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人(产权人)持相关材料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
受理后,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委、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等部门通过初审、会审、确认、办理《坐落证明》、登记的程序进行办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申请人。
注:(1)渝中区非住宅权属分割事项实行特别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的分区域管理,对属特别管控区的权属分割严格控制,原则上不予受理。
(2)对属于商场、农贸市场权属分割的,应先取得区商务委初审同意意见后,再由各主管部门审查。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1〕24号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非住宅权属分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