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重庆市渝中区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第22次常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中区防汛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城区暴雨洪涝灾害风险,规范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全面提高灾害的应对能力,最大程度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大纲》《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渝中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区防汛工作现状,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渝中区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指:因区域内强降雨及其它因素导致的长江、嘉陵江洪水和城区内涝,以及因洪水引发的两江岸线险情等次生衍生事件。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坚持实行区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3)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根据洪涝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等,将灾害等级划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见附件)。
《重庆市渝中区防汛应急预案》是区政府为应对洪涝灾害而预先制定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工作方案。本预案上衔《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渝中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下接相关部门及各街道防汛应急预案等。
渝中区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是渝中区应对区域洪涝灾害的专项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及渝中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渝中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的综合协调下,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区防汛工作。区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汛办)在区应急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由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及区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街道应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街道办事处行政负责人是本辖区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配备齐全专兼职工作人员。在区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本级防汛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灾害的应对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
区防指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指挥长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应急救援指挥官负责指挥开展专业处置工作。根据救援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后勤保障、医学救援、新闻宣传、灾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组。
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灾害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对行政区域内的洪涝灾害高风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各街道要建立完善社区、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做好灾害的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区防指应对洪涝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对下一年度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分析、跟踪研判,并提出防范措施建议。
3.2.1 气象水文信息
区应急局、区交通局应将重要雨情、水情信息在40分钟内报区汛办,控制站点的重要水情应在20分钟内报区汛办。
3.2.2 工程信息
当长江、嘉陵江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区内涉水在建工程的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情况的监测,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当出现灾险情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区汛办报告,做到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每24小时上报1次险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
3.2.3 洪涝灾害信息
区汛办负责洪涝灾害风险监测信息的收集、核查、汇总,并对信息进行研判,及时将监测到的灾害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对重大灾险情,应尽快核实情况并报区政府和市防办。
(1)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在汛前落实党政领导“双值班”和“分片包干责任制”,完成指挥机构的人员调整。落实并公布防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管护单位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
(2)工程准备。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防汛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对影响防洪安全的项目进行监管,对在建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汛预案,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汛应急演练。街道、社区要编制完善本级预案、方案,重点在责任人落实、预警信息接收反馈、风险隐患排查、群众转移避险等方面。
(4)队伍准备。加强消防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应急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统筹,畅通联络渠道,健全联动响应机制。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6)防汛检查。做好防汛检查,对机构设置、责任落实、隐患排查、会商制度、预案演练、物资准备、队伍组建等进行重点检查,建立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洪涝灾害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并向社会发布警示。(详见附件)
根据渝中区的地形特点和沿江建(构)筑物的实际情况,对我区的洪水量级划分见表3-1。
表3-1 洪水量级划分表(吴淞水位)
级别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Ⅳ级 |
水位h(米) | h≥192.5 | 188.3≤h<192.5 | 185≤h<188.3 | 182≤h<185 |
颜色 | 红 | 橙 | 黄 | 蓝 |
洪涝灾害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防指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我区进入预警期。
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程序发布;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区防指发布,Ⅲ级、Ⅳ级预警有升为Ⅱ级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应当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进程及应对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1)会商研判:Ⅰ级、Ⅱ级预警,区防指按需参加市级会商,Ⅲ级预警由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Ⅳ级预警由区汛办主任主持会商,研判洪涝灾害形势。
