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MB16469382/2023-00021 发布机构 渝中区住房城市建委
成文日期 2023-08-16 发布日期 2023-08-1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体裁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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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渝中区住房城市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成文日期 2023-08-16
发布日期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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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有效性

《渝中区限额以下装饰装修工程建设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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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渝中区限额以下装饰装修工程建设活动,解决当前在装饰装修工程建设活动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渝中区住建委按照市住建委相关要求,结合渝中区实际情况,起草了《渝中区限额以下装饰装修工程建设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政策解读如下:

问:《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限额以下装饰装修工程在以往没有系统和明确的管理细则,随着近年来,全国各地先后发生多起装饰装修过程中的房屋安全事故和施工安全事故,严重冲击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亟需出台系统完整的管理实施细则,来厘清我区装饰装修工程分级、分类管理职责,明确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对于建设工程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边界,确保安全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有效消除装饰装修工程监管盲区,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新格局。

问:《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是渝中区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工程,主要包括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及商业楼宇、办公场所、娱乐场所、影院、商市场、宾馆、酒店等各类非住宅生产经营场所的装饰、装修工程。

问:《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实施细则》共四章二十三条,包含总则、管理职责、建设活动管理、联勤联动机制。

第一章总则包括了制定依据以及目的,并规定了适用本细则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管理职责明确了限额以下装饰装修工程的主体责任、实施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

第三章建设活动管理包含建立清单、开工登记、查验审核、公示监督、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检查巡查、消防验收(备案)、完工报备的相关流程及规定;

第四章联勤联动机制从建立“条块结合”的运转机制、快速发现和处置、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加强舆情导控六个方面规定了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的联勤联动机制及处置流程。

问:限额以下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管责任

答:

一、行业监管责任。区住房城市建委统筹全区既有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相关安全监管工作的统筹指引。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各司其职,联动配合,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强化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其他行业部门应依据相关职责,规范本行业内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属地监管责任。限额以下装饰装修工程建设活动由属地街道负责实施建设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各属地街道主要负责结合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和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对限额以下装饰装修工程物业管理单位的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对限额以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社区网格员队伍发现、报告、处置问题机制,不断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政策原文:

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渝中区限额以下装饰装修工程建设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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