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渝中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和消防设计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渝中区住建委 发布时间:2023-03-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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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重庆市渝中区建筑业协会

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和消防设计的质量,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贯彻实施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13号令)的通知》(渝建〔2013557号)和《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及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渝中住建2022121,我委决定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和消防设计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委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行为,提升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设计安全性,加强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水平,保持对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的高压态势,确保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可靠、绿色节能、消防可控。

二、检查依据

(一)《建筑法》、《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国家及本市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

(四)《关于贯彻实施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13号令)的通知》(渝建〔2013557号)、《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渝建〔2014333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签章管理的通知》(渝建〔2014217号)、《关于改进和完善初步设计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建〔201446号)、《关于全面启用“重庆市市内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网上备案系统”的通知》(渝建〔2015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的意见》(渝建发〔2010166号)、《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人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719)、《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渝建发〔201850号)、《关于改进和完善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建〔2018618号)、《关于推进绿色建筑高品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建发〔201923号)等规范性文件。

三、检查对象

在我委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备案及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查为全年不定期检查,房屋建筑工程检查重点为住宅和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查重点为道路桥梁工程勘察检查重点为存在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的工程,绿色建筑和节能检查重点为公共建筑

(二)消防设计审查项目为全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程序性检查主要检查勘察设计企业是否存在越级设计、挂靠、出卖图章等行为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存在越级审查行为市外勘察设计企业是否按要求进行入渝信息报送勘察设计文件签章是否齐全、规范,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规定勘察设计承包、发包是否符合规定;勘察设计周期、施工图审查时限是否合理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名的勘察设计人员是否已纳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注册执业人员和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和在岗情况,是否存在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印章,不履行执业责任,超越执业范围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技术性检查主要检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勘察设计深度要求,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是否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是否建设雨水回用和中水回收设施,是否进行海绵城市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是否符合要求,老旧小区改造是否按照审定方案进行设计,是否存在过度设计等情况;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存在错审、漏审规范强制性条文、规范其它条文以及安全隐患问题。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内容。

五、检查方式

(一)组织实施。我委委托重庆市渝中区建筑业协会具体实施2023年度检查工作,包括:抽取专家进行检查,通知受检项目,收集汇总专家意见和建设单位核查意见等,详见本节第(五)款检查流程。

(二)项目抽取。我委对办理施工图备案的项目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抽取检查项目对消防设计审查项目按照100%进行检查。

(三)检查专家抽取。重庆市渝中区建筑业协会根据项目涉及专业,随机重庆市勘察设计专家库和消防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

(四)检查内容。检查资料为建设单位在我委办理施工图备案和消防设计审查时的申报资料。检查分程序性检查和技术性检查两个内容。程序性检查由我委组织检查;技术性检查由抽查的专家分专业进行检查

(五)检查流程。专家检查提出相应检查意见后,重庆市渝中区建筑业协会将专家的检查意见转发至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和图审机构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反馈至重庆市渝中区建筑业协会,重庆市渝中区建筑业协会再将核查情况发至检查专家处,由专家进行复查并形成最终检查意见重庆市渝中区建筑业协会将项目的专家最终检查意见汇总后,一并交至我委,我委针对专家最终检查意见进行最终核定。从抽取受检项目至完成最终检查意见核定,原则上不超过3周时间。

(六)后续处理。我委将在程序性检查和技术性检查的基础上,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规范条文的项目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对违规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采取约谈、通报、行政处罚等措施,并计入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重庆市渝中区建筑业协会完成专家意见的核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核查反馈,及时整改,认真总结,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真正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重庆市渝中区建筑业协会要精心组织检查工作,确保检查时限内完成检查流程、检查结果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在向建设单位转发专家初检意见时不得透露专家信息。各查人员在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积极主动开展检查工作。


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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