(2)区防指行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针对灾害高风险区域发布重点信息,向相关责任人、网格员等定点推送关键信息;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视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提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向高风险区前置力量,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区汛办负责统筹协调、了解掌握灾害情况,依据灾害类别、发生范围、处置情况、发展趋势等作出初步研判,及时报告市防办,并通知各成员单位。
(3)区防指成员单位行动:区应急局、区交通局等部门做好信息监测报送工作;各部门加强值班值守,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及时发布信息,提前采取措施,重点对内涝点、交通轨道、隧道、车库、地下商场等重要部位进行排查、整治,确保做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准备工作。
预警行动可结合实际,参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见附件)。
灾害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是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周边区域群众,引导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先期处置工作。
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洪涝灾害后,需要启动Ⅰ级、Ⅱ级响应时,应立即按照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上报市防指。区防指按照Ⅰ级、Ⅱ级响应级别,组织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并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协同行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应急专家;控制现场、抢救伤员、疏散人员;控制舆情、发布信息等。
发生较大、一般洪涝灾害后,需要启动Ⅲ级、Ⅳ级响应予以应对的,由区汛办提出启动建议,区防指作出启动响应决定并统一领导、指挥灾害的应对处置。
(1)加强值班值守。相关部门在区汛办联合值守、集中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险情。
(2)组织会商研判。区防指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区应急局、区交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委等部门和专家对雨情、水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灾害风险滚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根据综合会商研判意见,作出有针对性安排部署,明确防御工作重点,提出防洪调度、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范围等抢险救灾方案。
(3)队伍物资准备。调集、征用相关应急抢险物资,调度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区应急局提出队伍、物资调度意见,按照指令依法依规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等;视情请求调集市级救援队伍增援。
(4)实施现场管控。有关部门、街道第一时间组织疏散转移受威胁区域的群众;区公安分局实施交通管制,畅通救援通道,开展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并对危险区域实施警戒,除救援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电力、燃气等单位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必要时,可采取停学、停工、停业、停运等措施。
(5)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区防指组织召开会议,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赴灾区一线现场指挥。现场指挥部明确各工作组组长及职责分工,开设统一的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中心等;成立专家组,明确专家组组长。
(6)开展救援行动。指定现场救援负责人,负责指挥现场救援工作。组织制定救援行动方案并实施,紧急情况下达撤离或暂停救援行动指令;对被困、落水人员及时施救;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事故发生。专家组提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和决策建议,接受指挥调度。
(7)组织安置受灾人员。落实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根据需要救助受严重的困难群众,开展抚慰。
(8)提供应急保障。区应急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经信委等部门做好装备器材、交通、生活物资、电力、通讯等应急保障工作。
(9)发布灾情信息和救援动态。区汛办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组织新闻报道和媒体接待,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区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区委网信办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0)做好上级对接。对接市级及以上工作组和专家组,接受其指导或指挥;区财政局、区应急局等部门视情申请资金和物资支持。
(11)军地协调联动。当灾险情超出处置能力时,及时按程序商请驻渝部队参与抢险救灾。
(12)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
根据灾害应对的实际需要,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当汛情、灾险情有加重趋势时,及时提级响应;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时,可视情降低响应级别。当灾害过程已结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或事态得到全面控制时,由应急响应启动主体宣布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结束后,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灾区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开展后期处置工作。
(1)区应急局、民政局会同灾区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转移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
(2)区应急局要及时统计受灾情况,根据需要对受灾群众实施应急救助,区民政局要做好受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
(3)区政府有关部门、灾区街道办事处组织队伍及时开展灾后清淤、清理工作。
(4)区卫健委按需开展灾区群众心理疏导工作;做好灾后消杀防疫工作,防止洪涝灾害过后传染病疫情暴发。
(5)区经信委、区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尽快组织和督促修复遭到毁坏的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
(6)区公安分局负责受灾群众聚集生活场所的治安防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区财政局根据相关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和管理办法,及时安排和下拨补偿资金,并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
(8)区政府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应针对防汛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物资消耗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补充到位,进一步完善防汛救灾物资储备。
