街道或所在供养机构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公示、签署意见。
3.审批: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将签署意见后的相关资料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反馈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从批准当月起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十二、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十四、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 审批结果
1.发放渝中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2.发放渝中区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十六、 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银行转账。
十七、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查询网址(www.cqyz.gov.cn)
十八、 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电话:023-63765155。
十九、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23-63843160。
投诉网址:http://www.cqyz.gov.cn
二十、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渝中区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一、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 电话查询023-6376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