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605号)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全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符合条件的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制发电子证照,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时保质完成电子证照工作。
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电子证照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序推进,对符合生成条件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制发电子证照。我委将适时通报各单位电子化证照完成情况。
二、严格审核条件,全面开展信息核查核实工作。
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要准确把握电子证照的申领对象、申领条件和申领程序,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申领电子证照。要以电子证照工作为契机,按照“谁提供、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电子化注册信息进行全面核查核实,保证数据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和有效性。需要补充完善生成信息的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应督促相关机构和个人按照医疗机构变更、医护人员信息修改或补录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生成条件的,予以制发电子证照;对于信息维护后仍不符合生成条件的,暂不予制发电子证照。
三、加大宣传力度,多举措扩大政策知晓面。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主体责任,加强依法执业管理,要通过院务公开、内部培训等方式,传达工作要求,明确操作要点,指导本机构注册医师、护士及时做好电子证照申领工作。对不符合生成条件的医师、护士,要核实原因并登记造册,告知电子执业注册信息的重要性和后期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关政策指导和操作提示,可参考申领流程(详见附件)以及全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视频会议培训课件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民科微服务”查询。
附件:1.医疗机构电子证照申领流程
2.医生电子证照申领流程
3.护士电子证照申领流程
4.全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视频会议培训课件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63310663。
需要技术支持的,请各单位与全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技术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10-62197928(工作日9:00-12:00;13:00-17:30)。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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