(9)区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尽可能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洪涝灾害发生后,区红十字会及其他慈善组织可依法有序组织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区应急局可直接接受社会捐赠,并加强对非定向捐赠款物的统筹使用,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及时安排发放给受灾害影响的群众;区民政局负责慈善捐赠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防汛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并依法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树木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灾害发生后,相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协调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开展灾害调查评估由区防指视情组织成立工作组,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区政府和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对本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送区汛办。当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由市防指牵头时,区防指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根据有关法规,建立和完善灾害会商、抢险技术方案会商、重大决策会商和咨询、调查评估及追责问责等制度。
区级各相关部门、街道和单位要做好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检查工作,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日报制度,遇暴雨洪涝灾害或重、特大灾情时及时上报。
区应急局统筹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按照规定程序协调驻渝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救灾。要加强与队伍之间的沟通对接、信息共享、联合演练,提高协同开展洪涝灾害抢险救援的能力。
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社区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共青团等社会团体的作用,组建社会应急队伍,有序配合做好人员转移疏散、灾后卫生防疫、群众安置、心理疏导等工作。
区政府将洪涝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灾害防御和应对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区财政局应及时拨付应急资金,保证抢险救灾需要。
区应急局应根据防汛工作需要,在本级预算中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确保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防汛物资筹集、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各单位、各部门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做到平时常备,战时急用。
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物资装备采购和储备制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制定物资装备储备计划,储备常规的抢险机械、抗洪设备、救生器材和物资等,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
区应急局进一步建立完善区级物资装备储备库,指导督促街道建立物资装备储备点,充实防汛抢险物资装备,形成区、街道两级储备网络系统。
区经信委牵头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参与,保障防汛信息畅通,对城市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区交通局做好(应急防汛相关)人员及物资运输保障,区公安分局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区城管局做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全区医疗救援力量,协调提供医院、医疗队伍、医疗物资的调度和保障,对伤病人员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医疗转运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特别是因灾衍生的疾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必要时,群众性救援组织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医疗救护工作。
区经信委协调国网重庆市区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抗洪抢险的电力供应、电力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区公安分局负责为灾害现场及周边区域提供治安秩序保障,组织集结警力、制定布控方案、明确执勤方式以及所需采取的行动措施。必要情况下,武警驻渝中中队组织队伍协同区公安分局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协助维护社会稳定。
区应急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在有条件的公园、广场、体育场、人防工程等地规划和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并与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
应急避难所要设立明显的标志,建立应急供水、供电系统,储备一定数量的生活物资,保证避难人员的基本生活。
依据避难场所建设规划,落实了以学校和公园为主的应急避难场所。由区应急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协调、分配、使用全区已规划应急避难场所。
由区防指报请区政府批准后进行社会动员,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在救灾中的作用,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在本行政区域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保障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区防指在每年汛前或汛期至少组织1次培训,1-2年举行1次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应急演练;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综合性应急演练;专业救援队伍每年针对易发险情进行演练。
洪涝灾害易发区域,重要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应有针对性地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
区应急局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原则上每5年对本预案全面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并归档: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修订本级的防汛应急预案和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工作方案或处置方案,并报区汛办备案。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特别重大洪涝灾害(Ⅰ级)包括:
1. 造成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2. 长江、嘉陵江的1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长江、嘉陵江同时发生大洪水;
3. 长江、嘉陵江堤防可能垮塌;
4. 洪水可能造成三级以上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重大洪涝灾害(Ⅱ级)包括:
1. 造成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
2. 长江、嘉陵江的1个流域发生大洪水,或长江、嘉陵江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3. 市级在建涉水工程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险情;
4. 洪水可能造成三级以上航道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较大洪涝灾害(Ⅲ级)包括:
1. 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
2. 长江、嘉陵江的1个流域发生较大洪水;
3. 重点在建涉水工程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险情;
4. 洪水造成区域交通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一般洪涝灾害(Ⅳ级)包括:
1. 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 长江、嘉陵江的1个流域或部分区域发生一般洪水;
3. 在建涉水工程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险情;
4. 洪水造成区域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一)Ⅰ级(红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Ⅰ级(红色)预警:
1. 相关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Ⅰ级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水情红色预警。
2. 预计长江、嘉陵江有发生超保证洪水的趋势。
3. 过去48小时全区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出现24小时雨量超过3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4. 可能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万人以上。
5. 可能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发布特别重大(Ⅰ级、红色)洪涝灾害预警的事件。
(二)Ⅱ级(橙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Ⅱ级(橙色)预警:
1. 相关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Ⅱ级预警,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水情橙色预警。
2. 过去48小时全区持续出现24小时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出现24小时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3. 可能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万人以上。
4.可能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发布重大(Ⅱ级、橙色)洪涝灾害预警的事件。
(三)Ⅲ级(黄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Ⅲ级(黄色)预警:
1. 相关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Ⅲ级预警,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水情黄色预警。
2. 预计城区有发生超警戒洪水的趋势。
3. 过去24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4. 可能出现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00人以上。
5. 可能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防汛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发布较大(Ⅲ级、黄色)洪涝灾害预警的事件。
(四)Ⅳ级(蓝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Ⅳ级(蓝色)预警:
1. 相关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Ⅳ级预警,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或水情蓝色预警。
2. 预计沿江街道有发生超保证洪水的趋势。
3. 过去24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部分区域有可能出现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4. 可能出现危及公共安全的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00人以下。
5. 可能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发布一般(Ⅳ级、蓝色)洪涝灾害预警的事件。
(一)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 相关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Ⅰ级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水情红色预警,经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2. 全区3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300毫米。
3. 长江、嘉陵江的1个流域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洪水,或同时发生或可能发生大洪水;或预报长江、嘉陵江之一发生流域性超保证洪水。
4. 洪水可能造成三级以上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 出现或可能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灾害,危及全区人口,或受威胁转移(安置)人口在10万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
6. 长江、嘉陵江堤防发生或可能发生垮塌。
7. 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事件。
(二)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 相关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Ⅱ级预警,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水情橙色预警,经研判可能出现重大洪涝灾害。
2. 全区3小时降雨量超过12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
3. 长江、嘉陵江的1个流域发生或可能发生大洪水,或同时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洪水;或预报长江、嘉陵江将局部发生超保证洪水。
4. 洪水可能造成三级以上航道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 可能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灾害,危及人口10万人以上,或受威胁转移(安置)人口在5万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
6. 两江沿岸可能发生大面积垮塌,或其他可能出现严重险情的。
7. 市级在建涉水工程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险情。
8. 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事件。
(三)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 相关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Ⅲ级预警,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水情黄色预警,经研判可能出现较大洪涝灾害。
2. 全区3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3. 长江、嘉陵江的1个流域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洪水;或预报长江、嘉陵江将局部发生超警戒洪水。
4. 洪水造成区域交通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 可能出现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灾害,危及人口1万人以上,或受威胁转移(安置)人口在1万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
6. 重点在建涉水工程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险情。
7. 发生其他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事件。
(四)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 相关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Ⅳ级预警,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或水情蓝色预警,经研判可能出现一般洪涝灾害。
2. 全区6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
3. 长江、嘉陵江的1个流域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洪水。
4. 洪水可能造成区域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 可能出现一般性危及公共安全的灾害,危及人口在1万人以下,或受威胁转移(安置)人口在3000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3人以下。
6. 在建涉水工程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险情。
7. 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事件。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2)统一指挥全区的洪涝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全区防汛工作的领导、协调;
(3)参与拟定全区防汛法规、政策和制度,组织制定防汛规划、防汛应急预案;
(4)组织防汛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1)监督各街道办事处和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情况;
(2)统筹协调全区洪涝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负责统筹协调制定防汛规划,编制区防汛应急预案;
(4)负责组织防汛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5)负责洪涝灾害调查与评估;
(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汛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向市政府上报辖区受灾情况;落实市、区领导关于防汛工作的指示、批示,了解掌握灾情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防汛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组织做好洪涝灾害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组织开展舆情管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走向;做好防汛知识的宣传教育。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部队参与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行动。
区发改委:负责指导防汛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协调安排、监督管理防汛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做好应急成品粮的物资储备、调控等综合管理工作。
区教委:负责制定防汛教育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的防洪安保工作。
区经信委: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协调通信单位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协调供电单位提供应急电力供应保障;协调相关单位开展灾后通信、供电、供气等设施、线路的恢复重建。
区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志愿者、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有关街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民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防汛资金的申报,编制全区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的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负责防汛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对因灾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开展灾害期间环境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
区住建委:负责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已拆迁或正在拆迁范围内城市防洪安全的检查排查;组织专业力量排除关键建筑与设施险情;指导灾区因灾损毁房屋安全鉴定、修复等工作,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区城管局:负责做好全区市政设施防洪安全和城市内涝防范应对工作;担负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市政设施的应急抢险抢修、维护管理和灾后修复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指导商业企业防洪抢险工作和组织协调商业企业参与抢险救援;按程序启动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提供生活必需物资保障。
区文旅委:负责旅游景区防洪工作;对具有国家文物保护级别的重要建筑、重要园林、重要文物等实施应急保护;及时恢复灾毁应急广播设施,确保广播信号畅通;配合开展防汛抗洪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指导本系统防洪安全工作;组织、调配卫生应急队伍实施紧急医疗救治、伤者转运和心理援助等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疫情暴发;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水安全;及时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
区应急局:负责区汛办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洪涝灾害抢险救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承担灾情的收集、统计、汇总、评估、上报工作;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救灾款物筹集、调度、分配和使用管理;统筹规划、管理、分配、使用全区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抗洪抢险救灾资金。
区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所监管企业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损毁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编制洪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技术支持;负责职责范围内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汛期渝中辖区水域非公务停泊船舶属地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内因洪水引发的水上险情的应急处理;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依法组织、指导开展因灾导致的交通基础设施损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防汛交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正常的社会秩序;协助做好被洪水围困群众的撤离工作;做好灾害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区因暴雨洪涝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
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救援,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武警驻渝中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救援行动;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辖区灾害风险区域隐患排查和预警信息传播、转发工作;承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灾情,组织力量抢险救灾;组织危险区域群众撤离至应急避难场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区域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以上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根据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开展实际,需要市级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帮助支持的,由区政府协调处理。需要驻渝部队提供帮助支持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
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根据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配合开展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
序号 | 单 位 | 办公电话 | 传 真 |
1 | 区政府办公室 | 63810309 | 63765311 |
2 | 区人武部 | 89230600 | 89230600 |
3 | 区委宣传部 | 63765019 | 63765017 |
4 | 区委网信办 | 68727371 | 63765017 |
5 | 区发改委 | 63765235 | 63765084 |
6 | 区教委 | 63843684 | 63835434 |
7 | 区经信委 | 63765801 | 63765500 |
8 | 区民政局 | 63843160 | 63704274 |
9 | 区财政局 | 63837083 | 63837083 |
10 | 区生态环境局 | 63830816 | 63830816 |
11 | 区住建委 | 63843644 | 63844115 |
12 | 区城管局 | 63911200 | 63911200 |
13 | 区商务委 | 63847471 | 63847049 |
14 | 区文旅委 | 63760006 | 63760006 |
15 | 区卫健委 | 63765146 | 63765146 |
16 | 区应急局 | 63832207 | 63843729 |
17 | 区国资委 | 63857693 | 63737637 |
18 | 区交通局 | 63701518 | 63822341 |
19 | 区公安分局 | 63940024 | 63940024 |
20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63826688 | 63826688 |
21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63699821 | 63699825 |
22 | 解放碑街道办事处 | 63845011 | 63709558 |
23 | 朝天门街道办事处 | 63929176 | 63922659 |
24 | 七星岗街道办事处 | 63819690 | 60335591 |
25 | 大坪街道办事处 | 68810647 | 68810647 |
26 | 两路口街道办事处 | 63637491 | 63617318 |
27 | 南纪门街道办事处 | 63843410 | 63843410 |
28 | 石油路街道办事处 | 68583109 | 68580377 |
29 | 大溪沟街道办事处 | 63861403 | 63861403 |
30 | 上清寺街道办事处 | 63862433 | 63862433 |
31 | 菜园坝街道办事处 | 63865720 | 63865720 |
32 | 化龙桥街道办事处 | 63626365 |
防汛预警工作卡 | |||
预警 条件 | 黄色(Ⅲ级)预警 | 1.相关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Ⅲ级预警,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水情黄色预警。 2.预计城区有发生超警戒洪水的趋势。 3.过去24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4.可能出现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00人以上。 5.可能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防汛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发布较大(Ⅲ级、黄色)洪涝灾害预警的事件。 | |
蓝色(Ⅳ级)预警 | 1.相关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Ⅳ级预警,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或水情蓝色预警。 2.预计沿江街道有发生超保证洪水的趋势。 3.过去24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部分区域有可能出现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4.可能出现危及公共安全的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00人以下。 5.可能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发布一般(Ⅳ级、蓝色)洪涝灾害预警的事件。 | ||
预警 发布 | 会商 研判 | Ⅰ级、Ⅱ级预警:区防指按需参加市级会商。 Ⅲ级预警: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研判辖区灾害形势。 Ⅳ级预警:区汛办主任主持会商,研判辖区灾害形势。 | |
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区防指发布,Ⅲ级、Ⅳ级预警有升为Ⅱ级以上趋势的,及时上报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其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 |||
预警 行动 | 具体 行动 | 区防指 |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针对灾害高风险区域发布重点信息,向相关责任人、网格员等定点推送关键信息;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视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提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向高风险区前置力量,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区汛办负责统筹协调、了解掌握灾害情况,依据灾害类别、发生范围、处置情况、发展趋势等作出初步研判,及时报告市防办,并通知各成员单位。 |
区防指 成员单位 | 区应急局、区交通局等部门做好信息监测报送工作;各部门加强值班值守,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及时发布信息,提前采取措施,重点对内涝点、交通轨道、隧道、车库、地下商场等重要部位进行排查、整治,确保做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准备工作。 | ||
预警 调整 及解除 | 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进程及应对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
防汛应急响应工作卡 | ||
响应 条件 | 一般(Ⅳ级)、发生较大(Ⅲ级)洪涝灾害;重大(Ⅱ级)及以上洪涝灾害参照本卡开展先期处置。 | |
启动程序 | 区汛办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建议,由区防指作出启动决定。 | |
响应启动 | 应对措施 | 责任单位 |
1.加强值班值守。相关部门在区汛办联合值守、集中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 | 区应急局、区交通局等 | |
2.组织会商研判。①组织针对雨情、水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灾害风险滚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②提出防洪调度、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范围等抢险救灾方案。 | 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等 | |
3.调集物资、调度队伍。①调集、征用相关应急抢险物资,调度队伍参与抢险救灾。②提出队伍、物资调度意见。③视情请求调集市级救援队伍增援。 | 区应急局等 | |
4.实施管控。①第一时间组织疏散转移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和重要物资,对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进行“一对一”帮助转移②对可能发生灾害的重要场所、部位、设施设备等明确专人值守,实施紧急管控③实施交通管制,畅通救援通道④开展治安秩序维护工作⑤对危险路段、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危险区域实施警戒、管制等措施⑥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⑦必要时,可采取停学、停工、停业、停运、停游、停航等措施。 | 有关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经信委、等。 | |
5.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区防指组织召开会议,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明确工作组分工、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中心、专家组等。 | 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等 | |
6.开展救援行动。①指定现场救援负责人②组织制定救援行动方案并实施,紧急情况下达撤离或暂停救援行动指令③对被困、落水人员及时施救④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事故发生⑤专家组提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和决策建议,接受指挥调度。 | 现场指挥部 | |
7.组织安置受灾人员。落实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根据需要救助受严重的困难群众,开展抚慰。 | ||
8.提供应急保障。做好装备器材、交通、生活物资、电力、通讯等应急保障工作。 | 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等 | |
9.发布灾情信息和救援动态。①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②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③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 区汛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等 | |
10.做好上级对接。对接市级及以上工作组和专家组,接受其指导或指挥;区财政局、区应急局等部门视情申请资金和物资支持。 | 区防指、现场指挥部、区财政局、区应急局等 | |
11.军地协调联动。当灾险情超出处置能力时,及时按程序商请驻渝部队参与抢险救灾。 | 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 |
12.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 | 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
处置程序 | 吴淞水位高程(米) | ||||||||||||||||||
182≤h<185 | 185≤h<188.3 | 188.3≤h<192.5 | 192.5≤h | ||||||||||||||||
响应级别 | IV | III | II | I | |||||||||||||||
组织指挥 | 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统筹各类力量,组织开展抗洪抢险工作。 | 1. 区防汛指挥部负责抗洪抢险工作的组织指挥,分管防汛工作的区领导担任指挥长,区政府办主任及相关部门、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 2. 在街道下设现场指挥部,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 | 1. 区应急总指挥部直接负责抗洪抢险工作的组织指挥,区委书记担任总指挥长,区委副书记、区长担任执行总指挥,相关分管区领导担任副总指挥长; | ||||||||||||||||
任务分组 可下设9个工作组 | 综合协调组 职责:负责指挥部的搭建运行、协调联络、后勤保障、信息报送等工作。 | 疏散转移组 职责:负责动员和组织人员疏散、重要设备设施及财产转移、安全巡查、警戒值守,防止人员返回住地。 | 避险安置组 职责:落实安置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和应急救助。 | 治安维护组 职责:负责重点区域设置警戒线,禁止群众围观,防止人员溺水;现场各类治安事件处置。 | 交通疏导组 职责:负责交通秩序维护,确保交通安全及道路畅通。 | 机动处突组 职责: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 医疗救护组 职责:执行医疗救护工作,负责受灾区、安置区的消毒、杀菌、疫情防控等工作。 | 水电气讯组 职责:负责水电气讯保供、安全检查、管理调度,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 舆情导控组 职责:负责网络舆情的引导,对外发布灾情及应急处置相关信息。 | ||||||||||
处置流程 | 监测预警 洪峰过境前48小时。 接到上级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部门、街道接到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单位、群众发布预警信息。 | 启动响应 接到预警信息后5小时内。 完成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设立;完成力量调配及工作部署;完成运输保障、救援物资、生活物资、手提喇叭等各项应急处置准备。 | 组织实施 接到预警信息后18小时内。 逐片、逐栋、逐层、逐户完成宣传和撤离动员; 完成疏散线路的交通疏导及救灾安置点的搭建; | 疏散安置 洪峰过境前24小时。 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居民群众完成转移安置;完成重要设施设备的加固、保护等措施;对已疏散区域设立卡口,落实人员警戒值守,同时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 复查复检 洪峰过境前12小时。 开展区域拉网式巡查,不漏一户一人,确保无居民群众滞留;落实对各类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确保洪峰过境安全;水电气讯等单位适时进行断供。 | 洪峰值守 洪峰过境前3小时。 全员上岗,负责现场警戒值守、交通秩序维护;各卡口值守人员完成撤离;各类救援队伍全员上岗,做好各类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 | 终止响应 洪峰过境后1小时。 水位下落正常后,险情得到控制,及时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和向社会发布信息;及时归还被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如有损毁,给予补偿。 | 善后处置 及时开展灾后重建。 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尽可能减少损失和影响。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技术职称 | 工作单位 | 专业方向 |
1 | 刘国勇 | 男 | 高级工程师 | 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 |
2 | 石云亮 | 男 | 高级工程师 | 重庆一三六地质队 | 安全/消防/工贸 |
3 | 常鹏程 | 男 | 高级工程师 | 重庆重科院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安全/燃气/工商贸 |
4 | 廖伟平 | 男 | 主任 | 渝中区消防救援支队 | 消防 |
5 | 杨平 | 男 | 高级工程师 | 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 安全/消防 |
6 | 黄安勇 | 男 | 高级工程师 | 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 消防 |
7 | 何军 | 男 | 高级工程师 | 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 环境监测 |
8 | 冯伟 | 男 | 高级工程师 | 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 环境监测 |
9 | 黎世民 | 男 | 工程师 | 重庆水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 安全/环境/机械 |
10 | 李小果 | 男 | 工程师 | 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 房屋安全 |
11 | 刘春来 | 男 | 高级工程师 | 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 房屋管理/建筑施工 |
12 | 唐小辉 | 男 | 高级工程师 | 重庆龙辉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管理 |
13 | 孙晓勇 | 男 | 高级工程师 | 208地质队地灾防治院 | 地质灾害防治 |
14 | 陈隆刚 | 男 | 高级工程师 | 208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 | 地质灾害防治/岩土工程 |
15 | 王昕亚 | 男 | 高级工程师 | 重庆市渝中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地质灾害防治 |
16 | 卢笋 | 男 | 工程师 | 重庆市渝中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地质灾害防治 |
17 | 江奕 | 男 | 高级工程师 |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中分公司 | 应急管理 |
18 | 王鑫 | 男 | 工程师 |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中分公司 | 城镇燃气 |
19 | 封宇 | 男 | 工程师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分公司 | 电气自动化 |
20 | 庞均森 | 男 | 高级工程师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分公司 | 变电安全监督 |
21 | 陈绍荣 | 男 | 工程师 | 渝中区消防救援支队 | 灭火救援 |
22 | 应强 | 男 | 工程师 | 重庆市嘉陵江航道管理处 | 内河水上救援/船舶驾驶 |
23 | 李伟 | 男 | 工程师 | 重庆市嘉陵江航道管理处 | 内河水上救援/船舶驾驶 |
24 | 曾军 | 男 | 工程师 | 重庆市嘉陵江航道管理处 |
(1)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2)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3)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4)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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